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2024-05-02 08:46

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中央财政资金在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同时,2012年,新启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充分挖掘了低效、废弃工矿用地的潜力,探索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新机制,推进了资源产地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2年,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下达环境治理项目预算46.8亿元,其中资源枯竭型城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20亿元,示范项目预算26.8亿元。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西南地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订恢复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再据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投入”的原则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加大对闭坑矿山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力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履约金。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3.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原则
综合考虑西南地区不同地质背景资源开发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布局、社会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选择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国有矿山、受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影响严重的城镇、重要风景区作为重点防治地区,集中力量加以突破,进而带动和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作用机理的认识,提高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应用新理论研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建立一套适合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科学防灾减灾体系。

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前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划分为亟待恢复治理区、一般恢复治理区和加强保护区3类。
(一)分区标准
1.亟待恢复治理区(H)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亟待恢复治理区应加以重点整治,如大、中型国有有色金属矿山和煤矿山等。
2.一般恢复治理区(Y)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不太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突出、社会经济影响较大、治理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一般恢复治理区包括群采有色金属矿山、煤矿山、建材类矿山等。
3.加强保护区(J)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较好的矿山(区)和分散的矿山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轻微且对社会经济影响相对较小的、现阶段不能进行整治的矿山(区)划为加强保护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西南地区共划分46个亟待恢复治理区(H)(表6-11)、31个一般恢复治理区(Y)(表6-12)和13个加强保护区(J)(表6-13;图6-2)。

表6-11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亟待恢复治理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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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2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恢复治理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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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3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加强保护区(J)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建议

5.6.2.1 近期重点恢复治理区
主要是重要经济开发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国家重大工程实施区,重要的水源地、交通干线内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当地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极严重区、严重区级别的矿山。主要有两类矿区: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即将闭坑或已闭坑矿山;二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民采混乱经治理整顿后的无主或无法追究业主责任的矿区。尤其要重视潜在环境地质问题严重、极严重的矿山防治工作。
应在近期重点恢复治理地区中,选择建设一些重点恢复治理示范性矿山。通过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建立西北地区不同矿产类型、不同地质环境背景区以及不同开发方式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性工程,为西北地区类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西部大开发矿业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的保护提供借鉴经验。
5.6.2.2 近期重点防治区
近期重点防治矿区及重点防治矿山,应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地方及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多方筹措资金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建,促进矿山经济可持续发展。

表5-9 西北地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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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恢复治理图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恢复治理图件是为政府、企业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恢复治理参考的重要图件。表示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层次:地理背景。与前面图件相同(略)。
第二层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对策,是图面反应的主题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级,分别用代码(A、B、C)表示,代码右下角数字表示同一级别不同的分区。如:A4表示第四个重点防治分区。防治等级分区,用不同的面状普染色表示。
嵌表有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恢复治理分区说明等。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恢复治理图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资源的供应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随着资源的大量开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破坏的严峻状况。为了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居生活的环境质量,我国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
1986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条款中明确了矿山勘查与开采的法律程序、法律责任,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体制来约束矿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及承担环境治理责任。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2001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0~2010年)》,并授权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针,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目标、要求。
各省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本省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31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26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2个省市制定了《省级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为了进一步提高了对矿山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执行能力,根据各省(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又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要求。
2.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理论研究,并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为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相关理论的研究,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研究”、“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划研究”等8个软课题的研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上、管理上、制度法律上的支撑。
为了摸清我国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基础资料。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2年启动了以省为单元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到2006年31个省(市)调查完毕,在研究各省资料的前提下又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成果集成和综合研究。基本摸清了调查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现状。
3.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
国土资源部近年来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明确了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应有监测的义务。对于贡献大的国有老矿山,国家有选择的进行示范监测工程。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对于没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缴纳监测费用,由政府组织有监测能力的单位负责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通过监测数据为周期性的检查和修改矿山开采方案提供信息,确保矿山开采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有翔实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作为技术支撑,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力度,提高了监管水平,并且规范了监管程序。在现行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1)严格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保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求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是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在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中应主要说明矿山开发可能产生和排放的废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法等;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为避免和消除各种不良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矿山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等。
(2)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新建矿山在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时,需要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鼓励现有和闭坑矿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重建。未缴纳矿山环境保证金的采矿权人,不予采矿登记,不发采矿许可证。
(3)建立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级矿山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制订并完善了一系列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检查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及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矿山环境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进行生产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查处的重点是:①在禁采区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③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污水、废气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矿山企业和行为;④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
(4)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计划,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份,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环境司组织开展了31个省(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
5.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为了营造保护矿山环境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山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推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监督严重的矿山环境破坏行为。2003年9月,中央电视台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制作了18集电视系列节目《2003资源环境记忆》,运用大量的第一手拍摄素材,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的现状,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成就以及面对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性栏目《焦点访谈》多次深度报道了不合理开采造成矿山环境破坏、发生地质灾害的典型事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采用集会、展览等形式向公众进行“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等有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国家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三是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及时向公众通报矿山环境状况、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
2001~2002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国土资源部选择了1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矿山,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示范工作。18个治理项目分别为:湖北省大冶市大广山铁矿区综合治理项目;江西省于都县铁山垅钨矿矿山泥石流治理工程;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四川石棉县广元堡矿山泥石流治理;江苏盱眙石材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山东淄博煤田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山东省曲阜市单家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北京密云水库上游铁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河南省南阳大河铜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煤矿矿山大磁煤矸石环境恢复治理;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环境恢复治理;山西省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湖南省湘东铁矿环境综合治理;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矿山环境治理;河北省鹿泉靶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辽宁省抚顺西露天矿北帮环境治理示范区一期。治理效果明显为后续的治理工作起了良好的铺垫和探索作用。项目的分布见图5-1-1。

图5-1-1 2001~2002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在取得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
(2)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环境地质问题;
(3)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2003年,财政部支持1.72亿元,共安排治理项目74个,包括22个矿种,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2,图5-1-3。
2004年财政部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超过4亿元,共安排170个治理项目,涵盖了43个矿种,项目分布在除重庆市之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4,图5-1-5。
从2000年中央财政安排570万元、4个项目起步开始,到2006年项目总数达到797个;2006年在中央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共安排支出预算241791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个国有企业的矿区,包含了煤、金、铁、铅锌等多达44个矿种。

图5-1-2 2003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图5-1-3 2003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


图5-1-4 2004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图5-1-5 2004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

在国家投入资金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矿山治理工作,积极筹资。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23.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2006年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10.6亿元,比2005年的7.53亿元增长了40%。项目的实施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效地保护矿山环境,遏制矿山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科学利用,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改变了矿区周边的生活环境,预防了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三、矿山公园建设现状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处处留下了人类采矿活动的空间和场所,人们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矿业遗迹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也是当今世界保护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类型众多,分布广泛,且具有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从殷周的铜矿、春秋战国的铁业和秦汉的井盐,到魏晋的煤矿和天然气,以及隋唐以后1000多年空前的矿业繁荣和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矿业开发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聪明才智和伟大创造力。中国的矿业发展史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矿业史上最辉煌灿烂的篇章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妥善保护矿业遗迹,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经构成了矿山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我们积极推进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通过建立矿山公园,一是有利于有效地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弘扬悠久的矿业历史和灿烂文化;二是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三是有利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四是有利于树立典范,推动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005年8月召开的国家矿山公园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评审通过了28家国家矿山公园资格。为了进一步推进矿山公园的建设,保护矿业遗迹,2006年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号),要求各单位健全机构、完善规划、切实抓好建设,按期揭碑开园。

7.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国有矿山企业经营不善,经济效益欠佳,企业负担过重,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老矿山,目前已无力担负起历史积累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治理任务。乡镇企业及个体矿山由于担心不能长期从事矿业生产,从事矿业活动的短期行为严重,力争尽快回收投资,因而采取挖富弃贫、采厚弃薄的破坏性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只顾谋取利润,“三废”随地堆放,因而对环境的影响十分严重。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8.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力的不断增强,上世纪末期各类矿山无序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表塌陷、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及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各种建材来矿山的开采形成大量高陡掌子面,基岩直接裸露,无植被覆盖,而其周边植被发育正常,从而导致掌子面基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宛如一个个伤疤分布在青山绿水中,整体形象极不和谐,严重影响视觉效果。2009年是山东省全运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山东省会济南举办,为给各省来宾留下难忘的济南印象,济南市政府及时启动了两区三线周边的破损山体及其他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近年作者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种类较多,有破损山体治理、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地裂缝、采空区治理等,为单位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在近年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燕翅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尤为重要,因为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同时又是山东省地质灾害重点项目。该项目包含多种类型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山体裂缝、采空区等,而所有地质灾害的根源均为矿山无序开采引发。当年矿山开采缺少规划,管理无序,在开采后形成了巨大的矿山采空区,同时后期的乱采将矿柱破环直接导致山体应力分布产生不均衡,加剧了燕翅山地质灾害发生发展。采矿过程中弃渣乱堆乱放,在山体周围形成了5个渣石堆。矿山于1996年闭坑后到现在,由于矿山采空引起了一系列的矿山环境问题。首先是采空塌陷导致山体开裂形成16条裂缝及北侧山体的崩塌,其次在长期内外动力地质作用下,5个渣石堆发生位移变形,发生滑坡,危及山下驻地单位及学校等,受威胁人群约3100人。作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济南市燕翅山Ⅰ#主裂缝和3#渣石堆以及采空区充填工程的治理施工任务,采取了裂缝充填、锚喷支护、挡墙修建及毛石格栅以及绿化、排水、采空区充填等综合手段,部分恢复了燕翅山矿山地质环境,提升了燕翅山整体形象。破损山体治理主要通过危岩卸载、客土回填、整体排水、挡墙修建及整体绿化提升等方法手段,使治理后山体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达到整体形象的和谐一致。各类项目竣工后作者参加了多个项目的经济审计,以便确定工程款支付数量。审计过程中因采用定额标准的不同,施工工法理解不一致以及专业差别,尤其因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特殊性,工程本身决定施工中经常发生变更,各方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理解差异导致对工程决算产生重大分歧,各方反复沟通导致浪费大量人力物力。通过燕翅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我个人有下列几点体会:1 要深入研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形成的机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机理要通过采取地质调查、工程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及地球化学勘探等多种手段,查明形成的机理、根源及影响和控制要素。2 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资质,同时要充分重视勘查工作,所有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根源要依靠勘查工作去查明,作为设计工作的基础,勘查工作要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及其所处地质环境等条件采取不同的勘查手段。要充分研究地质灾害的成灾机理,针对问题的根源进行治理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设计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既要经济合理,又要科学可行。3 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地质环境的修复要与地质灾害治理措施相结合,在灾害治理施工中要充分考虑施工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样在地质环境修复中也要考虑到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要作到灾害治理与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和谐统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所采取措施要确保其效果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达到增强视觉效果,提升整体形象的目的,既要经济合理,又要科学可行。4 亟待建立灾害治理项目预算标准体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工艺复杂,采取治理措施形式较多,作者在治理工程完成后进行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暂时无统一的预算标准,只能借鉴参考建筑工程定额或地质勘查收费标准 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发改委、建设部)等相关标准,不同单位、不同项目采用标准不一,亟待有关单位出台统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及施工、监理等相关收费标准,对地质灾害治理行业收费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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