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要员工罚吃死神辣条最终导致进入医院?

2024-05-16 15:14

1. 是什么原因要员工罚吃死神辣条最终导致进入医院?

是因为这些员工没有完成业绩目标,所以公司的领导惩罚他们,让他们在1.5L水和死亡辣条中做一个选择。
一、公司的传统惩罚员工。这家财税公司每个月都会在月初惩罚上个月没有完成业绩目标的员工,之前每一次惩罚是跑圈或者做其他的运动,但这一次的惩罚主管拿来了水和辣条,让这些员工们自行选择。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员工们能够按月完成任务,会采取一定的惩罚和奖励制度来激励员工们更好的工作。不仅是这家财税公司,现在有很多房地产公司每个月也会用类似的方式去惩罚员工,只是惩罚的方式不同。公司每个月都要惩罚员工,如果每个月的惩罚制度都相同这些员工会产生依赖性,也会在心里觉得无所谓,所以公司每个月都会更换惩罚方式。
二、觉得自己喜欢吃辣所以选择吃辣条。这家公司在成都,成都人都是非常能吃辣的,该主管拿了1.5升的水和死亡辣条让员工们做一个选择,这些人自认为很能吃辣所以选择了死亡辣条。死亡辣条已经成为了一件网红商品,有很多网红为了增加自己视频的点播率是吃死亡辣条,最终他们也没有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所以这些人认为死亡辣条只是辣度更辣一些,对身体没有太大的伤害,所以都纷纷想吃死亡辣条感受一下。死亡辣条是不能吃到胃里面的,但主管还是坚持让他们把死亡辣条吃下去,最终导致这些员工们的身体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之前事情只能说明三无产品真的不要去触碰,即使是网红商品,也要看好他的商标和他食用的注意事项,这些员工和领导都是富有一定责任的。

是什么原因要员工罚吃死神辣条最终导致进入医院?

2. 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公司是否应该作出赔偿?

在商业圈中,一个好的公司和一个坏的公司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一个好的公司赏罚分明,一个坏的公司可能赏罚不清。如果说一个公司能够做到赏罚分明的话,那么他的员工就会有很大的积极性,但是罚也要有罚的办法,不能说瞎罚。要适当的去惩罚员工,而不是使他们做难为情的事情。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员工才能有力于往一处使,才能更加团结。
辣条一直是人们平常生活中见怪不怪的食物,而且辣条非常美味,甚至有的小一些的孩子会对辣条吃上瘾,这些都是很正常的。辣条,只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都是可以安全食用的。然而辣条中也有变态级别的存在,比如说有一些喜欢吃辣的地方就愿意吃非常辣的那种辣条。在一般的地方,人们是承受不了这种辣的。死神辣条更是在辣条中数一数二辣的存在,一般人光是指纹死神辣条的味道就可以把他们呛到咳嗽。所以说轻易不要尝试死神辣条,除非你特别能吃辣的那种。
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送进医院首先的话,公司不管有什么样的制度被员工违反了。公司,这样做都是不妥当的,因为死神辣条一般人确实承受不来,如果一个不注意的话,可能会伤到身体。这位员工也是挺惨的,碰上了一个这样的公司,这样的处罚制度。但是我认为的话,如果员工被处罚送进医院,公司是负有当仁不让的责任的。公司应该赔偿员工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员工的误工费等等.在这里还要奉劝这个公司,如果继续使用这样的处罚制度的话,可能会使人们怨声难平。有上罚制度确实是好的,但是也要注意尺度。

3. 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体罚包括哪些行为

日前,某财税服务公司的前员工刘某在网上爆料称,由于部门业绩不达标,她和6名同事在5月份被公司部门主管罚吃死神辣条,这直接导致她和一名女同事入院抢救。而后才发现该死神辣条属三无产品,并不能食用。并且据同事反映,在该财税服务公司类似的体罚早已不是第一次,此前公司就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罚员工绕公司办公楼跑十圈、做俯卧撑。
在吃辣条事件后,刘某和她的同事都没有得到赔偿,反被公司要求不得声张,且公司负责人曾明确表示,最多帮忙报销医药费,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对此刘某感到十分寒心。且自6月24日开始,公司人事部就开始与刘某联系,希望她能够主动离职。6月28日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刘某称,离职协议是当天公司派人强制她签的,不签字就不准她回家,双方一直耗到晚上八九点,她实在没办法才不得不签字。此事她已向成都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反映。
一、劳动法中的体罚具体包括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
根据《劳动法》地九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回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体罚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1、体罚和侮辱员工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依据规章制度并根据具体情节,对体罚员工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如要求公开道歉、停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体罚员工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体罚包括哪些行为

4. 员工被罚吃辣条进医院?


5. 女孩被罚吃死神辣条,事件经过如何?

5月7日,由于业绩不达标,连同悟空财税成都分公司的前员工刘小雪在内的业务部7名员工遭到部门主管的惩罚,惩罚项目是吃下2袋“死神辣条”。  
刘小雪和同事本来以为要吃的不过是普通辣条,因此并没有在意。但在“死神辣条”入口后,刘小雪感觉到辣味非常强烈,吃下肚后甚至能感觉到明显的烧灼感。没过多久,她就开始冒冷汗,随后倒在工位上。她被同事送往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急救。
" 我们事后才知道,那个辣条根本不能吃。" 刘小雪的同事小李(化名)也是被罚的员工之一,他向现代快报记者证实,在场的 7 名员工都吃了辣条,都感到不适。但即便如此,主管李某某还在不断催促,让他们继续吃辣条。由于吃得多,刘小雪当场倒下,一名身高 1 米 77、非常健壮的男员工也跌坐在地上,连称难受。
小李后来得知,一名尚在生理期的女同事吃了辣条,感到身体不适,下班后被家人送往医院急救,医院检查结果为 " 胃绞痛 " 和 " 急性肠胃炎 "。而刘小雪在事发 12 天后去医院复诊,胃镜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 " 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 "。

扩展资料
一当事人与公司达成和解:
女孩被罚吃死神辣条经封面新闻报道后,引发全网热议,7月13日下午,记者从“辣条事件”当事人刘小雪处获悉,她已经和公司方达成和解。
“北京总公司那边来了人和我沟通,公司方答应给我们赔偿,然后双方发声明表明不再追究责任了。”刘小雪说,谈判的过程不算顺利,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
14日上午,刘小雪收到赔款,但其余几名也吃下了死神辣条的员工,仍在等待公司的“说法”。
参考资料来源:半岛晨报-业绩不达标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被送医急救

女孩被罚吃死神辣条,事件经过如何?

6. 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还遭离职,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情理?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我们先看一下当事人的描述:
可见,领导已经对死神辣条的危害性有了认知,但是却没有提醒员工,恶意让员工进食并进行嘲讽,是导致两位女员工住院的主要原因。
而后续:
不管是后续的处理方式,还是业绩不达标时的惩罚规定,都涉嫌违法。针对于吃辣条事件,很明显侵犯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而引发的两位女员工住院治疗,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
 
另一方面,就刘小雪认为公司强迫自己签下离职协议一事,刘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如果有录音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在被胁迫或其它非自愿情况下签订了离职协议,是可以主张这个民事行为无效的。”
 
 
就小雪认为公司强迫她签离职协议一事,,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如果有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她在被胁迫或其他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可以主张公司的辞退行为无效。

7. 被罚吃死神辣条的女孩仍常干呕,其公司应该负责任吗?

在热点上我们看到了公司罚女孩吃死神辣条导致女孩住院,公司肯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女孩是在公司上班期间出的事情,而且女孩也是在接受公司的惩罚制度,虽然说女孩可能没有达到公司各方面的标准,但是公司做出了惩罚,就应该对此负起相应的责任。如果说公司负不到相应的责任的话,那么公司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手段来惩罚员工呢?并且在上班的期间,公司也应该为自己的员工所购买五险一金。对自己员工的身体安全负责。所以说这个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公司没有负到该负的责任的话,女孩是可以通过相应的司法手段来获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吃辣,但是有一些地方吃辣非常严重,这些地方的辣可以说是非常变态,死神辣条就是为他们这一些特别能吃辣的人们所准备的,一般人是承受不了死神辣条所带来的辣意的。所以说,一般人不要轻易尝试,而公司在这件事情上,罚女孩吃死神辣条却使得女孩进入医院,而且经常干呕。这很明显是因为死神辣条的威力使女孩的身体情况发生了变化。我觉得公司的赏罚制度应该作出改变,如果说下次再出现这样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事情,那就不好了。赏罚制度虽然说可以激励员工,但是伤及到员工确实是得不偿失。
公司不但要负起相应的责任,而且还应该对女孩子的善后问题进行妥善的解决。如果说女孩之后仍然会经常干呕的话,公司在这方面要做好相应补偿的准备。万一女孩留下了后遗症,那么该怎么办呢?公司在这一方面要对女孩的情绪进行安抚,对他的损失做出赔偿,所以说应该负很大的责任。

被罚吃死神辣条的女孩仍常干呕,其公司应该负责任吗?

8. 业绩不佳公司惩罚吃“死神辣条”,最后怎么处理了?

我们平时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业绩不佳的情况,这时,有的公司会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批评,而有的公司则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方法。这不,最近就发生了这样一则新闻:某公司的两名员工因业绩不佳,被公司的领导惩罚吃“死神辣条”,结果导致两名员工被送进了医院。
该事件一出,立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据相关人士透露,这种“死神辣条”属于典型的“三无”食品,且包装上的所有信息都是虚假的。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就是这种“三无”食品,在网上却卖的异常火爆。

据悉,该公司实际上食用辣条的有七个人,但是身体反应最强烈的是一个名叫刘小雪(化名)的女性,而她目前正在面临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据她事后回应,公司要求她“主动离职”,但是她没同意,所以这也是“死神辣条”所引起的连锁反应。
据公司业务部的负责人说,每年的5月7日是公司的“惩罚日”。这天业务部的主管给了业绩不佳的员工两个选择:喝下1.5升的矿泉水,或者吃两小袋“死神辣条”。公司业务部的小王说,他们当时根本不知道“死神辣条”并不能吃:“因为大家都是四川人,所以就觉得吃辣条比喝一杯水简单多了,所以就选择了吃辣条。”
据当事人小雪回忆,她当时一吃辣条就觉得烧灼感十分强烈,但由于是公司的规定,她还是硬着头皮吃了下去。没过多久,她胃部就开始剧烈的疼痛。

根据刘小雪的同事描述,“小雪吃完之后,隔了一会就开始冒虚汗,从工位倒在了地上。”同事见情况不妙,就把她送到了当地的人民医院,后来经医生诊断,刘小雪出现了“小肠炎性激惹表现”的症状。

当日,除了刘小雪之外,其他食用“死神辣条”的员工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适。
据刘小雪的同事回忆,她的业绩在其部门排名平均水平以上,但是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吃辣条确有其事,但辞退刘小雪主要是因为她的业绩太差。
但该公司的HR说,刘小雪是“自愿离职”。“她在离职协议上签了字。她的工资也发给她了,有转账记录。辞退刘小雪是因为其业务能力太差,客户经常投诉。”
但是刘小雪说的却是另外一个版本,“离职协议是人力那边逼我签的,当时他们守着我,不签就不让我走。”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是其中的缘由我们不从得知,最后希望这件事可以得到一个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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