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2024-05-12 05:20

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对会员进行管理;
         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二、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股票终止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第四节 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资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比,期货是现在进行的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二、期货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2.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该如何备考?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涉及内容:主要是法律规定、业务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枯燥,类似内容较多,容易混淆或记忆不清,所以不能机械地死记硬背。
备考建议:首先要注意多归纳,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条件等内容具有可比性,可以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其次,要多做题,触类旁通,在重复做题中加深记忆。很多时候,做题是最简单的记忆诀窍。这些有关备考科目的特点和重点都需要考生们好好理解,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复习。然而文字只是理论,要想在实践中检验这些理论是否正确,还需要有专业的老师引导大家。

3.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练习题(10.28)

单项选择题
1.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资格。
A.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B.证券从业
C.证券投资顾问
D.理财师
2.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A.3
B.5
C.10
D.15
3.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B.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C.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D.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
1、
答案:A
根据《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2、
答案:A
根据《证券法》第94条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3、
答案:A
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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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练习题(10.28)

4.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怎么学?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科目特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等。由于类似的内容多,就造成容易影响考生对知识点的记忆。这样就会影响备考时心态,所以建议大家进行总结和归纳知识点,尤其是对时间和数字等比较敏感的知识点进行加强记忆。逐步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可以随机应变的对待任何考题。

备考方法
1、 教材、练习,一个都不能忽略
许多考生在备考证券从业考试的时候都忽略了教材,认为将教材内容系统的看一遍就可以了。通过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练习,巩固知识点,一样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也有许多考生认为看教材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的,没有多大的用处。其实这样是不对的。有许多考生在备考阶段会选择听网课复习,在听网课之前要首先对教材中内容进行预习,通过老师的讲解,更加清楚的理解知识点内容。考试试题都是源于考试大纲和教材,各位考生在备考的时候都不要忽略这其中的任何一项。
2、 加强知识点记忆,善于做总结
备考最大的错误就是死记硬背。许多考生备考没有方法,备考不思考。这样很容易遗忘所学过的知识点,也会浪费许多的备考时间。各位考生在备考时要有方法的进行复习,理解记忆知识点内容,构建一个知识点框架,将有关联的知识点统一复习。对于自己记忆不牢的知识点和错题要进行标记整理。各位考生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就将整理的笔记拿出来重新复习,加深自己的记忆,修复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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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特殊规则

一、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二)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三)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以上四个层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最低是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二、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四)《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八)《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九)《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三、自律规则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特殊规则

6.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练习题(11.13)

单项选择题
1.期货公司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所有。
A.会员
B.期货交易所
C.期货交易公司
D.中国期货业协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A.10%
B.20%
C.35%
D.50%
3.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以上的股东。
A.50%;50%
B.30%;50%
C.50%;30%
D.30%;30%

参考答案
1、
答案:A
解析: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2、
答案:C
解析: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加大发起人的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
答案:A
解析: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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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知识点

    一、执业行为 
    1.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3.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4.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8.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9.财务顾问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数字证明文件:
    ①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
    ②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③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
    ④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二、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 不少于3年。
    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证券投资咨询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②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3.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四、财务顾问 
    1.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②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2.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数字文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②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③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
    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行行为违反行业规范 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4.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五、证券承销与保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符合: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2.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10年。
    3.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等,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证券自营 
    1.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
    ①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4.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5.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④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
    7.属于内幕信息的: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七、证券资产管理 
    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2.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①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6.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八、其他业务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②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③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3.除证券暂停、终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6.证券公司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7.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中,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2,证券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3
    8.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由于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而负债经营的,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