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合伙认定条件

2024-05-06 00:15

1. 什么是个人合伙认定条件

您好,
就个人合伙的法律关系,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个人合伙法律,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二是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三是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利润,四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及个人合伙的基本条件来看,合伙协议是个人合伙成立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确定合伙个人权利义务的前提与基础。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大部分合伙个人在合伙过程中均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以保障合伙事务的顺利开展,但也有部分个人合伙无书面合伙协议,在这里,笔者主要探究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结合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个人合伙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对个人合伙成立的一般构成要件,即通常情况下,成立个人合伙应当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但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前提下,就个人合伙关系是否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理解为两层意思:第一,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处,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第二、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第二层意思对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规定得更为宽松,但也对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个人合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个人提出有合伙关系往往是在如何分配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在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的约定办事。但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一方主张有合伙关系要求分配合伙利润,而另一方往往否定双方存在合伙关系。主张有合伙关系的个人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提供两个以上证人证言用以证实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就成了确定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关键。笔者认为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在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基础上“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应当理解为第一,两个证明人应当与合伙无利害关系,即该证明人不得有与一方有亲属、朋友关系或也可参与合伙利润分配等存在作证不利于另一方的情形,第二,无利害关系人应属于曾参与、见证过合伙协商过程,知晓合伙的具体内容,对合伙形成合伙约定清楚、了解的人,而且该无利害关系人并非只是听某一合伙人说过或从其他第三人处听说过有合伙一事。第一点容易把握,但对第二点较难掌握,也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合伙关系成立的一方为证明有合伙关系往往会提供不少无利害关系证明人,这就要求我们仔细审查该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内容,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如该利害关系人没有参与、见证过合伙协商过程,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如个人之间如何投资,投资比例,如何经营,如何分配利润共担风险等具体内容均不知情,仅仅在作证过程中只是陈述听当事人一方或从其他人处听说过进行了合伙,或猜测存在合伙情形,则不能达到证明双方具有个人合伙关系的目的,即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个人合伙关系。
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对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对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一旦认定个人合伙关系成立,也就意味着主张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取得了合伙人地位,可以对合伙事务享有处理权,对合伙财产享有结算、分配等权利,所以,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对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要慎之又慎,既要保护主张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合伙经济体的正常发展。

什么是个人合伙认定条件

2. 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

1.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财产的形式并没有限制。
3.没有你这种提法。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合伙关系中,参与主体称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参与主体称为股东。
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而你想问的可能是身为股东,能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关于此,法律没有禁止。

3. 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

1、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财产的形式并没有限制。
3、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5、合伙关系中,参与主体称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参与主体称为股东。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作关系法律后果如何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

4. 合伙的认定

法律分析:看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成员,是否共同出资、经营、劳动,有共同的经营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5.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具备的条件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那么个人合伙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在这里,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人合。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具备的条件

6. 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7. 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

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有双方是否有书面的协议;是否还有该合伙的组织登记;双方是否还存在有口头的协议,但这个口头协议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可以认定,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合伙关系的条件。
一、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3、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二、个人合伙的成立和登记      个人合伙的成立,是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尽管一般认为合伙的成立需要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由于中国独特的乡土社会特色,法律也规定了对符合合伙其他条件的无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的认定方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个人合伙概念)      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合伙不必苛求合伙协议的形式,尽量要求有书面合伙协议,不具有书面协议但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也应当认定为合伙。      成立个人合伙,仍应鼓励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除载明合伙协议的内容,即出资份额、经营权重、成立目的等外,还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签字、盖章。就出资而言,各合伙人应当实际缴付。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三、合伙的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伙关系的认定有很多种方式可以证明,只要双方有往来,那么就可以从协议还有出资再者就是共同经营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这样从而也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双方在存在起这种关系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

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

8. 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3、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
一、个人合伙的成立和登记
个人合伙的成立,是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尽管一般认为合伙的成立需要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由于中国独特的乡土社会特色,法律也规定了对符合合伙其他条件的无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的认定方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个人合伙概念)
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合伙不必苛求合伙协议的形式,尽量要求有书面合伙协议,不具有书面协议但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也应当认定为合伙。
成立个人合伙,仍应鼓励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除载明合伙协议的内容,即出资份额、经营权重、成立目的等外,还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签字、盖章。就出资而言,各合伙人应当实际缴付。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合伙的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