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2024-05-06 00:56

1. 怎样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内容: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2)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
(4)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5)高收入者税收调节。
(6)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7)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完善措施: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个税不再以个人收入为准,而是以家庭收入征收。
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具体举措是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最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快对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等;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发放财政补贴,加强对基础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私人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次分配”体系建立等等。

怎样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2. 怎样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
主要是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关系因为收入分配改革属于再分配,
再分配关注的是公平。 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
市场失灵或者市场机制不健全,公平就会被损害;
公平的损害,可以使效率进一步降低。


当前的问题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出现了混乱。
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领域仍然发挥作用,
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
都加速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一是法律手段,包括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二是市场手段,可以给资源重新定价,调节垄断企业暴利;
三是行政手段,比如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3. 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措施

法律分析: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3、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4、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措施

4. 如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一是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逐步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定额管理体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通过市场准入引入新的竞争因素,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制度约束,建立根据经营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确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限制各种不合理的高收入和职务消费。加强对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行为。三是完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所有者权益和经营者的合理收入。二、在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以提高居民收入为重点,加快完善财税体制。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扭转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政府支出偏重生产性投资的趋势,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水平,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适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另外,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公益性、慈善性基金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公平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提高全民族受教育水平,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不同家庭的孩子有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向困难群体倾斜。二是就业机会的公平。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地区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市场分割,让劳动者在平等竞争中得到合理的报酬,以过程公平促进劳动者发展机会的公平。三是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要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从就业政策、工资制度和公共资源分享机制入手,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以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完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事业单位的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对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的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和各项收费标准。
2、提低限高,完善工资、薪酬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制度,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中相对过大的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上市公司和非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
3、健全国有资本和公共资源的收益分享机制。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出让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及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二、以改革财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健全再分配机制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降低行政成本,将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财政要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入,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2、完善税收制度。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合理提高税负水平。开展遗产税研究和试点工作。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3、千方百计增加城乡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民的收入。要帮助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使其获得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和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努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等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5、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6、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大力扶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有关审批程序,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

三、加强收入分配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1、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上缴、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土地管理与征收补偿、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发生过恶意拖欠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和打击恶意欠薪的相关制度,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3、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审批、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
4、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5、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在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堵住非法收入的重要源头。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以及对非法收入外逃的监控和堵截。
6、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7、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减少公务领域的现金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6.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新华网报道:
“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核心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问题,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阐明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导向,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第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是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此,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在“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方面,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二是要在“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三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7. 收入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如下:1、按劳分配,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体现着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关系,针对低收入劳动者,通过加大扶贫力度,创造条件让更多人拥有收入;2、按要素分配,是一种总产品在扣除资本耗费与劳动力耗费后,所有剩余被劳动力要素所有者与资本要素所有者依照等量投入得等量剩余的原则分别获得的分配方式,其实质是各要素主体按照要素的产权含量参加收入分配,常见的要素包括土地、技术、资金、管理等;3、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在实行按劳分配并坚持其主体地位的同时还采取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各种分配方式,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改革工资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收入的调节作用,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的增长相应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收入分配制度

8. 收入分配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的收入分配政策针对我国存在的城乡、地区和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2006年,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并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改革目标。2009年,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如《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对其进行了全面概括。从具体措施上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一)逐步调整收入初次分配政策,不断缩小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首先,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而绩效年薪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确定。同时,对重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也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央企业要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其次,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出台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向县乡等主要领导实施工资政策倾斜的具体办法。与此同时,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并加快制定其他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协商调整的机制;积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二)不断完善收入再分配政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首先,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准备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制度衔接”的政策要求,于2009年制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次,逐步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10%的县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由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第三,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2009年1月1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提高,提高幅度为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第四,建立城乡最低生活标准正常调节机制,使广大低收入者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二、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党的十六大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问题,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新措施。上述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尽管如此,收入分配领域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它们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一)在要素分配过程中,劳动收入比例过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导致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收入比例不断下降。劳动收入比例过低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劳动收入比例过低就会导致劳动力获得的收入过低,这样就会拉大收入差距。与此同时,由于劳动者获得的收入较少,导致劳动者的消费不足,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国内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如果劳动收入比例过低,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速度,进而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二)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过大。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过大。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距,那么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还要严重。城乡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一方面会进一步加剧本已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之间的割裂,不利于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另一方面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阻碍了农业发展,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三)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过大、城镇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区域间收入差距问题所反映的是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后者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广大中西部地区约占我国大部分的领土面积,也容纳了我国大多数的人口。如果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那么人民的收入增长就会受到极大限制,人民生活水平也就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其次,如果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那么其消费水平也就相对较低,这就限制了内需的扩大,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四)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中有一部分是由于行业差别所造成的合理收入差距。比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与其它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是由这一行业的技术特点所决定,这就属于合理的收入差距。然而,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垄断所造成,这一部分就属于不合理的行业间收入差距。行业间过大的收入差距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它将过多的人力资源都集中到垄断行业,窒息了经济发展活力。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一)完善初次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收入所占比例。劳动收入所占比例偏低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之一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初次分配制度不健全。要建立并完善企业集体工资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资形成制度中的平等地位,从而形成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形成机制。大力推进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持。(二)积极推动农民收入增加,逐步缩小严重的城乡收入差距。首先,要千方百计保证经济增长速度,为农民就业提供保证。我国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且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增加的源泉。只有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此吸纳农村劳动就业,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其次,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逐步减少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这样才能增加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量并增加农产品需求量,从而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最终增加农民收入。第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少农民开支。要从农民需求最迫切的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入手,逐步提高它们的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三)逐步缩小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从而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积极推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中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到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与此同时适当对中西部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四)消除行业垄断利润,逐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垄断利润的存在是导致垄断行业高工资和高福利的根源,所以只有消除垄断利润,才能消除由于垄断而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对于一般性的垄断行业,消除垄断门槛,鼓励其它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增加行业竞争,从而最终消除行业收入差距。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垄断行业,加强企业薪酬制度管理,明确国家、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国家掌控所有经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