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2024-05-09 18:15

1.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法律分析:2016年1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国家放宽生育条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2. 什么时候实行二胎政策的

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就已经执行了。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胎需要办理准生证吗生二胎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国家现在开放二胎政策,只要符合二胎条件的,可以不用办理准生证,但是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很多地方直接在计生部门网站上就能办理生育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不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允许生二胎的情形要注意的是,以上说的生二胎条件,因计划生育政策各省略有不同,你可以对照自己所在省份,网上搜索一下你所在省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里面有生育调节一章,逐一对照自己的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项的就可以生二胎。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第二十条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3.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二、但是,我国已于2021年8月20日废止关于二孩政策的规定
我国目前提男女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4.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二胎政策目前已经不适用了,我国已经在2021年8月22日提出三胎政策。且同步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5.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早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政策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我国总人口继续增长,2014年末达到13.68亿人,受人口年龄结构以及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出生人口从2010年159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1687万人,保持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老年人口不断上升。2011年,我国15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9.4亿后开始回落。2014年降至9.3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总量达到2.12亿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认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李斌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下一步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要便民、利民,做好服务工作,把这件惠民生、利长远、合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6.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正式实行

  二孩政策(不是二胎)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
  需要说明的事:严格义意上来说,全面放开的是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政策,如果第一胎已经有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是不能再生育二胎的):
  1,自2016年起,我国将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3,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4,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5,内容来源:http://gd.people.com.cn/n2/2015/1230/c123932-27436754.html

7.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开放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中国开放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时,不可生第二胎。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8. 什么时候开放的二胎政策

二胎开放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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