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ci论文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吗

2024-05-09 08:24

1. ssci论文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吗

一般来说,ssci论文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是科学引文索引,偏理科,而ssci则偏文科,ssci期刊论文就是发表在被ssci检索的社科期刊上的文章,说ssci更加适合文科专业的作者,ssci与sci相比,sci体量更大一些。ssci期刊论文在国内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尤其国内高校,非常注重ssci论文发表,国内高校的科研奖励中,ssci的奖励是远高于国内论文发表的,在职称评审中,ssci论文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发表ssci论文优势很大,比如一些博士生发表了数篇ssci论文就可以直接聘为教授等等,这充分体现了ssci的学术价值。国内作者若是想实现个人更好的发展,发表ssci论文是很有必要的,ssci与sci互为姐妹篇,因此ssci论文发表难度也是非常高的,需要英文写作,同时对文章整体的学术价值也有较高要求,一篇ssci论文相当于2-3篇南大核心的权重,所以作者可以衡量下ssci论文是否适合自己。常有作者拿ssci与sci作对比,二者学科方向不同,适合不同研究方向的作者,况且二者都属于国际顶尖学术检索工具,无论哪一个在国内的晋升中或者其他个人发展中作用都十分明显,以上就是对ssci期刊论文的简单介绍。
所以应该申请的是人文社科基金,而不是自然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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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国自然必须发表论文吗

不是必须需要,不过发表论文是加分项。申请自然国需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4、执行党的决议;5、按期交纳党费。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

3. 国家自然基金申请用我的名字和文章对我以后有影响吗

你好,是你自己申请的自然基金,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别人用了你的名字和文章,会被定义为学术造假,也会对你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家自然基金申请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集体和个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是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或者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2)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3)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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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需要有几篇SC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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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ci和国自然区别

解答如下:区别一:刊物范围不同sci期刊目录与国家级期刊目录是不同的,作者发表论文可选择的刊物范围也就不同。sci论文要找sci期刊,国家级论文要找国家级期刊。比如发国家级论文,作者可以了解关注下比较好发的国家级期刊有哪些,同时也要注意期刊目录的更新。区别二:含金量不同发表期刊论文,少不了要选择期刊,但期刊是分等级的,从低到高依次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核心期刊(SCI期刊等)。把期刊等级用金字塔表示,sci期刊在塔顶,属于国际上最高水平的期刊,是最高等级的期刊。而国家级期刊,往往与省级期刊一起,在塔底,属于普刊,含金量远远比不上sci期刊。即sci论文的含金量远高于国家级论文。区别三:录用标准不同sci期刊等级高,影响力也大,说明其发表论文的质量也更高,备受读者信任。因而,sci期刊为了保持发表论文的水准,提高了录用标准。即一篇论文,可以发国家级期刊,不一定能发sci期刊。同时也说明,发表sci论文的难度比国家级论文更高,录用率也更低。

sci和国自然区别

6. 国自然面上项目 多少sci基础

国自然面上项目3-5篇sci基础。
其实研究发表论文是获得国家青年基金的首要条件,但并不是必要的条件。据了解:青年项目,多数要有2~5篇SCI,分值多半是2~5分。而面上项目,多数也要有3~5篇SCI,分值多半3~10分。

7.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需要有几篇SCI论文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要求:高学历或高职称、年龄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并由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并没有规定需要几篇SCI论文,所以你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科学技术人才都可以申请。

  具体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八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五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六条

  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0/info24206.htm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需要有几篇SCI论文

8. 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详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49021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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