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放开了三胎罚多少

2024-05-10 02:49

1. 二胎放开了三胎罚多少

违规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违规生育的次数进行处罚。
  同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罚款金额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数额。但是有统一的计算方法。
  以下是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二胎放开了三胎罚多少

2. 二胎政策开放后生三胎还罚款吗

一、一般情形下,二胎政策开放后生三胎还是要被罚款的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以下情形,二胎政策开放后生三胎的不会被罚款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3、再婚夫妻婚后未共同生育。现在有很多的人离了婚以后又再结婚,两个家庭重新组合在一起,如果说在此之前男方养育一个孩子,而女方也养育了一个孩子,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继续生第三个孩子的,因为两人并没有共同的孩子,生育第三个孩子没有关系,不会被罚款。
4、再婚夫妻婚后只有一方育有一个孩子。如果说一对再婚夫妻结婚以后,只有一方养育了一个孩子,而另外一方目前还没有生育孩子的话,那么即便夫妻两人已经生下了一个共同的孩子,也可以继续生育三胎。
5、再婚夫妻一方拥有两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拥有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另外一方没有养育子女,两人可以继续生育一个共同的孩子。
6、夫妻收养两个孩子。夫妻俩人发现生育功能存在着一定的异常,没有办法怀孕生子,于是去领养孩子,收养了两个孩子以后,发现生育功能却又恢复正常可以正常的怀孕生子,这种情况也可以继续生育第三个孩子,不必担心罚款。

3. 二胎合法三胎罚款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二胎合法三胎罚款标准

4. 国家二胎开放后,要第三胎会罚多少钱?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谓超生罚款其实就是指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更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相关,所以每个超生家庭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一样的。
  您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就个人情况作具体咨询。

5. 二胎放开以后,生三胎会不会加重处罚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据额,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没有加重处罚的依据。但是有统一的计算方法。以下是社会抚养费 的计算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二胎放开以后,生三胎会不会加重处罚

6. 二胎政策开放现在生三胎还罚款吗

在计划生育政策中,两孩生育政策(不是“二胎政策”)规定了一对合法夫妻的生育子女的数量,如果需要生育第三胎的夫妻,应该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即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当地计生部门当然会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是规定的非常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政策的了解有所帮助。

7. 放开二胎,那生三胎会不会被罚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读明白了以上的法律条款,你应该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放开二胎,那生三胎会不会被罚款

8. 二胎罚款

  育二胎的条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二)执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说明 1、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界定: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用省《条例》关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其他居民适用省《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城镇居民到农村登记户口但是未达到上述农村居民条件的,不享受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农村居民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成为城镇居民后,不适用省《条例》关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但在登记为城镇居民之前已依法取得的二孩生育证,并且在登记为城镇居民时已经怀孕者继续有效。 2、对女娶男的认定:(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并落户(结婚形式为娶女婿);(2)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经调查核实后审批)。 3、对兄弟两人以上审批条件的界定: 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丧失生育条件者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及其他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着,对生活能自理者(有生育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未结婚的,申请再生育者要等到其最小兄弟的年龄达45周岁及以上(经调查核实后审批)。
  参考资料: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