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5-08 05:33

1. 黑龙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黑龙江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41元,上限为14205元。个人社保缴费最低档位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月568.2元,每年6818.4元。
法律依据:《2020-2021年度黑龙江社保缴费基数规定》第一条:个人社保缴费最低档位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月568.2元,每年6818.4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2787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393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黑龙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公式: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元/月(按100%档次),或元/月(按60%档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公式: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4. 黑龙江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      黑龙江去年社平工资为24376元,月社平工资2031.33元,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      2、医保的缴费基数为当地社平工资(医保还没有全省统筹)的100%      以哈尔滨为例,医保个人缴纳比例为9.5%、6.5%、5%、2.5%四个档次      去年社平工资为2438.42元/月。如按9.5%比例缴纳,每月缴费额为2438.42*9.5%+5(大额医疗救助)=236.65元      有工作单位,由单位缴纳社保: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的60%,以上年社平60%为缴费基数;如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的300%,以上年社平300%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7.5%,大额医疗救助个人和单位各缴纳2.5元。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的100%(2438.42元),以上年社平100%为缴费基数。

5.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七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6. 黑龙江省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黑龙江省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购买养老保险;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个人第一次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直接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即可;4、个人年缴费养老保险的金额=年缴费基数*21%。其中,年缴费基数是有本人在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进行选择的;5、如果是需要续交保费的参保人,需要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直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续交保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公式: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8.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七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