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2024-05-16 01:10

1. 时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国际私法上的时际法律冲突的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后发生了变更,这有可能是连接点发生了变化,也有可能是限定连接点的时间因素发生了变化,还有可能是上述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时需要确定适用什么时候的冲突规范去指定准据法。第二种情况是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未变,但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某一法律关系成立时的旧法还是适用已改变了的新法。第三种情况是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及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均未发生改变,但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或动产的所在地等连结点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依原来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还是适用新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

时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2.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应当如何解决?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一般以签署国家法为准。
国际贸易也就是国际民商事交易,我国是民商合一的体制,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简单的说,就是,国际条约优先于我国法律,我国法律优先于国际惯例。

扩展资料:
一、国际法的作用:
主要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间的关系,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二、国际法具有如下特征:
1、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
3、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本身,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正在于此。
4、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构。国际法院或其他国际裁判、国际仲裁法庭没有强制管辖权。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

3. 时际法律冲突的介绍

时际法律冲突(intertemporal conflict laws)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时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叫时际私法(private intertemporal law).

时际法律冲突的介绍

4. 国际法和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用什么原则来解决

基本观点: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分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派。 
国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低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弊端:结果导致取消国际法。
国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内法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国际法效力来源于“约定必守”、“法律良知”。弊端:否认了各个国家在制定国际、国内法上的作用,最后可能导致全面否定国家主权,甚至世界法代替国际法和国内法。 
2 两元论:(平行说) 
基本观点:法律体系不同、性质不同。效力根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互不包含。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1 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2 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 国际法是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的

1.间接调整方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直接调整的方法。
  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国际法是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的

6. 如何有效解决国际法律冲突

发生国际冲突是可以申请国际仲裁的,也可以通过国际诉讼来进行处理。、国际贸易仲裁法律适用(一)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三、涉外仲裁适用实体法律的三大规则。(一)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原则。这种选择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以外的法律或者国际公约作为处理争议案件的实体法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违反我国法令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2、与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联系;3、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综上问题所述,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也可申请诉讼或提起仲裁。建议选择友好和谐的方式解决冲突。

7.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目前停留在哪个阶段

国际上目前通常采用区际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国际私法中对于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有明确的阐述: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换言_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用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事实上就是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冲突规范则恰恰就是明确指定了应当适用的法律。各种涉及不同地区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解决,主要是通过制定全国或各地区的冲突规范来确定的。但是,此种方法虽然能够指定所要适用的法律,然则事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并未能直接体现。还有,此一方法织对立法权作出了规定,并不问该辖区内有无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以及具体的内容细则。因此,我们只能说它是-种间接的调整方法,缺乏对具体问题的针对性。2.用统-实体法解决。这是一种直接的解决方法。主要是通过各方面的协商来制定统一 的实体法,为避免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可依靠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以实现更快更直接的调整涉及外区域的法律关系。此方法的局限性:第一,比较有限的适用领域,只有在合同趋同化的范围内能够应用,而在其他面,如婚姻、继承等则有所欠缺;第二,在立法权限的划分方面作用有限,因为缺少一个统一的立法机构来进行统一立法,必然会导致在实体法的建立过程中,引发与本地区在立法方面的法律相冲突的各类情况。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目前停留在哪个阶段

8. 试述国际私法中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为了解决时际法律冲突,一般而言,最好在制定冲突规范时就明确应适用何时的法律(如规定“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是),但有些冲突规范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因而如果在冲突规则或冲突规则所采用的连结点以及被冲突规则指引的准据法三者之中,任何一个于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发生后至争讼发生时发生了改变,便需要确定:(1)是否仍应适用原来的冲突规则?(2)是适用该连结点原来所在地还是后来的所在地?(3)是否允许适用改变后的准据法?等等问题。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的时际法律冲突问题,一般说法,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和“既得权保护”的原则,应在修改冲突规则时,明确规定新的冲突规则是否有溯及力、溯及力的条件和范围如何。
  对于上述第2种情况下的时际法律冲突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并未形成一致的原则。
  对于上述第三种时际冲突的情况,要因国家政策的改变而通过立法程序对有关的实体法作出修改,还可以因政权的更替而发生新实体法队旧实体法的取代,也可以因该准据法所属法域的领土主权隶属发生改变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