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 的待遇?发展前途怎么样?

2024-05-06 13:54

1. 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 的待遇?发展前途怎么样?

1、工资结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加班工资+夜班补贴+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员工进入公司后,有1-3个月的培训期,培训期间收入为1200-1600元/月(含伙食补贴和其他津贴),员工到手月收入为1000----1300元/月(现金),特别优秀的,公司将提前录用。转正后收入水平在1800-2400元(含伙食补贴、保险缴纳),每月员工到手收入在1400-2000元/月(扣除保险及所有一切费用的现金收入)之间。工作每满一年后增加50元/月工龄补贴,6年300元/月封顶;工作满半年后增加技能补贴(50-500元)/每月,年度评价2次,须考核合格。
2、培训期满后合格者,公司将与其签定用工合同,缴纳保险,
3、白班提供两顿工作餐(生产工艺管理人员三餐),夜班提供三顿工作餐(两荤一素一汤一水果),
4、工作时间:每月轮休10日(三班两倒,工作4日休息2日),每日加班2小时左右,国家法定假期休假实行两班倒。如果是办公室管理人员就不是按这个时间,只休星期天。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暂时一个月只有4天休息。

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 的待遇?发展前途怎么样?

2.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8-88456114,公司邮箱gmgd@cdgmgd.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1981-10-08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春,注册资本52,784.1046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3. 您好,请问你是在成都光明光电里面工作吗?能不能具体谈一下里面的情况。

成都光明光电仪器有限公司系由亚洲第一大光学、光电子材料研制生产企业———成都光明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全资注入的专门从事天文仪器生产的公司。是在原国营金光仪器厂、四川金都天文仪器厂、成都金都天文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之上改制而成,是国内唯一由国家指定专业制造高、中、低档系列化天象仪的骨干企业,也是教育部教学仪器定点生产厂家。是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大型军用光学设备制造的军工企业。公司占地400余亩,拥有各级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00余人(包括研究员3名,高级工程师72名,中级工程师463名)。自1965年建厂以来,经过金都人近40年来的不懈地努力,已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光、机、电产品开发与生产的专业厂家,为我国的国防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般吧,在成都龙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很大的一个公司。在都江堰和新都都有分公司。
待遇的话主要看你做什么岗位了,我在新都这边分厂,里面车间的话刚去不超过1500,转正了在1600-1800左右,总公司那边可能差不了多少。
不过里面生活不错,进了很多厂,感觉这厂生活挺好,就是工资不是很理想。 
成都光明光电始建于1956年,是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所属重点骨干企业之一,是中国领先、世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性光电材料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光电信息以及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
福利待遇 
完善的社会保险待遇;
优厚的住房公积金;
法定的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制;
体贴的后勤保障服务;
合理的个性化需求满足;

您好,请问你是在成都光明光电里面工作吗?能不能具体谈一下里面的情况。

4. 成都光明光学是月底发工资吗,压工资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常用人单位会酌情压一部分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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