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2024-05-05 04:04

1.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2. 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一:哪些捐赠可以税前抵扣?  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企业(不分内资、外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税收法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 *** 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问题二:捐赠税前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会计账簿反应的本年利润,比如一个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公益捐赠为12元,如果当年公司实际对外捐赠10万元,则税前按10万元扣。如果当年公司实际对外捐赠15万元,则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2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如果公司当年会计利础为0或发生了亏损,则公司对外捐赠的金额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三:哪些捐赠不可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9〕124号 规定,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通过以上看,超过规定比例的不能扣除,非公益性捐助不能扣除,非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不能扣除。 
  
   问题四:捐赠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例如: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06]第171号)2.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第1253号)3.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财税[2006]164号)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财税[2006]84号)5.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447号)6.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者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324号)以上是我以前自己总结过的部分捐赠支出的处理。不知道你们公司的捐赠属于哪一种。 
  
   问题五:哪些救济捐赠可在税前扣除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问题六:什么样的捐赠可以税前列支?  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列支,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可。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盯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问题七: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给汶川捐赠是国务局另外发文规定,全额可以扣除。 
  
   问题八:民政局扶贫捐款 能否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锭。 
  财税[2008]160号文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三、捐赠支出的范围 
  财税[2008]160号文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问题九:个人的哪些捐赠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看你通过什么渠道捐款,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的机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 捐款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二十五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二十六条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捐款税前扣除

4.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如果没有达到年度总利润的12 %可以在缴纳税时相应的扣除。捐赠是一种无偿行为,不要求回报,自愿将合法的资金赠送给受赠人,没有任何直接的公益事业行为,所以说捐赠是一种公益性的活动。1、捐赠支出两种,一种是公益性和救助性的,而另一种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2、公益性捐赠有两个部分,一种是捐赠的价值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的12%,还有一种就是捐赠的资产是超出了12%。3、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将允许税前扣除,而超也12%以上则不实行税前扣除。4、捐赠指的是没有目的性的将有价值的东西赠予其它人,同时受赠人将捐赠的资产或物品合法使用,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5、受赠企业或个人不可以玩忽职守,如果令捐赠财产遭到损失将按有关规定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捐赠支出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外捐赠各种财产的金额, 许多人将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混为一谈,其实它们之间有非常大的不同,无论是纳税扣除、动机还是效果上面都有明显的区别。捐助是公益支出,而赞助则是一种商业广告模式的宣传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 捐赠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直接的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解释】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这种捐赠必须是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第二,这种捐赠必须是间接发生的,直接的捐赠不得扣除;第三,这种捐赠必须是通过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发生的,通过营利机构或个人发生的捐赠不得扣除。
【扣除基数】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间接计算法下求应纳税所得额,必然会考查公益性捐赠扣除)
【新增】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解释2】公益性捐赠扣除的计算程序

【解释3】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一般考货币性捐赠);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解释4】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应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业务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解释5】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利润,存在税会差异。

捐赠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6.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给汶川捐赠是国务局另外发文规定,全额可以扣除。

7. 捐赠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应对疫情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沈会计分享

捐赠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8. 捐赠支出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那么,如果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捐赠款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呢?如果允许,扣除限额又是多少呢?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三条关于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发生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特殊事件捐赠的税务处理,应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捐赠。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受灾地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的捐赠,不受亏损和比例的限制,允许在2008年底之前一次性全额扣除。因全额扣除捐赠而导致的亏损,可在以后5年内弥补。但可弥补亏损的计算口径应该是按所得税法规纳税调整之后的亏损,而不是企业会计账面亏损。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也都给予明确,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十六条关于向四川抗震救灾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中提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凭专用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大国税函〔2009〕37号文件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大连市各区(市)、县的慈善机构,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企业包括亏损企业。此政策仅限于2008年且属抗震救灾捐赠。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