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售汇制度的介绍

2024-05-08 05:47

1. 结售汇制度的介绍

结售汇制度,这是外汇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有强制结售汇制度和意愿结售汇制度之分。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所有的外汇必须卖给银行,所有的外汇支出向银行购买。

结售汇制度的介绍

2. 什么是结汇制和售汇制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的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以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目前,我国对未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实行强制结汇制;对批准开立了外汇账户的企业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币的行为。从用汇单位和个人的角度来讲,售汇可以称为购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出用汇,持与支付手段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支付手续。现在,国家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3. 结售汇制度的我国施行的结售汇制度

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度。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后者按市场汇率付给本币的行为。结汇分为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限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实行结汇制度的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地汇入外汇储备,为进口支付外汇提供保障,通常在外汇储备规模较小时,主要采取强制结汇方式;随着外汇瓶颈的解除,意愿结汇更符合间接管理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外汇收支状况,我国同时采用强制结汇和限额结汇两种方式,即对一般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而年进出口总额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实行限额结汇。在银行结汇制度下,特别是在强制结汇制度下,外汇指定银行比较被动地从企业和个人手中购买外汇,无法对外汇币种、数量进行选择,由此形成的外汇头寸特别容易遭受外汇风险。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这意味着,强制结售汇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汇管理部门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共宣布废止和失效400余个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涉及强制结售汇的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失效或修订。目前,强制结售汇政策法规均已失去效力,实践中不再执行。

结售汇制度的我国施行的结售汇制度

4. 结售汇是什么意思


5. 银行结售汇是什么意思


银行结售汇是什么意思

6. 什么是结汇和售汇

1、概念不同:结汇是企业或个人按照汇率将买进外汇和卖出外汇进行结清的行为。售汇是用本国货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需要的币种的行为。
2、使用方法不同:结汇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售汇是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3、方式不同: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售汇是凭用户提出的支付清单先兑付,事后核查。

扩展资料:
特征:
1、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2、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3、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4、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售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汇

7. 什么是结汇与售汇?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什么是结汇与售汇?

8. 意愿结售汇制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我认为意愿结售汇开始实行的 时间是2007年8月13日。

所谓的意愿结售汇制度就是非'强制结售汇'。
那什么是强制结售汇呢?
强制结售汇,即企业及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
1994年开始实施的强制结售汇制度,由于问题是意愿结售汇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所以这里我就不展开了。

所以意愿结售汇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具体时间线和事件如下:
2001年起,我国通过改进外汇账户开立和限额管理,逐步扩大企业保留外汇自主权。
2002年,取消开户条件限制,凡有外贸经营权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均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账户限额为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2004年,账户限额提高到30%或50%。
2005年,进一步提高到50%或80%。
2006年,进一步取消开户事前审批,企业无需经外汇局批准即可直接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变之前仅按收入核定限额的方法,按照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核定限额,企业可保留的外汇限额进一步提高。
2007年,取消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
2007年8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说是强制结售汇的结束。

我也翻阅了很多资料,网上有的文献说是2008年开始的,我认为也不无道理。2008年是《外汇管理条例》修订之后的年份。
不过我坚持认为准确时间应该是2007年8月13日,强制结售汇制度正式结束的时候。

参考资料 网页链接(外汇管理局官网 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