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药监合并以谁为主的合并方案

2024-05-12 14:20

1. 工商质监药监合并以谁为主的合并方案

工商为主。
工商局无论人数、职能、资源都是另二局的数倍以上,事实上可以理解为质监和药监并入工商局,也可以理解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交给工商局,取消食药监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百度百科

工商质监药监合并以谁为主的合并方案

2. 工商质监药监合并以谁为主的合并方案

通常情况下,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三合一后,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三)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五)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六)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
浙江省舟山市试点:工商、食药监、质监合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 药监局和市场监督局合并了?

法律分析:国务院不再保留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药监局和市场监督局合并了?

4. 药监局和市场监督局合并了?

国务院不再保留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国务院直属机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二、注册公司不加地域名可以吗
注册公司不加地域名也可以。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直接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三、个体户营业执照每年要年审吗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开始,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