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可以落户上海吗

2024-05-07 17:04

1. 博士可以落户上海吗

法律分析:可以。1、上海应届博士毕业生根据学历、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用人单位等要素进行评分,评分满足72分即可落户上海。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落户上海。3、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站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博士可以落户上海吗

2. 应届博士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吗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上海市的落户政策规定,只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申请落户,其他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24分的落户积分。
法律依据:《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                            24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 博士上海落户容易吗

法律分析:容易。博士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直接申报落户上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博士上海落户容易吗

4. 应届博士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吗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上海市的落户政策规定,只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申请落户,其他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24分的落户积分。

5. 博士落户上海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博士落户上海

6. 博士生在上海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1、上海应届博士毕业生根据学历、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用人单位等要素进行评分,评分满足72分即可落户上海。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落户上海。3、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站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7. 博士生在上海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直接落户。海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满足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五百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等条件即可落户。博士毕业生根据学历、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用人单位等要素进行评分,评分满足七十二分即可落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落户。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站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博士生在上海落户条件

8. 博士如何申办上海市户口

博士后进出站条件、流程 


博士后进站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2007]239号)

    二、受理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三、申请材料
    1、进站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应包括其博士生导师或其国外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
    3、进站审核表(注明当前身份,有关单位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证明)
    4、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6、研究项目立项表、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企业博士后提供);
    7、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获证者由学位授予部门出具证明);
    8、博士后身份证明复印件;
    9、博士后户籍证明、在沪户籍接受单位出具的拟同意落户证明(具体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四、进站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向有关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等材料;
    2、招收单位审核。招收单位签署《单位审批意见表》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1)下达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2)开具博士后本人申报户口证明信;

     五、受理地点
    高安路21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人:宋晓艳 电话:24022819

博士后出站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2007]239号)

    二、本市出站人员
    1、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工作期满审批表;
    3、在站得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科研资助和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博士后需填写《科研总结报告》、《经费使用表》;
    4、接受单位人事部门接受函(出国工作的需提供出国邀请书)。

    三、外省市出站来沪工作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试点省市人事厅落户介绍信、工作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本市出站博士后或外省市出站博士后来沪工作(或出国工作的)除具备上述材料,还需以下材料:
    1、、在沪户籍接受单位出具的拟同意落户证明(具体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2、博士后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四、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1、开具分配工作介绍信;
    2、开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3、开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受理地点
    高安路21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人:宋晓艳 电话:24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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