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F估值如何具体计算(希望能有具体公式及步骤)

2024-05-08 00:01

1. DCF估值如何具体计算(希望能有具体公式及步骤)


DCF估值如何具体计算(希望能有具体公式及步骤)

2. dcf模型中,哪些因子比较敏感

.DCF属于绝对估值法,是将一项资产在未来所能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通常要预测15-30年)根据合理的折现率(WACC)折现,得到该项资产在目前的价值,如果该折现后的价值高于资产当前价格,则有利可图,可以买入,如果低于当前价格,则说明当前价格高估,需回避或卖出。
2.DCF基础
各年现金流现值 = CFn / (1 R)????????n  其中R为折现率,n为哪一年 CFn为CFn  (1 g1)????????n
高增长后的永续增长现值 = CFn (1 g1)???????? /R-g2  其中CFn是最后一期高增长的现金流,g2是永续增长率
3.DCF估值方法的简化及运用
设快速增长期为10年,现值公式:
PV10=FCF1/(1 D) FCF2/(1 D)2(次方) ……FCF10/(1 D)10(次方)
其中PV10代表十年现值,FCF1代表年1自现流,D代表贴现率
10年之后的永续现值公式:
PPV= FCF10 x(1 G)/(D-G)/ (1 D)10(次方)
其中PPV代表永续现值,G代表成长率
就是说我们要是能推算出前10年的自现流,再确定一个适当的贴现率,就得到了10年的现值然后再确定一个永续成长率和贴现率就得到了永续现值两者相加就得到了总现值
4. DCF公式简化:
熟悉估值的人对这个公式一定很熟悉:股票价值=FCF/(r-g) 其中FCF表示下一年产生的预期价值,r是折现率,g是稳定增长期的增速。该公式就是著名的高顿模型。公式的使用条件是评估的对象比较稳定。。。
但是事实上,通过对该公式的改造,就能得到计算若干阶段价值的简便方法。
公式如下:股票价值=FCF1*(1-(1 g1)^10/(1 r)^10)/(r-g1) FCF11/(r-g2)(1 r)^10
这就是高顿两阶段价值模型的使用方法。DPS11表示第十一年的预期值。g1是高速阶段的预计增速,g2是稳定阶段的增速。^10表示十次方。。。前半部分是高速增长期,后半部分是永续年金值。

3. DCF(折现现金流量模型)中自由现金流量增长率g如何估计???

现金流量贴现法就是把企业未来特定期间内的预期现金流量还原为当前现值。由于企业价值的真髓还是它未来盈利的能力,只有当企业具备这种能力,它的价值才会被市场认同,因此理论界通常把现金流量贴现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在评估实践中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并且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从上述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该方法有两个基本的输入变量:现金流和折现率。因此在使用该方法前首先要对现金流做出合理的预测。在评估中要全面考虑影响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客观、公正地对企业未来现金流做出合理预测。其次是选择合适的折现率。折现率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评估人员对企业未来风险的判断。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企业未来收益风险的判断至关重要,当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较高时,折现率也应较高,当未来收益的风险较低时,折现率也应较低。现金流量贴现法的优缺点 编辑本段现金流量贴现法作为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的科学方法更适合并购评估的特点,很好的体现了企业价值的本质;与前两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相比,现金流量贴现法最符合价值理论,能通过各种假设,反映企业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经验。但尽管如此,现金流量贴现法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从折现率的角度看,这种方法不能反映企业灵活性所带来的收益,这个缺陷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于企业的战略领域;其次这种方法没有考虑企业项目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也没有考虑到企业投资项目之间的时间依赖性;第三,使用这种方法,结果的正确性完全取决于所使用的假设条件的正确性,在应用是切不可脱离实际。而且如果遇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很不稳定、亏损企业等情况,现金流量贴现法就无能为力了。 现金流量贴现法的应用编辑本段现金流量贴现法在网络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不管一个公司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对投资者来说,最终只生产一种产品———现金。投资者之所以持有该公司的证券,是希望这些证券未来为他们产生自由现金流。因此,评价网络企业最佳的方式还是应该回到这样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因素上来,完全以绩效预测为依据,采用贴现现金流量(DCF)分析方法。由于贴现现金流量的基础———根据企业未来的风险贴现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在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的,本文将主要探讨如何将网络企业特有的风险因素包含到评估模型中来,如技术风险、通货膨胀率、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动、资本控制、经济不稳定等等。在此之前,可以采用两个技巧:a.从未来的某个特定时间开始预测,并回溯到目前的绩效情况;b.采用传统的分析技巧,了解公司的潜在经济效益,预测它们未来的绩效。

DCF(折现现金流量模型)中自由现金流量增长率g如何估计???

4. 第5课 怎样评估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合理评估是在企业并购和外来投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适当的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准确评估的前提。本文将聚焦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方法,分别从方法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等方面给予分析和总结。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图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
  收益法和成本法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不同的是收益法关注企业的盈利潜力,考虑未来收入的时间价值,是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的方法,因此对于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稳定持久收益的企业较适合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则是切实考虑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是对企业目前价值的真实评估,所以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区别于收益法和成本法,将评估重点从企业本身转移至行业,完成了评估方法由内及外的转变。市场法较之其他两种方法更为简便和易于理解。其本质在于寻求合适标杆进行横向比较,在目标企业属于发展潜力型同时未来收益又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市场法的应用优势凸显。
  二、企业价值评估核心方法
  1、注重货币时间价值的贴现现金流量法(DCF)
  企业资产创造的现金流量也称自由现金流,它们是在一段时期内由以资产为基础的营业活动或投资活动创造的。但是未来时期的现金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在考虑远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候,需要将其潜在的时间价值剔除,因此要采用适当的贴现率进行折现。

  图2 DCF法现金流量示意图如图2所示,如果以t0为项目的起始日期,则该项目的贴现现金流量为  。
  因此,DCF方法的关键在于未来现金流和贴现率的确定。所以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DCF法的局限性在于只能估算已经公开的投资机会和现有业务未来的增长所能产生的现金流的价值,没有考虑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而这种投资机会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企业的价值。
  2、假定收益为零的内部收益率法(IRR)
  内部收益率就是使企业投资净现值为零的那个贴现率。它具有DCF法的一部分特征,实务中最为经常被用来代替DCF法。它的基本原理是试图找出一个数值概括出企业投资的特性。内部收益率本身不受资本市场利息率的影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反映了企业内部所固有的特性。
  但是内部收益率法只能告诉投资者被评估企业值不值得投资,却并不知道值得多少钱投资。而且内部收益率法在面对投资型企业和融资型企业时其判定法则正好相反:对于投资型企业,当内部收益率大于贴现率时,企业适合投资;当内部收益率小于贴现率时,企业不值得投资;融资型企业则不然。
  一般而言,对于企业的投资或者并购,投资方不仅想知道目标企业值不值得投资,更希望了解目标企业的整体价值。而内部收益率法对于后者却无法满足,因此,该方法更多的应用于单个项目投资。
  3、完全市场下风险资产价值评估的CAPM模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对风险资产(如股票)进行估价。但股票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购进股票后获得收益的风险程度。其性质类似于风险投资,二者都是将未来收益按照风险报酬率进行折现。因此CAPM模型在对股票估价的同时也可以用来决定风险投资项目的贴现率。
  在一般经济均衡的框架下,假定所有投资者都以收益和风险为自变量的效用函数来决策,可以推导出CAPM模型的具体形式:
  ,
  看似复杂的公式背后其实蕴藏的是很简单的道理。资产的期望收益率取决于无风险收益率、市场组合收益率还有相关系数的大小。其中无风险收益率讲的是投资于最安全资产比如存款或者购买国债时的收益率;市场组合收益率是市场上所有证券品种加权后的平均收益率,代表的是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相关系数表示的是投资者所购买的资产跟市场整体水平之间的关联性大小。所以,该方法的本质在于研究单项资产跟市场整体之间的相关性。
  CAPM模型的推导和应用是有严格的前提的,对市场和投资者等都有苛刻的规定。在中国证券市场有待继续完善的前提下,CAPM模型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核心思想却值得借鉴和推广。
  4、加入资本机会成本的EVA评估法
  EVA(Economic Value Added)是近年来在国外比较流行的用于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将EVA的核心思想引入价值评估领域,可以用于评估企业价值。
  在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企业价值等于投资资本加上未来年份EVA的现值,即:企业价值 = 投资资本 + 预期EVA的现值。
  根据斯腾?斯特的解释,EVA是指企业资本收益与资本机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即:
  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投资资本×(投资资本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EVA评估法不仅考虑到企业的资本盈利能力,同时深入洞察企业资本应用的机会成本。通过将机会成本纳入该体系而考察企业管理者从优选择项目的能力。但是,对企业机会成本的把握成为该方法的重点和难点。
  5、符合“1+1=2”规律的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将被评估企业视为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商誉或经济性损耗,将各单项可确认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可以得到企业价值的评估值。即: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单项可确指资产评估值+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重置成本法最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认为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因此该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往往是“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的。
  6、注重行业标杆的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通过对比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和地位的标杆对象,获取其财务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乘以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从而得出评估对象价值。
  但是在现实中,很难找到一个跟被评估企业具有相同风险和相同结构的标杆对象,因此,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一般都会按照多重维度对企业价值表现的不同方面进行拆分,并根据每一部分与整体价值的相关性强弱确定权重。即被评估企业价值=(a×被评估企业维度1/标杆企业维度1+b×被评估企业维度2/标杆企业维度2+…)×标杆企业价值。
  7、上市公司市值评估的市盈率乘数法
  市盈率乘数法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价值评估的。被评估企业股票价格=同类型公司平均市盈率×被评估企业股票每股收益。
  运用市盈率乘数法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还要有行业部门齐全且足够数量的上市公司。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距离完全市场还有一定距离,同时国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设置和结构等方面又有较大差异,现阶段来讲,市盈率乘数法仅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辅助体系,暂时不适合作为独立方法对企业进行整体价值评估。但是在国外市场上,该方法的应用较为成熟。

5. 股票价值评估的模型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股票模型就是对于现实中的个股,为了达到盈利目的,作出一些必要的简化和假设,运用适当的数学分析,得到一个数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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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值评估的模型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6. 什么是财务IPO啊!有知道的请说的详细点!

IPO概述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首次公开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

       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IPO特点
优点:募集资金 
           流通性好 
           树立名声 
           回报个人和风投的投入

缺点: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 
           管理层压力 
           华尔街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IPO程序
       首先,要公开募股的公司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招股说明书,只有招股说明书通过了审核该公司才能继续被允许公开募股。(在中国,审核的工作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接着,该公司需要四处路演(Road Show)以向公众宣传自己。经过这一步骤,一些公司或金融机构投资者会对IPO的公司产生兴趣。他们作为风险资本投资者(Venture  Capitalist)来投资IPO的公司。(风险资本投资者并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们只是想在上市之后在抛出股票来赚取差价。)其中一个金融机构也许回被聘请为IPO公司的承销商(Underwriter)。有承销商负责IPO新发行股票的所有上市过程中的工作,以及负责将所有的股票发售到市场。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发售出,则承销商可能要买下所有未发售出的股票或对此不负责任(具体情况应该在IPO公司与承销商之间的合同中注明)。IPO新股定价属于承销商的工作,承销商通过估值模型来进行合理的估值,并有责任尽力保障新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性及不发生较大的波动。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美国IPO的准备过程:
                 建立IPO团队 CEO、CFO、CPA (SEC counsel) 、律师 
                 挑选承销商 
                 尽职调查 
                 初步申请 
                 路演和定价


IPO招募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IPO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于1994年11月发表了《关于招股机制的联合政策声明》,自此,香港的大型新股发行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混合招股机制。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据报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交易所发行H股,截至公开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亿美元的认购资金,超过拟发售数量近9倍,而向香港公众公开发行部分更是获得了近40倍的超额认购倍率,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多种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原则上严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会进行抽签。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如此次建行招股说明书就规定了可由中金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添惠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于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交易起30日内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以要求建行分配及发行最多合计3,972,890,000股额外股份,占全球初步发售股份的15%。

7. 为一家公司做估值时,一般常用什么方法和模型

公司估值可分为两种大的approach:相对估值(Relative Valuation)和绝对估值(Absolute Valuation)。

相对估值就是跟别的公司比,主要有两种方法:


-可比公司分析(Comparable Companies Analysis,投行里简称“Trading Comps”)
-先例交易分析(Precedent Transaction Analysis,投行里简称“Deal Comps”)

前者拿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做参照,后者以过往的并购案例为坐标。一家公司上市了每天就有买卖,就会有实时定价,所以把价格除以某个公司的盈利指标(比如销售额、运营收入、净利润等)就可以得出一个“倍数”用来跟其他同行业公司对比看哪个便宜哪个贵(P/E, P/B, P/S, EV/EBITDA 都是这个逻辑)。可比公司分析适用于公司要上市了,看看同行业都什么倍数,或者并购的时候也作为参考看是否需要给很多溢价(比如有人透露风声A要被收购结果P/E飙到50倍但其他同业都只有20倍,这个时候就不用考虑在50倍P/E的基础上给什么溢价,因为都已priced in)。

而一家没有上市的公司的股票是没有市场每天去定价的,所以只有在有交易的时候(比如股权融资、出售老股等)会有新一轮定价,除非之前就参与了上一轮交易,否则外界只有靠挖公司官网、年报、新闻等渠道去找上一轮交易的定价。先例交易分析是并购里比较常用的估值方法。所谓并购,其实就是出售老股,现有股东把所持有股份卖给想要进来的新股东。

另外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就是控制权溢价(Control Premium),用人话说就是控股一家企业(50%+持股)所需要付出的溢价,因为控股了就可以指派董事、替换管理层、裁员、卖掉不赚钱的部门,等等。这些决策权相比买一家公司的股票等着升值和分红来说要更值钱。而可比公司分析看的是公司上市交易水平,是不包含控制权溢价的,所以做一桩获得控制权的并购(直接买50%+或者把现有持股比例提升至50%+)都是要看历史上可比公司的先例控股交易。

接下来简单讲讲绝对估值。绝对估值有两种常用方法:

-现金流折现分析(Discounted Cash FlowAnalysis,简称“DCF”)
-杠杆收购分析(Leveraged Buy-Out Analysis,简称“LBO”)

绝对估值比较复杂,因为需要搭建模型,有很多预测的细节,简单的预测只需要一张粗略的利润表,复杂的模型三张报表都需要搭建出来、销售需要细分化预测(分产品线、高中低端、一二三线地区+国际销售、扩张计划等)、借债偿付单独预测(现金流还完利息剩多少、什么情况下还本金、够不够钱正常运营、是否需要短期借债等),里面的各类假设可以钻研很久。

总而言之,DCF是将估值对象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但由于主观因素对假设影响较大,很多时候主要作为参考(算出来的是每股股价);LBO则主要关注估值公司未来产生的回报,常用于私募基金投资(算出来的是IRR回报率)。

和相对估值不同,绝对估值只关注公司本身,预测它未来的现金流,然后再回过来折算它现在的价值。用这个思路得到的估值较能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之所叫“内在价值”,因为它是以公司未来发展为基础进行分析的结果,并不受市场情绪波动的影响。但由于模型需要诸多假设,所以DCF比较适用于未来可预测的公司,比如一个煤矿,勘探出来原材料体量,开采成本可预测,再对煤炭价格进行预测,基本可以推算出这个矿未来能赚多少钱,今天折算成多少钱可以卖掉。

DCF的一大优点就是不受市场情绪波动的影响。从技术上来说,你最后得出来的数字可以捕捉到公司的全部价值,牛熊市闹翻天了都跟你没啥关系。当然,真是撞上了金融危机,最终销售价格和销量都可能受到影响,也会影响公司估值。

LBO跟DCF没有太大区别,只是算的是回报,所以主要适用于投资人,而且大部分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PE)或对冲基金(HF),因为他们真正赚大钱的投资很多时候都是要加杠杆的。杠杆就是借钱,借钱就需要还本还息,所以杠杆收购适用于现金流强或者有大量可抵押资产的公司,这些公司即便碰到问题了也能卖资产偿还债务,不会弄到公司清算,损失掉股权价值。

更多细节,请参考: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550629
本人在之前学业课程中也做过类似公司估值,相当复杂,用绝对估值,对未来的收入预测有众多需考虑,如公司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用相对估值,也不太容易找到特别类似的企业,由于企业结构,业务等不同;建议通过两种估值相比较后得到合适的结果

为一家公司做估值时,一般常用什么方法和模型

8. 资产评估论述题

  当今评估师认为难度最大的是什么?我觉得:
  资产评估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
  一、 银行重组改制评估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评估
  2004-2005是中国的金融改革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完成了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由国有独资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一批专业和地区性商业银行也纷纷通过转让股权和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谋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增长和价值最大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了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以期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处置。改制银行则加大了抵押资产的处置和回收,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200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资本市场运作。
  在这一进程中,评估在信贷资产、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抵押资产的处置发挥了基础性的定价功能,为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并购发挥积极作用。
  1、信贷资产风险损失估计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2002年起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资产的风险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分类管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金。
  但是,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没有及时揭示出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了重组改制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借鉴了国际上该类资产的评估经验,开创性地采用核实验证“五级分类”的正确性,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折现现金流量模型” (Discounted Cash Flow—“DCF”)和“迁移模型”(Migration Model—“MM”)等测算评估风险损失。有效地揭示出银行贷款风险程度,使银行资产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得到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认可。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是全球迄今最大的资产评估项目,从对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金融业并购角度看,三大银行的评估实践,为银行信贷资产积累了评估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银行的合资和并购。
  2、抵债资产变现价值评估
  2005年,资产评估在抵债和抵债资产处置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尤其是抵债资产处置时的资产评估。在方法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为合理评估抵债资产价值寻到了可行的路子。以资抵债是债权人(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和债务人(或担保人、责任第三方)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决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方式。以资抵债的主要途径有:经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债权人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债权人通过协商取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经法院裁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置权;经合法清算后取得的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置权。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按资产形态可分为房地产、动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类资产。抵债资产评估需要在价值类型、产权和调查限制等方面有所突破,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出台,为抵债资产评估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在价值类型上突破了单一的市场价值类型,为合理揭示价值提供了实践依据。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评估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各种条件,合理选择和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虽然价值类型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困于评估界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深,有关操作规范一直回避了这一问题。国际经验表明,价值类型的界定或价值定义应是评估方法确定的基本假设前提。《国际评估准则》明确指出,价值类型和定义需与特定的评估业务相适应,价值定义的改变会对各种资产评估所具有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抵债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合理使用,为该类采用变现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提供了依据。
  其次,在资产产权方面以充分披露的方式解决了抵债资产产权的特殊性。恰当处理和披露资产瑕疵以及评估资料缺乏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评估师的职责。由于政府相关规定对产权的严格要求,产权问题一直困饶评估师,2005年抵资产评估以及处置抵债资产评估领域对产权的揭示和披露有了新的突破。如抵债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权证不完备的情况很多,如果债务人事实上拥有拟抵债房地产的支配权和控制权,那么由债务人出具承诺,评估机构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债务人拥有或控制的“无证”房地产予以确认,在假设债务人能够办理合法的产权证明的前提下进行评估,同时在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提请债权人和有关当时人予以关注,解决了产权界定难题对评估的制约。
  第三,抵债资产由于复杂的形成原因和纠纷,评估调查经常受到限制,委托人和评估师对此往往束手无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价值分析概念,对因尽职调查受限而不能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可以采用更多依据经验和分析的价值分析,以利最大限度地服务于资产并购业务。
  3、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ance Loans)处置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NPLs)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由于银行本身难以克服的固有风险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商业银行产生NPLs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国际性问题。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比较严重时期,世界各国的NPLs都比较严重。平均而言,发达国家NPLs比例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NPLs比例在20%左右,而转轨国家中的NPLs比例更是达到了30-50% 。NPLs对银行自身、国家财政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严重威胁,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借鉴国际经验,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2004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资产公司的目标责任制方案,要求资产公司全部债权资产于2006年末前全部处置完毕。2005年不良资产处置的步伐加快。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30日,4家资产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366亿元,占收购不良资产总额的59%;累计回收现金155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
  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难点很多。从实践来看,其难度主要体现在:资产分布散、规模小,评估成本高。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资产分布散、规模小,全部资产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且大多数分布在县以下的乡镇和农村,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总额为3450亿元,共有近200万户,平均每户金额不足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产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仍然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从户数来看,最多的是农产贷款,其次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这些客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各地区之间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未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评估目的特殊,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非常突出。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计量可以有多种类型的涵义,即价值类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特征,不同的资产业务(即评估目的)所要求的价值类型各不相同,这些不同涵义的价值在质和量上都有差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的不良资产以快速变现为目的,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为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如何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准确的选取评估价值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资产评估所面临的又一个困难。资产管理公司经常遇到按评估价值拍卖资产而流标的情况,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十分突出。
  不良资产评估对评估师专业能力提出了特殊要求,对现行评估规范提出了挑战,但总体上看,评估在NPLs处置中发挥积极了作用。评估是各种处置方式的定价基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债权重组、债转股、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应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折股价和底价,并合法、合理地评估、认定回收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实施减让清收,首先要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以之作为减让的依据。由此可见,任何处置方案都必须建立在评估的基础上,未经合理评估,不得进行处置,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评估也成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具体到各个领域又有不同的表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而且缺少一个设计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市场,如果不确定公允、合理的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协商,就很难避免内幕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讲,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甚于其他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资产,更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机构有很好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性。
  2005年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走向规范化的一年。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6月15日下发了《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资产评估行业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保证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能源企业并购中矿业权的评估定价
  在石油、能源价格持续攀升刺激下,资源性资产成为并购的一个热点。2005年,全球并购案例中,矿业领域仅次于通信和银行,据统计2005年前10个月,并购交易活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通信、银行和矿业,矿业类企业并购交易总额达到2232.33亿美元。
  2005年全球各行业并购交易情况

  在中国,煤炭企业的并购风生水起,成为2005年中国并购最独特风景。继神华集团重组上市之后黑煤集团和中煤集团重组,一批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加紧对地方煤矿的并购活动,民营资本也纷纷投资与煤矿领域。在煤炭企业的并购中,矿业权价值评估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公报》,2004年发放勘察许可证1,279,322个,采矿许可证42,589个,全国开展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探矿权614件,出让价款7.02亿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采矿权13390件,出让价款42.99亿元。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采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探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察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探矿的权利。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已有的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由国家无偿赋予采矿权、探矿权,而并未将采矿权、探矿权作为资产进行处置,更没有明确采矿权、探矿权的所有人。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后,删除了采矿权不允许转让的条款,增加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并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嗣后,国务院在1998年又连续发布了三个配套行政法规,具体细化了上述法律原则并做了操作性的规定,法律上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也肯定了矿业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矿业权有偿取得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出让、转让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出让、转让,必须依法经过评估并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自1998年“三个配套法规”实施至今,矿业权评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矿业权市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引起并购领域的广泛关注。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由于对于矿山企业而言,利润的源泉是矿产资源,投资者关注的并不是矿山企业的有形资产,而是关注矿业权的投资成本,这就使得矿业权价款在并购中的定价十分敏感,矿业权评估师在此领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国有矿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采矿权的作价处置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程序和方式。不论是股份公司直接以出让取得、还是由集团公司先行取得采矿权,再转让给改制后的股份公司,矿业权评估必须作价和纳入交易范围。
  2005年春节过后,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华集团),在进入上市的冲刺阶段时,这个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全球排名第五的煤炭集团最终将拿出哪些资产上市,变成了投资者猜测的焦点。神华集团将从下属的40多家公司中,剥离出13家主营煤炭开采及配套业务的公司,置入刚成立不久的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将如何定价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矿业上市公司最大的卖点就是其所拥有的采矿权,也就是这一权益背后所代表的矿产资源——它究竟值多少钱,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最为关心,也就变成了投资者猜测的一个焦点。评估机构对29个采矿权评估值初步结果约50亿元人民币成为矿业权评估金额最大的一例,也是中国煤炭行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矿业权转让。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这笔价值50亿元的矿业权作为国家资本金计入神华集团的资产中。
  在债转股以及股权回购领域,矿业权价值评估也是一项重要的交易基础工作。江西省重点企业江西盐矿在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将其拥有的采矿权作价5000多万元投入“江西盐矿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国家资本,成为我国企业实施债转股中将采矿权价款转增为国家资本的首例。江西省最大的黄金矿山——德兴金山金矿由于无法筹集资金而无法上规模进行扩产改建,企业将采矿权评估作价1.4亿元抵押给银行,获得3500万元贷款,投入矿山扩建,企业经营状况得以改善。
  三、 确定企业资产公允价值中的资产评估
  《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2005年生效的 “国际会计准则----厂场设备”最终修改稿,将厂场设备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的措词,修改为“……公允价值通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师通过分析市场数据确定。”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继1998年将原16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现行用途市场价值”的规定,改为“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这一变动对评估的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1月发布了《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征求意见函》,探讨国际评估准则是否以及如何做出相应变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认为IAS16号的变化将导致公允价值的多样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将可能采用两种价值类型,即市场价值和持续用途价值(Continuing Use Value)。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将建议在修订《国际评估准则2003》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相应地修改《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2005年欧盟上市公司全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以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将是经常性的,将给评估师带来很大的机会,丹麦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执行公允价值会计,评估师已经在开始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服务。
  一向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持距离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由于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面临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压力之下,开始推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体系(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融合,逐步开始采纳并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概念,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关于公允价值计价的决定中指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价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的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而言之,市场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上述变化已经对美国评估业带来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在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努力之下,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关于银行和投资机构(investment firm)资本要求的法令修改建议。该建议中认可了评估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银行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并第一次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该建议还进一步提出将市场价值定义改为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市场价值定义相一致,并要求银行需要每年评估其商业用不动产的价值。该建议已于2004年7月14日在欧洲议会通过。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一批境外上市公司,已经陆续到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需要价值重估的时限,按照上市地监管的要求,需对其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中国资产评估师在2004-2005年先后完成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境外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工作。国内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已经不同程度地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在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对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的评估中,评估师的作用日渐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