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一般包括?

2024-05-05 11:15

1. 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一般包括?

大额交易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包括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查看 http://baike.baidu.com/view/2618228.htm?fr=ala0_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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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洗钱系统实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功能应当具有哪些特征

反洗钱系统实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功能应当具有全面性,时效性,交互性和真实性【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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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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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洗钱系统实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功能应当具有哪些特征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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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回答】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市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集公前、汽车金融公司、“货市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回答】
(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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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反洗钱系统实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功能应当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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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反洗钱系统实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功能应当具有哪些特征是: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市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5.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哪些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调整。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向负责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哪些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6.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哪些反洗钱信息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它。

扩展资料:
反洗钱工作涉及预防、发现、报告、分析、调查和打击,以及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反洗钱意识等多方面,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和行业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并同时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洗钱

7.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哪些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调整。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向负责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哪些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8.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哪些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调整。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向负责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