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

2024-05-08 14:04

1. 1997年的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

  没有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1997年的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

2. 1998年的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吗?

亲亲,您好查阅资料得知1998年的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的一般为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只要房改后原房产权人(被继承人)没有交过维修基金,继承过户时就应当交维修基金。如果房改后原产权人(被继承人)已经交过维修基金,继承人继承过户时不应再收取。【摘要】
1998年的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吗?【提问】
亲亲,您好查阅资料得知1998年的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的一般为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只要房改后原房产权人(被继承人)没有交过维修基金,继承过户时就应当交维修基金。如果房改后原产权人(被继承人)已经交过维修基金,继承人继承过户时不应再收取。【回答】
关于房改房有维修基金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下:
1、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及地点,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
2、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 ,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
3、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
4、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 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5、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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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8年的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改肯定是交过维修基金。
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摘要】
1998年的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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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改肯定是交过维修基金。
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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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吗?

4. 20年前的房子有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 1997年的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决问题。
没有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摘要】
1997年的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提问】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决问题。
没有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回答】

1997年的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

6. 20年前的房子现在说要缴房屋维修基金合法吗?

维修基金必须缴纳。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摘要】
20年前的房子现在说要缴房屋维修基金合法吗?【提问】
维修基金必须缴纳。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是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房产局)收取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开发商属于代收性质,你可以拒绝其代收,自己去房产局缴纳。如果开发商没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履行修路的义务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回答】
亲还有什么问题呢【回答】
您好,多谢解惑。20年前购房时没有这个名堂,与开发商也没有签订过有关维修基金的合同,现在我房子还是自己住,但物管公司去年更换后就通知我要去银行缴纳维修基金。这合理合法吗?【提问】
??【提问】
这个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回答】

7. 2005年以前的房子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您好!
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容易申请.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2005年北京只批了一起,是一个老社区更换电梯.2006年也只批了不到十起,好像都是换电梯.   如果物业不给你修,你有权向物业申请不缴物业费中包含的小修费,然后自己出钱找人修.
望采纳,谢谢

2005年以前的房子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8. 20年的老房子维修基金买房怎样收费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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