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2024-05-05 05:37

1.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法律分析: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4、付款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第七十五条 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2. 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法律分析: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性质不同。区域不同。基本当事人不同。付款方式不同。包含的交易数不同。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中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性质不同。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
2、区域不同。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4. 本票与汇票有什么区别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
2、分类不同:汇票:按付款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一、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况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
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权,这时,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兑的汇票再背书转让他人,否则由于新的被背书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诺,会引起新的票据纠纷。
(2)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由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兑后才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据金额足额付款,则票据权利得以实现,票据关系终结。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应当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再背书转让,其后手依然无法获得付款,从而引起票据纠纷。因此,对于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当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采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对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持票人承担。如果将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则造成被背书人同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纠纷。因此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5.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主要区别: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中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中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6.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1、主债务人不同。本票中出票人一直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汇票中,经过承兑后,出票人是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2、性质不同。本票属于自付证券,汇票属于委付证券;3、票据类型不同。本票即银行本票,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可以是不定期付款等。在我国,本票的出票人仅限定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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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资料: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7.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1.证券性质不同: 汇票 为委付证券; 本票 为自付证券。 2.主 债务人 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 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不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8.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如下:
1、主债务人不同。本票中出票人一直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汇票中,经过承兑后,出票人是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2、性质不同。本票属于自付证券,汇票属于委付证券;
3、票据类型不同。本票即银行本票,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可以是不定期付款等。本票的出票人仅限定为银行。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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