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空作业

2024-05-18 04:38

1. 什么是高空作业

所谓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工种类属高空作业的准则
“四不踏” 准则
(1)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搭建物,此类搭建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玻璃天窗/顶棚、冷摊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业人员滑倒或者坠落
(3)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石棉瓦等不能承重、容易断裂类特别也要注意不能践踏,容易引起坠落而导致人员受伤
(4)屋檐口踩踏人体重引发坍塌
对于每一位高空工作者来说: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它是一切工作的底线,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和麻痹心理。其实无论是高空作业还是普通工作的工作者,在工作中都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这才是强调安全生产最根本的意义及目的。

什么是高空作业

2. 什么是高空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3. 高空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1、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高空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4. 高空作业有哪些

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空作业的基本类型(一)临边作业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二)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作业.在水平方向的楼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边小于25cm(大于2.5cm)的称为孔,等于或大于25cm称为洞。在垂直于楼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则高度小于75cm的称为孔,高度等于或大75cm,宽度大于45cm的均称为洞。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等孔洞边沿上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国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陉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拓展资料: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法律依据:《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5. 高空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按作业高度分为四级
(1)2-5米;(2)5-15米;(3)15-30米;(4)30米以上

高空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6. 高处作业证和高空作业证区别

法律分析: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责任事故: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 高空作业有哪些

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空作业的基本类型(一)临边作业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二)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作业.在水平方向的楼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边小于25cm(大于2.5cm)的称为孔,等于或大于25cm称为洞。在垂直于楼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则高度小于75cm的称为孔,高度等于或大75cm,宽度大于45cm的均称为洞。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等孔洞边沿上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国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陉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法律依据:《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高空作业有哪些

8. 高空作业有哪些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采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11、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法律依据:国家标准G/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