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丢失,怎么办

2024-05-04 17:35

1. “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丢失,怎么办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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