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律规定,为何将投资额不足300万的投资人视为自然人?

2024-05-17 13:08

1. 信托法律规定,为何将投资额不足300万的投资人视为自然人?

信托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
 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仅仅出资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受到50人限制
法人无论出资多少,都不会受到限制



这就要说到中国特色了,信托有风险,但是在信托的销售过程中,绝大多数的销售人员都设法让客户接受风险,或者掩盖风险

在过去,因为投资者被“忽悠”的相信信托没有风险,但是信托真的无法兑付时,他们本能的选择了找zf闹事,来解决问题

管理层认为,300万以上的投资人,有接受风险的能力,而且,300万以上的投资人,出现风险时,不一定会闹事(这些人基本都有公司,也没时间闹事)
而机构投资者,他们更专业,他们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基本就已经了解了其中的风险

大多数闹事的,都是100万以下的投资者,他们不专业,容易被“忽悠”

话题延展一下,大家可能也不了解,为什么信托不允许公开宣传?为什么信托要设计50人?
呵呵都是管理层从稳定出发的,不允许宣传,就是因为过去出过问题(现在的地产信托,未来很可能出问题),为什么设计50人?为了减小负面影响的范围




再延展一下,为什么信托合格投资人要那样认定呢?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
        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呵呵,其实多看看其他国家就会发现,这个认定方式,跟美国法律一模一样,完全照搬过来的

信托法律规定,为何将投资额不足300万的投资人视为自然人?

2. 信托计划认购的人数有限制吗 信托计划认购的人数最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三) 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
自然人不能超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