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汇管理制度的思考的论文

2024-05-08 23:47

1. 对外汇管理制度的思考的论文

理论上或比较成熟的市场来说,规避汇率风险手段包括:远期合同、借款保值、掉期保值、平衡责任、保理业务和外汇期权等。中国避险业务还不发达,但随着汇改和企业风险意识提高,可使用工具会逐步增多。8 月 9 日、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就连续,出台发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此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并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风险管理工具。 
 远期合同:即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购,买或出售外汇的远期合同,以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以现已确定的汇率买卖两种货币。远期合同时间通常为半年并且没有变通选择。例如,某进口企业预计 6 个月后将向国外进口商支付一笔美元货款,为锁定财务成本,该企业可以与银行提前签订远期售汇合同。这样,6 个月后无论汇率如何变化,该企业都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汇率,用人民币从银行购买美元贷款。更灵活的是可选择的远期合同,这种合同允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进行交易,以当时汇率为准。这样出口商就得到较好的保护,避免合同期限内对自己不利的那一时间汇率,并选择相对有利的交易时间和汇率。 

  借款保值:通过借款来保值的方法比远期合同更具有灵活性,特别是小额合同。借款可以有较灵活的期限、变化而非固定的利率以及到期续借的灵活规定。 

  掉期保值:买进或卖出一种货币的即期外汇同时,卖出或买进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买进或卖出一种货币的较近期间的远期外汇同时,卖出或买进同种货币较远期间的远期外汇。 

  平衡责任:即在同一时期,创造一个与存在风险的货币相同币种、相同金额及相同期限的反方向资金流动。例如,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出口货款 500 万美元,该企业须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但同时该企业需进口原材料并将于 3 个月后支付 500 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该企业可以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 3 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即期卖出500万美元,取得相应人民币,3 个月远期以人民币买入 500 万美元。通过上述交易,该企业可以轧平其中资金缺口,达到规避风险之目的。 

  保理业务:保理是指出口商出运货物取得单据后,将单据以一定折扣出售给保理机构,由保理机构承担有关风险。保理业务费用比远期合同高,不常作为保值方法。 

  外汇期权业务:期权比远期更灵活。例如,出口企业将要收一笔欧元,可以向银行支付一笔期权费,并与银行约定将来有权以约定价格 1.21 欧元兑 1 美元卖出欧元。如果到期市场欧元价格低于 1.21,企业可以行使权利,用比市场高的价格卖出欧元;但如果到期欧元价格高于 1.21,企业可以不行使期权,转而到即期市场上去卖欧元,只需要支付少量期权费用。这虽然增加了成本,但也给企业创造了选择的灵活性。 

  利用海外企业:有境外公司的企业,可以考虑合作。如购买国际市场上的 NDF(不可交割人民币远期)产品,用未来更低的价格付现在的钱;出口企业应该主要融外币,而不要融本币,可以将外汇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外汇,以后还外汇以规避人民币兑换风险。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就是通过其跨国公司的地理多元化分布,来避免布局单一所带来的单一货币汇率变动风险,这对于大型公司来说不失为一种有效汇率避险方式。 

  计价货币的从优使用:在市场上都看好人民币升值的条件下,出口企业可选择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进口业务反而可选择美元作为计价货币。或者选择两种货币各半的办法计价。

对外汇管理制度的思考的论文

2. 对当前我国外汇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

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3. 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经过了怎样的演进

法律分析:过去30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1978~1993年,改革开始起步,以双轨制为特征。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建立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实行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但改革之初外汇储备十分有限,1978年,中国外汇储备仅1.67亿美元。从1978年到1989年的12年间,除1989年为56亿美元外,其余各年的外汇储备余额均未超过50亿美元。二是1994年到本世纪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施银行结售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外汇市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初步确立了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地位。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我们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三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汇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外汇管理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经过了怎样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