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2024-05-08 06:53

1. 深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深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2.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运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运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季度报表预告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之内,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深交所年报需要提前披露业绩预告,季报和半年报不做强制要求。

3. 深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深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4. 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如下: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6.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同的交易所规定略有差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季报一般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披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7. 深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一般来说,市场上的预披露方式有两种——“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另一种是正式报告的“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粗略估计。
与业绩预告相比,业绩报告更加全面详细,一般披露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相当于一份准年度正式报告。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会有所不同。
对于主板企业来说,业绩预披露不是强制性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需要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要求不一样,下面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答:业绩预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减幅度超过50%。
3.扭亏为盈。

深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8. 上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不同: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报,上市公司预计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比上年增减50%以上等三种情形的(基数太小的除外),应当在当前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母板
业绩预告:若预计报告期(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内)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基数太小者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需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7月15日前;当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次年1月31日之前。
2.中小板
业绩预测“公司应在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测。预计公司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基数太小者除外),实现扭亏为盈。业绩预告应不迟于3月31日作出(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中)。中小板业绩预告强制披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业绩预告,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
3.创业板市场
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上次定期报告中未能对本报告期的业绩进行预测,应及时以中期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创业板的业绩预告是强制披露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是:上一年度年报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定在3月31日前披露的,最迟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拟于4月份披露的,应于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7月15日前;当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次年1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