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责令改正期限

2024-05-06 06:42

1. 无证经营责令改正期限

属于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应在《责令改正通知书》期限内办理好营业执照。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经营责令改正期限

2. 无证经营责令改正期限

只要你在《责令改正通知书》期限内办理好营业执照就没问题的了如果过了期限还没办好,却没有暂时关门停业,而是继续无照经营,那就是逼着工商部门对你处罚了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3. 非法经营得到整改通知,在整改期没经营,可整改期后又非法经营,怎么办

  一、定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得到整改通知,在整改期没经营,可整改期后又非法经营,怎么办

4. 请问我因无照经营被工商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在关门不想干了,还用去处理吗?

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不是代表要罚款,
而是工商部门督促你赶紧去办理营业执照,
这其实是工商局放了你一马,按规定工商局是可以立即对你处罚的
只要你在《责令改正通知书》期限内办理好营业执照就没问题的了
如果过了期限还没办好,却没有暂时关门停业,而是继续无照经营,那就是逼着工商部门对你处罚了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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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还有个问题就是他给我的通知期限是 3天,但我去办理的时候因为证件手续不齐全没有办理成功,晚几天去办的时候就让我交罚款,可以不 交吗?
答:工商局的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有没有让你在一些文书(例如《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名?有没有要求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你的店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给他们?最重要的是,有没有给你《听证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如果都没有的话,应该不用交罚款都行,你赶紧暂时别开门营业,去工商局,客气点请他们把营业执照发给你,等办好了营业执照再去做生意,
对了,工商局的人要求你签名的时候,看清楚是什麽东西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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