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直接交到房管局

2024-05-01 20:26

1. 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直接交到房管局

1、交房时开发单位是代收维修基金统一缴存房屋管理单位(如合肥市房管局);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保管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管,必须定期公布帐户金额;
3、维修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

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直接交到房管局

2. 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直接交房管局吗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1]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买房的时候,并不是只要交了房款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我们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才能算是完成交房。在房屋的居住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电梯故障,墙体破损等这些都需要用维修基金来进行修复,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买房 的时候,并不是只要交了房款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我们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才能算是完成 交房 。通常,在房屋的居住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电梯故障,墙体破损等这些都需要用维修基金来进行修复,许多人都不知道维修基金应该交到哪里。那么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1、业主们平常是接触不到 公共维修基金 。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 物业管理 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 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业主委员会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4、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 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 房地产开发企业 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不可以。
   1、对于房屋维修基金来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后期房屋的维修的需要。维修基金是供全体业主拥有的,所以说缴纳了费用之后,不管是公共区域出现了问题,还是自己的家庭出现了小问题,都可以按照固定进行维修,可以说是为很多的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
   2、例子:按一般 住宅 的寿命70年估算,电梯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左右,则每幢住宅在使用寿命里需要更换几次电梯。若电梯坏了需要维修,修理费用可能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若电梯报废了,需要更换电梯,所需费用至少几十万元,到时候再组织全体业主集资就非常困难了。
   了解了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维修基金需要交多少?这些问题之后,相信大家对于维修基金这块已经基本清楚了,大家就可以根据规定交纳维修基金了,千万不要贪图一点小便宜,节约一点小钱而选择不交维修基金,如果不交维修基金是会影响 房产证 的发放的,所以请大家一定要遵守规矩及时交纳。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4. 房屋维修基金是交绐房管局还是开发商

您好!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补充:其实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目前,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也就是,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望采纳!谢谢!

5. 请问现在买房需要向房管局缴纳维修基金吗?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拟定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02]90号)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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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
  (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接1%缴存维修基金;
  (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各自按规定缴存维修基金的数额。由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双方按规定缴存的维修基金一次性存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专户。
  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已缴存维修基金收据。市和区县房地产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在查验缴存维修基金收据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住宅的,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按同期售房价格或指导价格为基数的2%或者2.5%计算缴存维修基金数额,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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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请问现在买房需要向房管局缴纳维修基金吗?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6. 房屋维修基金应交谁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大部分地区已经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由购房者自行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7. 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还是房管局

法律分析:交与开发商。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都是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之后再移交给本地房产主管部门代管,所以业主应该将维修基金交予开发商,而不是房产局。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还是房管局

8.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所以,业主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属于业主自己,交到哪个部门,谁来管理,请参照以上说法。
 

法律法规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