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是什么?

2024-05-13 05:37

1.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是什么?

2.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资料呢?

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
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资料呢?

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有哪些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所需资料

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哪些材料

一、什么是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企业账目审核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2、编制审核底稿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3、鉴定报告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除海淀区的企业无论亏损多少,只要是亏损就必须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之外);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4、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5、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账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有哪些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以下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包括主表、11张附表(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弥补亏损、税收优惠、境外所得抵免、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折旧摊销、资产减值、股权投资所得);
相关的备案资料;
企业财务报告;
达到一定规模,需要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各地要求不一,请参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