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利得属于营业收入吗

2024-05-10 08:10

1. 债务重组利得属于营业收入吗

债务重组利得不属于营业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一、合同违约金需要纳税吗
合同违约金收入一般是需要交税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商标所有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三、收取违约金方的税务处理
相对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注意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问题。
1、流转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上述所说的违约金包含于价外费用中,而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是基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该价外费用本质是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具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收取价外费用是由销售了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而引起的,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属于价外费用,只有销货方随同销售了货物发生销售业务取得的违约金,才具有价外费用性质,从而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对在合同履约前(即未发生销售行为前)终止销售合同,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是在销售行为未发生而产生的,因此该违约金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的一部分,不征收增值税。
同理,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非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所致,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该笔违约金收入也不应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那么对未履约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债务重组利得属于营业收入吗

2. 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一、债务重组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吗
不属于。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二、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纳所得税吗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国税总局日前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称,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
债务重组是很多亏损上市公司重组中的必经之路,其中涉及的债务数额往往十分惊人。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新《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如果亏损上市公司在重组中获得债务减免,那么所减免的部分,从税务的角度,就被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举一个例子,不久前,某上市公司与信达公司签署协议,该公司以现金8500万元,一次性清偿所欠信达全部债务1.27亿元,剩余债务全部豁免。这样,等于有4200万元的债务得到豁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这4200万元不能列入当期损益,只能列入资本公积。而正是这被列入资本公积的4200万元,如果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则应当计算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企业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同时当期保持盈利,则该企业在当期应多纳税1386万元(4200×33%)。
上海证券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上市公司及券商中的有关人士。一位2001年底曾经参与广州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行人士称,该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曾经豁免了近三亿元的债务,而当时并没有将该部分被豁免的债务列入当期的纳税所得额,只是在会计处理方面列入了资本公积。
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被豁免的债务数额往往较大,如此做法,一方面减少了上市公司的利润,同时由于纳税属于现金支出,因此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成本。
一位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办法》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一方面,财政部为防止企业进行利润操纵,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应列入资本公积,并不视为当期收入;而另一方面,在税收的角度,又将债务重组所得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如此之大是否合理,还值得探讨。
三、债务重组收益归哪里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这一准则的规定,债务人不能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业务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体现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但是,债务重组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将债务重组收益不纳入损益表而纳入资产负债表,从某种程度上看,是对财务会计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一种违背,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3. 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一、债务重组损失会计处理要计入什么科目
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是二级科目。债务重组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优惠(比如允许债务人少还点钱),这部分优惠,对债务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利得,对债权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产生的结果是债权人债权减少,其减少的数额即为债务重组损失。
对于债务重组损失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其金额,即: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坏账准备。如果债权人未提坏账准备,可通过账面价值直接减去受偿金额来确定。在这个计算式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权面值即本金或原值,有利息的为面值与利息之和,有溢价、折价的,为面值加尚未摊销溢价(或减尚未摊销的折价),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如果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而定。坏账准备金额,按债务重组损失占全部应收债权的比例来冲减该项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二、债务重组损失怎么计算
债务重组损失有以下计算方式: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4. 债务重组收入为什么计入"营业外收入"

因为债务重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对于债务人来说的,不是对债权人来说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
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资产转让收益;
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
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此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股本溢价不并人所得额征税。
根据以上分析,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可概括如下: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5. 债务重组收入为什么计入"营业外收入"

因为债务重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对于债务人来说的,不是对债权人来说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
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资产转让收益;
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
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此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股本溢价不并人所得额征税。
根据以上分析,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可概括如下: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收入为什么计入"营业外收入"

6. 债务重组收入为什么计入"营业外收入"

因为债务重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对于债务人来说的,不是对债权人来说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
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资产转让收益;
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
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此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股本溢价不并人所得额征税。
根据以上分析,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可概括如下: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7. 债务重组利得,都是计入营业外收支的,什么情况有资产减值损失啊?

资产减值损失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等。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扩展资料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利得,都是计入营业外收支的,什么情况有资产减值损失啊?

8. 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收入吗

  债务重组得利属于营业外收入,是计入收入的。
  债务重组收益(Gainon Restructuring of Debt) 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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