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买卖新政策

2024-05-12 21:52

1. 南京房屋买卖新政策

1、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4、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5、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一、二手房买卖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二、房屋买卖公证流程
1、当事人准备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南京房屋买卖新政策

2. 南京卖房政策

法律分析:持有人才、无住房、普通购房证明的申购人,统一在“宁小通”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成功后,平台将 自动生成人才、无住房及普通购房资格报名名单,供公证部门开展摇号工作。
法律依据:《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管理,包括对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南京购房政策?

1、外地户口购房资质(择一即可):
(1)近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满两年社保或者说个税可在南京买一套房
(2)积分落户(较慢)
(3)人才落户(40岁以下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的方式落户;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可以落户。较快),
落为南京户籍,单身可在主城区(除六合、溧水、高淳外)买一套,家庭可买两套。
2、首付问题:
南京购房政策认房(南京房子)又认贷(全国范围的住房贷款),
在南京无房产,全国有住房贷款,符合资质的再在南京买房,
(1)贷款还清主城区首付5成,未还清首付8成;
(2)贷款还清六合首付3.5成,未还清5成;
(3)贷款还清宝华首付3成,未还清首付4成。

南京购房政策?

4. 南京买房政策

南京买房政策如下:1、南京市户籍限购范围南京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限购数量本市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2套,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新购,本市户籍单身(含丧偶或离异)最多可购买1套名下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新购。2、非南京市户籍限购范围:全市范围内限购数量限购1套名下已有住房的,不得新购。购房要求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不得补缴。或者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3、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2018年8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别墅大师

5. 南京购房政策

南京购房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购房政策

6. 南京买房政策

南京买房政策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这三个区域范围内,政府已经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该政策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该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四、新的住房政策更好的迎合了南京市住房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调节房价。《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管理,包括对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机关)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复杂的房地产转让由市房管机关会同国土部门进行管理。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管机关)按权限分工负责所辖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市、县房管机关委托,负责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土、建设、规划、工商、财政、物价、国资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房管机关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7. 南京调整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南京后可以在南京购买商品房,但是有条件。外地户口,全市范围内均限购,已有1套禁止再购房产,2年内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升级为3年内连续2年以上。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2017年3月16日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调整购房政策

8. 南京购房最新政策

南京购房最新政策如下:1、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的有效合法证明;2、支付首次购房;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支付和支付利息的能力;4、申请购房者时不得低于自有资金购买价格的百分之20;5、借款人同意将购买的房屋及其股权作为抵押品;6、购买的二手房产权清晰,符合政府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求;7、购买的房屋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办理房产证流程: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需要的资料:1、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5、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6、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