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限制消费

2024-05-04 20:46

1. 最高人民法院限制消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大红花]最高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不能有以下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限制消费【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大红花]最高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不能有以下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回答】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款和第104条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限制消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3. 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规定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8号)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第六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第七条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4、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5、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6、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7、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8、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9、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10、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11、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有人提出机票打折后比火车硬座还便宜,不应列为高消费。我们认为,根据全国平均消费水平,飞机仍属于高档交通工具,乘坐飞机出行仍应属于高消费。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实践中,很多宾馆为了经营方便,不申请星级评定,但符合星级收费标准,也应在禁止之列。另外,在本项列举之外的其他场所,如果从事的是社会大众所公认的高消费,也应被禁止。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减少其消费自由,压缩其生活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在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被执行人从事的行业、案件执行的具体需要等因素,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限制的是被执行人“高消费”,而非“消费”。因此,为经营必需而购买车辆,不应被禁止。何谓经营必需,则应由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经营发展水平、被执行人的情况等因素具体判断。
6、旅游、度假。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以其财产旅游、度假;被执行人为单位的,不得以单位财产组织员工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①、调研了解到,在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同时又花费高额学费送子女就读私立学校。
②、我们认为,此种做法反映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态度,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故应予禁止。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很多保险理财产品都是储蓄性和投资性的,如果允许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这些产品,将会导致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和不当减少。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实践中的情形非常复杂,高消费的行为非常多,为防止遗漏,此项作了兜底规定。
①、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单位自己从事《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所列的高消费行为;
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从事《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所列的各种高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5.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限制呢?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限制呢?

6.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

限制高消费规定: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7.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规定: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

8.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同时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下述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