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家属可以经商吗?对其有什么要求?

2024-05-07 17:52

1. 公务员家属可以经商吗?对其有什么要求?


公务员家属可以经商吗?对其有什么要求?

2. 公务员的家属可以经商吗

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行政相关工作人员是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而在实践中公务员经商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对公务员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那么公务员经商会判刑吗?公务员经商会不会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进行经营活动时,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得非法利益的,就可能构成职务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行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公务员经商的话,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于停岗或者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 公务员的直系亲属可以经商吗?

是可以的,法律只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没有规定公务员的直系亲属不能经商。但不能在甲妻权限和只能范围内经营,防止泄漏内部消息。
相关法律条文是《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这条并不是单单规定公务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而是规定公务员不能参与营利性活动,显然签订经济合同肯定是参与了营利性活动了。有没有参与营利性活动也是纪律部门经过调查认定的。

公务员的直系亲属可以经商吗?

4. 公务员直系亲属是否可以做生意?

公务员直系亲属可以做生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 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经商吗?

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
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
第十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四项所称“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是指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是指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而收取钱财的活动。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8〕11号)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兼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第十五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六项所称“离职”,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离开公职,包括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原任职务”,是指离职或者退休前最后担(兼)任的职务。
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1984年12月3日起施行)
二、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1986年2月4日起施行)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经商吗?

6. 国家公务员的家属可以经商吗?

《公务员法》只要求公务员本人不能兼职,对家属没有要求,没有任何限制。注:营业执照上面的名字不能是你老公的,否则就违法了。

7. 公务员不能经商 他的家人可以吗

公务员家人可以经商。
我国《公务员》法仅对公务员本身做出了禁止经商规定,但是并没有限制其加人经商。
《公务员法》第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五、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扩展资料:
公务员应该避险的情形: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公务员不能经商 他的家人可以吗

8. 党员干部家属可否经商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正式公布实施。
为了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决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扩展资料: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整治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群众有期待,中央也早就盯上了。具体怎么做?去年2月,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将试点首次选定在上海。试行一年来,上海严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共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
其中,112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0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另有3人被立案调查。
在此基础上,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并明确提出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等三项举措。今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再违规经商可不能抱一点侥幸心理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员干部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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