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2024-05-06 16:47

1. 论述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1.支付渠道参数泄露商家使用支付宝、微信、智付等支付平台,需要接入第三方支付接口。而接入支付接口的过程中,商家需要将支付渠道参数提供给Beecloud、Ping++等第三方支付集成服务商。这些集成服务商能把支付宝、微信、易宝、智付、网银等多种接口集成在一个系统下。由于商家和第三方支付集成服务商为支付渠道参数的拥有者,当出现信息泄露问题时,责任承担人的确定就比较困难了。例如,商家接入全渠道支付接口,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支付渠道参数泄露,此时黑客会利用此参数进行恶意代收代扣等行为,或者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此时商户会被第三方支付风险控制系统认定为黑名单,造成投诉纠纷时,甚至要承担赔付责任。2.数据泄露由于第三方支付集成服务商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内部风险控制存在漏洞,导致企业交易数据泄露。这些交易数据有可能被被人转卖牟利或被竞争对手获得。竞争对手可以利用该类交易数据分析商户的交易行为,从而分析其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这对于企业来说,是致命的。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支付牌照交易买卖如此活跃,小米、绿地、唯品会等互联网巨头不惜重金购入,京东停止与支付宝合作的原因。拓展资料:1.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被视为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进取的投资者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论述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2. 论述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缺点:1、第三方支付有什么风险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3、业务革新问题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4、恶性竞争问题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在保护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摘要】
论述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论述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回答】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缺点:1、第三方支付有什么风险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3、业务革新问题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4、恶性竞争问题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在保护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回答】

3. 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分析

 互联网型支付企业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迅速做大做强。金融型支付企业以银联商务、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拉卡拉等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类似银联商务、拉卡拉、嘉联支付 这类手机刷卡器产品,这类移动支付产品通过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具备很好的实力和信用保障,是在银行的监管下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信息确认的支付的流程。乐富支付向广大银行卡持卡人提供基于POS终端的线下实时支付服务,并向终端特约商户提供POS申请/审批、自动 结帐/对帐、跨区域T+1清算、资金归集、多帐户管理等综合服务。 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PayPal、中汇支付、拉卡拉、财付通、融宝、盛付通、腾付通、通联支付、易宝支付、中汇宝、快钱、国付宝、物流宝、网易宝、网银在线、环迅支付IPS、汇付天下、汇聚支付、宝易互通、宝付、乐富等。  PayPal其中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国家流行,后者是马云阿里巴巴旗下产品,据称,截止2009年7月,支付宝用户超过2亿。拉卡拉则是中国最大线下便民金融服务提供商。另外中国银联旗下银联电子支付也开始发力第三方支付,推出了银联商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支付宝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拉卡拉支付技术融合,即将银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与支付企业的技术创新相结合。招行、广发等手机银行已经内置拉卡拉移动支付功能,解决了手机银行只能受理本行银行卡的问题。财付通财付通是腾讯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致力于为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Moneybookers2003年2月5日,MB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被政府官方所认可的电子银行。它还是英国电子货币协会EMA的14个成员之一。广泛地被赚钱公司列为仅次于e-gold的主要付款形式。更重要的是这家电子银行里的外汇是可以转到中国内银行帐户里的。宝付宝付推出的“我的支付导航”主要分个人支付导航与商户支付导航两大版块。从网上交水电煤等基本生活需要,到旅行买机票火车票定酒店,再到网上购物、通讯充值等各种类型“日常便民服务”,“我的支付导航”不仅为广大个人用户提供了便利生活支付服务,也给企业商户提供行业解决方案、一站式解决方案及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国付宝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是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CIECC”)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合资成立,针对政府及企业的需求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精心打造的国有背景的,引入社会诚信体系的独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也是“金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银支付迅银支付是由国内金融、支付、科技等领域资深从业人士组成,公司以自有创新技术,努力为国内企业、行业客户和投资者提供安全便捷稳定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科技平台,拥有成熟而完善的管理经验及服务体系。迅银支付以终端消费群体的需求为核心,其智能终端中还包括信用卡还款、话费充值,水电煤代缴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最大化的服务了消费者。除此之外,迅银支付加盟的审批也十分简单,办理较便捷,安装完即能使用。除此以外,迅银支付还拥有金融服务T+0平台、商盟生活服务平台、数据外包服务平台等。迅银支付作为行业中的佼佼者,首先,考虑的是商户的利益,保证商户交易不停、结算不缓,不让任何商户损失一分钱。这些商户是给予迅银支付最大信任的人,有他们的信任,才有迅银支付的未来。其次要考虑的是经销商的利益,保证经销商分润不停,业务稳定。经销商是迅银支付的核心伙伴,迅银支付与各经销商同进退,同成长,互赢互利!  无数行业发展史表明,初期国家为了支持某行业的发展,总是给其提供宽松的环境,甚至对一些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但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就会插手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规范、监督与管理,以保证行业继续健康发展。中国央行高官提出,“一些市场创新产品,如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在缺乏规范约束的情况下发展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而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主要的运营形式,很明显高官的这句话就是向第三方支付行业传递一个明显的信号:要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治理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确实该治理,无序竞争使各家的利润不高甚至在亏损中经营,没有造血功能行业生命力就不强。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靠收取支付手续费,即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缴给银行;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润,向客户收取费用。但是由于竞争的残酷,为抢占更多的客户,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不惜血本,将向客户的提成份额一降再降,优惠条件层出不穷,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很长时间一直在赔本赚吆喝。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微妙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共赢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科技与金融、线上与线下的跨平台性特征,使其积累的行业经验与用户数据更为多维度。他们可以通过最新的科技手段,对线上、线下的用户行为数据进行跟踪、分析、挖掘,将这些数据同银行的信贷等业务进行对接,便可以创造出新型的融资模式,比如现在大家都在关注的互联网金融。虽然当下第三方支付企业整体规模相对银行来讲依旧偏小,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创新性与灵活性已经引起了银行的重视。第三方支付企业同用户的距离更近,能够更为清楚的获取用户需求,并且快速满足。因此,银行在银行卡、信贷、基础金融服务等业务上应当积极同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比如在部分中小银行因网点少信用卡还款不便,导致信用卡业务发展缓慢,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可以解决以上问题。网上银行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外,原来第三方支付所依赖的银行也逐渐从幕布后走向前台,大有取代第三方支付企业之势。当初,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时,银行认为第三方支付有利于为自己发展新业务,且不管这些支付企业怎么折腾,也都不会威胁到银行自身在这个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使得银行对于当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能够持一种比较开明宽容的态度。而银行好象对于网上支付的这块肥肉也产生了兴趣,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都已经在网上电子支付投入了很大力量,除此之外,中国央行批准的15家外资银行准许在中国开办网上银行,这无疑会在中国银行业开放之后对中国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造成致命冲击。最后必须要提及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背后往往有外资、内资或知名电子商务网站等资金较为雄厚的投资者支撑,在当前为了占领地盘微利经营甚至亏本经营的时期,投资者的支持与否甚至能决定第三方支付能否生存下去,但当前大环境的投资趋冷将使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时代进步,生活方式逐渐发生着改变,这其中的影响因素,包括手机、包括网络、包括电子商务,甚至包括我们的支付手段。改变背后的无限商机用E-mail来进行网上支付;打个电话报上信用卡号就能预订机票;用手机上网交水费、电费、游戏费……在中国人还没有完全适应从纸制货币进化到“塑胶货币”(信用卡)的今天,网络银行、手机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经悄然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崛起也吸引了国际金融机构的注意,渣打银行(中国)昨日与支付宝(联合宣布推出“渣打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今后,渣打中国借记卡用户可以用支付宝快捷支付进行网上支付,这是外资银行首次开通网上快捷支付服务。据易观国际8月1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比增长33%,比同期增长89%。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受更多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年底前将轻松突破1万亿。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核心业务是线上支付市场,该市场从2004年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在2008年和2009年里爆发增长,特别是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第三方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拥有合法的身份。未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面临行业高度集中与差异化优势并存格局,并迎来盈利模式的变革突破,同时也鸣响了国内支付行业淘汰赛开始的枪声。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分析

4. 支付平台的风险控制

2014全国两会之后,央行进一步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纵观当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自2011年创立至今,乐富支付在风控与安全保障模式、技术的规范落地方面,已彻底实现了银行级的风控与安全保障力。在风控体系端,通过整合人行、银联、商业银行全面平台资源,并以国家政策为准绳,乐富全维度全链条实施资金监管和交易监测。同时,立足“风险防范、风险监测、风险调查、风险处理”四大核心环节,乐富从入网资格审核,到风险系统实时监控交易数据,再到调查风险案件,采取风控措施,直至处置风险案件、报送监管机关及公安部门,已搭建全流程一站式风险预防保障体系。在安全技术方面,以“网络安全措施、交易授权安全措施、后续补救”三大核心模块,乐富为用户构筑起宙斯盾级的资金安全保障矩阵。业内专家指出,在当前支付革命性创新的时代大潮下,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利于市场纠偏,平衡权益,降低风险累积。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第三方支付企业完备自身风控和安全体系的有效措施。

5.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金融风险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金融风险有两个,
第一,第三方存管机构(通常是银行)可能会倒闭,导致你转入里面的资金被吞掉。
第二,清算中心有可能网络故障,导致你的资金无法及时转出,影响你的资金使用效率。
这是目前为止会发生的风险。
其它的等待补充吧。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金融风险

6.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风险性

2014全国两会之后,央行进一步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纵观当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自2011年创立至今,乐富支付在风控与安全保障模式、技术的规范落地方面,已彻底实现了银行级的风控与安全保障力。 在风控体系端,乐富通过整合人行、银联、商业银行全面平台资源,并以国家政策为准绳基础上,全维度链条实施资金监管和交易监测。立足“风险防范、风险监测、风险调查、风险处理”四大核心环节,搭建了入网资格审核,到风险系统实时监控交易数据,再到调查风险案件,采取风控措施,直至处置风险案件、报送监管机关及公安部门的全流程一站式风险预防保障体系。同时,在安全技术方面,以“网络安全措施、交易授权安全措施、后续补救”三大核心模块,为用户实现宙斯盾级的资金安全保障矩阵。业内专家指出,在当前支付革命性创新的时代大潮下,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利于市场纠偏,平衡权益,降低风险累积。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第三方支付企业完备自身风控和安全体系的有效措施。 1.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资金吸存,并且有很大资金沉淀,当资金沉淀、资金吸存这种行为出现以后,自然存在着资金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或者支付风险问题。网上支付机构一般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买家把钱付给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卖家确认以后,平台把钱再付给卖家,在滞留的过程中,钱沉淀在支付机构里;另外,开立帐户后,随着交易额的增加,一些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都和客户签约,约定比如每周清算两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随着这种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资金沉淀量将是非常大的。这种安排是为了增强网上交易信心,维护公正性,确实是很有效的做法,但问题是保证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心,提供了信誉增强的服务,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却无法保证。当交易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服务不是对一家企业,而是对着很多家企业,一旦出了问题以后,其影响面将非常大。2.第三方支付服务涉及到支付结算帐户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整个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实际上还是属于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开立帐户后,在帐户里沉淀的资金怎么定性,到底是不是视作存款,很多企业为了避开吸收公共存款这样一个说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务。而这种代理服务在商业银行法里作为代理收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业务。这类业务实际上还是属于特许业务,非银行机构从事这方面的业务面临着法律上的突破。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很难预料一两年后会发展到什么规模,电子支付会达到什么规模,而达到一定规模后,肯定会对整个支付结算体系产生一定影响。在美国发展得比较好的PAYPAL,在发展到这个阶段,也引起了监管方面的考虑,到了一定规模以后,政府是不得不面对的。3.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和套现的工具,由此也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网上支付单笔交易金额或者总体交易金额还不是很大,非法资金转移、套现的现象还不是特别明显,但是也已经有所表现。比如有的网上交易实际上并不是进行真正的消费,而是制造一笔虚假交易,通过银行卡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从银行取现,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对银行卡来讲,信用卡限定一个额度,在这个额度内使用,可以预见现金量,提供这种支付工具是为了促进或者为了满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费需要,并不是为了让人大量使用现金。对信用卡的取现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过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网上交易则避开了这些。很多网站买卖都还是不收费的,成本几乎就是零,通过这样一种途径,套现更为方便。

7.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与安全

2014全国两会之后,央行进一步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业内专家指出,在当前支付革命性创新的时代大潮下,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利于市场纠偏,平衡权益,降低风险累积。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第三方支付企业完备自身风控和安全体系的有效措施。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与安全

8. 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风险有哪些

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风险有哪些
(一)竞争乱象风险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同质性较强,竞争激励,行业利润率不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转向淫秽和赌博等网站获取收益,成为网络赌博中赌资流转的一个主要渠道。
(二)沉淀资金存在风险由于买卖双方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交易过程中资金收付存在时间差,造成资金沉淀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并且沉淀资金随着业务量的扩展将会非常庞大,而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禁止任何个人或者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虽然规定每个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在途资金的风险,但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仍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同时部分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设了专门的无息账户保存这笔资金,而大多数企业未设置专门的无息账户,有的甚至把这笔资金产生的利息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三)洗钱和信用卡恶意套现风险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难以确切核实,不掌握交易的因果性,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如果缺乏严格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转移资金、套取现金及洗钱的便利工具。此外,许多信用卡支持虚拟账户充值功能,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利用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由付款方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收款方收到款项后提现,从而规避有关的利息费用,无偿占用银行的信用资金,而且这笔贷款无任何使用限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个人隐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技术性、数字化等是网络隐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重要根源。由于从事网络活动而留下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因此网络环境下的个人资料就具有了隐私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一旦资料被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五)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安全风险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为依托,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和存储,因此容易遭受病毒和黑客的恶意攻击,出现假冒客户身份、非法窃取或篡改支付信息等问题。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攻击者可以通过修改互联网传输中的支付数据,如修改付款银行卡号或密码、支付金额、收款人账号等,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或套现等,达到非法谋利目的。
(六)经营风险向接入商家收取手续费的固定盈利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的基础,多年来一直仅限于此种盈利模式。由于第三方支付必须要走银行通道,成本受制于银行,市场受制于银-联,一些金融衍生品和用户经营受国家政策管制,金融创新举步维艰。同质化的经营,导致价格战升级,企业往往使用非常规的竞争手段以争夺更多市场份额,忽视了产品创新和增值服务,进一步挤压了支付市场有限的盈利空间,这使得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几乎没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就难以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服务。同时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部分银行业与第三方企业联手或独自进入电子支付领域,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生存更加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