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工伤超期,现在应该怎么办?

2024-05-17 11:50

1. 单位申报工伤超期,现在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申报工伤超期,现在应该怎么办?

2. 工伤超时申报怎么处理

如果工伤超时申报,那么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是会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
一、工伤出院后多久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出院后只要工伤职工伤情稳定的,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出院当天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有知道工伤鉴定重新鉴定流程有哪些吗?
不服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员工发生工伤,治疗后残疾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信息;
3、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 工伤超时申报会怎么处理

如果工伤超时申报,那么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是会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一、工伤手指骨折算几级伤残?
手指骨折一般应鉴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手指骨折属于手损伤中的轻微伤,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属于手损伤中的轻伤二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十级伤残。另外,如果手指骨折是属于工伤的话,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报了工伤合作医疗还用去做鉴定吗?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是否报了合作医疗无关,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是有前提的,首先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的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另外,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由于非本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等也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的。另外要注意,并非所有的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了,都一定会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
三、手筋断了怎么算伤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手筋断了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确认的,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十级伤残,其具体等级鉴定请参考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是其他权威鉴定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超时申报会怎么处理

4. 工伤超时申报怎么处理?


5. 工伤超时申报怎么处理

	如果工伤超时申报,那么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是会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超时申报怎么处理

6. 工伤超时申报怎么处理

如果是工伤申请超过一年时间,那么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是会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7. 工伤申报超时单位应支付哪些赔偿?

  一个月不算延误。最长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
  七到十级工伤,要辞退须符合两个条件:1、合同到期;2、本人提出。。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申报超时单位应支付哪些赔偿?

8. 企业申报工伤时限超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企业申报工伤时限超期,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的话,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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