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在证券发行环节并不存在此要求正确还是错误

2024-05-12 00:09

1. 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在证券发行环节并不存在此要求正确还是错误

您好,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证券发行环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对股民负责的表现。【摘要】
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在证券发行环节并不存在此要求正确还是错误【提问】
您好,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证券发行环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对股民负责的表现。【回答】
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对于落实注册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维持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注册制下,新股发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关注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转为关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只要符合条件,未盈利企业亦可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回答】
所以,信息披露在证券发行环节,是存在这样的要求的。【回答】

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在证券发行环节并不存在此要求正确还是错误

2. 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在证券发行环节并不存在此种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必须按照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当中的条文规定来进行一个信息方面的披露,具体的披露的内容当中的话就包括一些股票,还有就是工资的股本总额等等,除此之外的话,《证券法》50条也有着类似的规定。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相关知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有哪些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其他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可向本所咨询。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作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现在社会对于很多的公司来说的话,他们在进行一个运营过程当中的话,可能会面临着很多的事项,比如说拥有这样的一种信息披露的义务等等,这就意味着他必须要在市场上面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这样才能保持一个透明的状态。【摘要】
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在证券发行环节并不存在此种要求【提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必须按照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当中的条文规定来进行一个信息方面的披露,具体的披露的内容当中的话就包括一些股票,还有就是工资的股本总额等等,除此之外的话,《证券法》50条也有着类似的规定。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相关知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有哪些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其他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可向本所咨询。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作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现在社会对于很多的公司来说的话,他们在进行一个运营过程当中的话,可能会面临着很多的事项,比如说拥有这样的一种信息披露的义务等等,这就意味着他必须要在市场上面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这样才能保持一个透明的状态。【回答】

3. 谈谈证劵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

一、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公司信息披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凡与证券市场价格相关的重大信息,证券发行公司均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向投资者做出。但是,一些证券发行公司并不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凡是供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必须全部披露,不得故意隐瞒,重大遗漏。即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披露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实际发生的重大事项。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披露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时,多数是不完整的。
(三)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信息必须是可靠的、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无遗漏。在我国目前加强市场监管,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原来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一些间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多年来形成的顽疾要想在短时间内祛除是不可能的。于是一些感观灵敏的上市公司,在得到政策面趋紧的消息后.开始使出浑身解数,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大动作。
(四)信息披露不公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的场合和途径方面,对所有投资者获得和利用信息、时,应同等对待,无判别且不得设置障碍。包括两方面:一是所有投资者都有平等获得和利用信息的机会,不能只向某一部分投资者提供信息;二是公开披露信息的使用应没有障碍,对获取信息的投资者而言,取得信息的场合和途径不存在任何障碍。作为中小投资者,我们经常可以从某些非正规渠道听到一些可以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传闻。而这些传闻往往会在几天或几个星期后,从该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得到证实。尽管目前许多业内分析人士对上市公司分析的精确度可以达到发射航天飞机的水平,但是能够精确到毫厘的恐怕没有几个,除非该等人士具有特异功能。
二、我国证券发行公司违规信息披尾的动机和信息质不高的原因
(一)信息披露造假预期收益高,成本低,严重影响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者而言,只要违规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违规收益,违规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而违规的预期收益等于其从证券市场上募集到的资本,包括首发、增发和配股所获得的募集资金或通过信息披露时间差谋取的暴利。由于目前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并不完善,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小,收益颇丰,且即使造假被发现,其所承担的违规成本也是极有限的于是,会计造假者有了可乘之机。一方面,一些证券发行公司为了掩盖其违规经营行为,违规进行信息披露。正如前面提到的广东威尔违规后受到的处罚是,应要对此事件进行追认和公告;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中国证监会以持续督导存在不足,未关注到该公司发生违规行为的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以后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等等。而对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一事,没有任何消息。如此低的违规成本势必会造成继往开来的后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若不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将面临退市的后果。上市公司为保有继续到证券市场上圈钱的资格,不择手段地在自己的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以免被罚牌下场。
另外,目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中存在内幕及相关人员泄密的情况。公司内幕信息人员及相关人员因保密意识不强,造成公司重大信息提前泄露;或其利用获取本公司信息与法定披露信息的时间差,与证券投资机构联手,在股价波动中快速赚取可观收益。这种违规行为行动非常隐秘,不易被监管和发现,被处罚的概率和违规成本极低。上述这些违规行为,无论是剥离后的娇好面容,承诺的灰飞烟灭,还是内幕人员的一夜暴富,无一不证明了违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收益效应。
(二)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行为影响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在证券发行公司信息披露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他们受聘于证券发行公司,对其公开披露的各种财务数据、文字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进行专业审查和鉴证,并出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家上市公司命运的,负有责任的报告。这些由中介机构的保荐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人员签名的文件,一旦在证券发行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出现,无疑将增加该信息的说服力和可信性。然而,我国中介机构的法人制组织形式,降低了中介机构人员的责任或过失成本,出现了在利益的趋动下,许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执业时,应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执行,或审阅报表不尽责,甚至为了一已私利,帮助证券发行公司制造虚假信息,不严格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助长了证券发行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
三、改进证券发行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倍息质,的建议
(一)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者、违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处罚力度。

谈谈证劵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

4. 信息披露频出差错到底是什么问题?

昨日,上市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更正公告》,《公告》说,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其中部分内容有误,因此再次发布公告予以更正。  
  
   仔细一看,原来又是数字方面出了重大问题,原披露内容上标注的“8,000,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实则为“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看似一字之差,实则谬以千里。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上市公司都会按照习惯发布一个更正性的公告,并以“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而草草了事。岂不知,这样做,表面上看,是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失误,实际上是暴露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程序方面的不规范、不完善以及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不认真、不负责的工作态度。  
    
   上市公司一般来说都是当地规模较大,管理相对规范,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是因为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好、品牌知名度高等因素而成为当地的明星企业或行业领域内的知名企业,这些企业在抓内部管理、产品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可能会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方面就可以降低标准或放松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息披露”也是上市公司的另外一种产品,是上市公司主营产品之外的一项“副产品”,并且这种“副产品”也代表着企业的一种脸面、一种文化、一种态度、一种责任。  
  
   很难相信,一个公司对外发布的文字错误不断、漏洞百出,这个公司就有能力把其他产品做得很精细、很高端。何况,像黄河旋风上面发布的这段文字,本来字数就不多,区区几百字而已,在发布之前认真校对一遍很难吗?找第二个人把一下关很难吗?说到底,这绝对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和责任方面出了问题。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这种不认真、不负责态度,弄不好也会害了上市公司本身。据报道,就在几天前的3月26日,哔哩哔哩(简称“B站”)在港交所披露最新公司资料表,令人咋舌的是,在公司名字处竟然将“哔哩哔哩”写成“百度集团”,此举被人们戏称为“抄作业结果没有抄到自己的作业本里,而是抄到了茄子地里”。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投资者依据上市公司披露的错误信息而即刻进行了投资,并且又因为上市公司随即发布更正性公告而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那么这个亏损是不是应该算在上市公司的头上?可见,这些错误并不单单是“语法问题”“文字问题”或“标点符号”问题,弄不好就是活生生的“赔款”问题。  
  
   在上市进程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上市公司行列。另一方面,注册制改革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因为信息披露是广大投资者投资的依据,是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管的参考,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基石,是资本市场 健康 发展、规范发展的要求,因此,希望上市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像抓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品牌建设那样,抓一抓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在信息披露的准确度上把好关口,少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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