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中国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有什么不同

2024-05-09 23:34

1. 国际与中国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有什么不同

关于编制基础差异

  我国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第3条第一到第三款将现金定义为企业的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一定义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对现金的定义基本相似。国际会计准则最简洁明确:“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中国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没有明确定义具体期限,但在现金流量表指南中解释了“期限短”以三个月为限)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上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6、7条对现金及其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基本一致。具体来讲,国际会计准则定义为期限短(不大于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

  现金流量表的核心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对现金定义的用词建议用更加清晰可辨的,目前准则中使用的“现金”概念,至少有三种含义:1)指货币现金;2)货币现金等价物;3)货币资金或库存现金。这样一词多义现象不利于会计人员学习、掌握和运用,甚至给会计舞弊留下可狡辩理由。故最好将“现金”一词明晰为:1)货币现金2)现金等价物3)货币资金或库存现金。对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除赞同一般公认的“期限短、流动性强的投资”外,还认为其应是“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我国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虽与IASC基本一致,但只在准则的现金流量表指南中对“期限短”作了明确解释,对其他三个条件只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这很可能导致企业或银行主观臆断或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


  4.关于编制方法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必须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是没有在准则第25条中明确规定和定义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指南中解释用间接法。国际会计准则在第18条中明确定义了直接法和间接法,企业可以按照两个方法之一“报告源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第19条中明确鼓励采用直接法,没有提及反对采用间接法,但提及“直接法提供了有助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能通过间接法获得的信息”。

国际与中国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有什么不同

2. 新旧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差异比较有哪些

1.定义:
取消了“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人和流出的”定义。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定义,新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报表。
2.适用范围: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与其他准则的分工,即,本准则只规范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3.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列示“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净额”项目;原准则没有单独列示这个项目。
4.简化了金融企业现金流量项目的列报:
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只是给出金融企业现金流量列报的原则规定,没有列出具体项目。
5.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中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项目:
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在第六章披露部分增加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包辖;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2)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披露规定。

3. 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吗

  财务报表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的若干重要特点:
  1、资产方面: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
  2、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
  3、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4、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5、财务报表方面:不要求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知识拓展:

  什么是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吗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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