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监管

2024-05-08 23:01

1. 农村合作医疗监管

目前针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农合)这一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的法律、法规,都是各个经办机构管理各自的基金,农合的基金由卫生局底下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管理,如果发现医院存在问题可以向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举报,但基本上各地都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条例,所以也只是象征性的拒付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而并没有对医院和个人进行处罚。
    新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或许会填写一点监督上的空白,但要形成完善的监管、处罚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摸索。

农村合作医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