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2024-05-04 23:45

1. 湖南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法律分析: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法律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湖南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2. 湖南省委办公厅机构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厅级,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市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省厅级事业单位和市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定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全省厅级机构、市州党政机关处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党政机构限额;研究提出省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省本级与市州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省厅级机构的内设机构、省直党政机关处级机构、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市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五)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省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省市党政机关、厅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省直和市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拟订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拟订全省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拟订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省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机构编制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审核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综合调研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发布相关统计信息;指导全省政务类和公益类网上中文域名管理、机构编制系统办公自动化推行工作;负责编辑内部刊物《湖南机构改革动态》;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含机关后勤服务部分)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省本级与市州之间的职责调整与分工;负责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负责全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机构编制的审核与管理;负责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管理省直党政机关(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拟订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省直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核与管理;审核管理省直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基层机构编制处。      参与拟订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州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党政机构限额;拟订市县乡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市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州处级领导职数配备方案;负责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分配管理市州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行政编制;负责拟订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负责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控制。      (五)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登记工作,审核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指导全省各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保护全省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承办有关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加挂人事处牌子)。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党群、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员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用软件开发、推广以及硬件配置的技术指导;负责本办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建设;负责沟通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和联网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承办全省机构编制统计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培训等。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别享受正副处级干部待遇。      六、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3.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4. 湖南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领导班子

1.戴道晋.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2.刘明欣.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3.余爱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4.刘庆选.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5.陈吉芳.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6.石华清.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参事室党组书记7.王光明.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党组书记8.谈敬纯.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9.曹炯芳.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办公厅党组成员10.黄卫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11.朱一平.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12.刘岳辉.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13.彭图远.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14.田彦哿办公厅巡视员、党组成员15.熊惠明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16.王华平.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17.赵清云.办公厅副主任18.熊方平.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19.严余江.办公厅副巡视员20.邵国树.办公厅副巡视员21.魏仁忠.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22.徐双荣.省政府口岸办主任(副厅级)23.石慧农.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24.罗建军.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主任(副厅级)25.欧爱国.省政府办公厅副厅级干部26.苏华湘.办公厅行管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领导班子

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几个处长

你好,请参考:
一、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 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内设27个职能处室、机关党委。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省政府机关刊物《湖南政报》。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 省移民开发局;为主管理省信访局。
(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职能

一、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内设27个职能处室、机关党委。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省政府机关刊物《湖南政报》。(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十一)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 省移民开发局;为主管理省信访局。(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省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二)负责起草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三)对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四)对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搜集、分析、整理和传递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编辑机关内部刊物、湖南省情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五)组织院士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职能

8. 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介绍

湖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50年4月。1955年2月改组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改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截止2012年底,湖南省下辖13地级市和1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