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

2024-05-11 12:23

1.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商务厅(简称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厅级。 [1] 
2021年4月,省商务厅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镇沙里把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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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

2. 河北省外贸有限公司属于商务厅不

河北冀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商务厅批准备案成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河北省对外贸易专业公司之一,其经营范围包括:针纺织品、农畜产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矿产品(煤炭和石油制品除外)、仪器仪表、化工产品(第一类易制毒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塑胶制品、化工、化工制品、木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摘要】
河北省外贸有限公司属于商务厅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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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河北省外贸有限公司属于商务厅的【回答】
河北冀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商务厅批准备案成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河北省对外贸易专业公司之一,其经营范围包括:针纺织品、农畜产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矿产品(煤炭和石油制品除外)、仪器仪表、化工产品(第一类易制毒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塑胶制品、化工、化工制品、木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回答】

3. 河北省商务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三)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各设区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四)将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河北省商务厅。(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六)加强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河北省商务厅的职责调整

4. 河北省商务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随时更新。需要获得河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商务厅网站及河北省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河北省图书馆、河北省档案馆和河北省商务厅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一、河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分类河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商务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商务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二、河北省商务厅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一)河北省商务厅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二)编排体系描述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三、河北省商务厅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商务厅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商务厅网站、河北省图书馆、河北省档案馆、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1、主动公开范围。商务厅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省政府网址;省商务厅网址;河北省档案馆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80号;河北省图书馆地址:石家庄市东大街46号。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省商务厅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商务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省商务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受理机构。省商务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省商务厅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3、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省商务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省商务厅网站及省政府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政府及省商务厅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省商务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的处理流程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视情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河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河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五、救济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河北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二)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拟订和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九)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十)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省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省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省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十五)指导监督以河北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十六)负责全省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

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7. 河北省商务厅的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河北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河北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四)河北省商务厅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管理分工。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河北省商务厅的其他事项

8. 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其职能具体如下:划出职能1.不再管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2.将原管理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交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3.将省直人民武装工作职能划给中共河北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划入职能1.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职能划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转变职能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承担第一次协调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