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

2024-05-08 08:23

1.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

杭州市慈善总会 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 余姚市慈善总会  杭州市下城区慈善总会 慈溪市慈善总会  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 奉化市慈善总会  杭州市西湖区慈善总会 宁海县慈善总会  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 象山县慈善总会  杭州市滨江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慈善总会  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下沙开发区慈善总会 乐清市慈善总会  桐庐县慈善总会 瑞安市慈善总会淳安县慈善总会 永嘉县慈善总会  建德市慈善总会 洞头县慈善总会  富阳市慈善总会 文成县慈善总会  临安市慈善总会 平阳县慈善总会  宁波市慈善总会 泰顺县慈善总会  宁波市江东区慈善总会 苍南县慈善总会  宁波市江北区慈善总会 湖州市慈善总会  宁波市镇海区慈善总会 湖州市吴兴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  德清县慈善总会 武义县慈善总会  长兴县慈善总会 磐安县慈善总会  安吉县慈善总会 衢州市慈善总会嘉兴市慈善总会 衢州市柯城区慈善总会  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龙游县慈善总会  嘉善县慈善总会 江山市慈善总会  平湖市慈善总会 常山县慈善总会  海盐县慈善总会 开化县慈善总会  海宁市慈善总会 舟山市慈善总会  桐乡市慈善总会 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岱山县慈善总会  绍兴县慈善总会 嵊泗县慈善总会  诸暨市慈善总会 台州市慈善总会  上虞市慈善总会 台州市椒江区慈善总会  嵊州市慈善总会 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  新昌县慈善总会 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  金华市慈善总会 临海市慈善总会  兰溪市慈善总会 温岭市慈善总会  东阳市慈善总会 玉环县慈善总会  义乌市慈善总会 天台县慈善总会  永康市慈善总会 仙居县慈善总会  浦江县慈善总会 三门县慈善总会  丽水市慈善总会 松阳县慈善总会  龙泉市慈善总会 景宁县慈善总会  青田县慈善总会 兴业夕阳红基金会  云和县慈善总会 乐清市民营企业扶贫济困总会  庆元县慈善总会 苍南县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  缙云县慈善总会 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  遂昌县慈善总会 丽水市莲都区慈善总会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 浙江绿色共享教育基金会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 杭州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

2. 浙江省爱心基金会的机构章程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章程》(2005年12月9日首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浙江省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我省爱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杭州市中山北路598号西子花园紫云苑7楼A座。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动员社会力量向有困难的老人和孩子献爱心;(二)帮助社会各类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三)资助和奖励对我省爱心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的资格:(一)能自觉接受本会《章程》的规定;(二)已对本会有实质性的支持和捐赠;(三)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并能对本会发挥重要作用。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章程》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参与基金会的管理;(二)了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进展情况;(三)向基金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工作设想;(四)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重大社会公益活动;(五)享有基金会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遵守《章程》,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七)积极参加和支持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公益活动。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监事。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参加。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三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 2/3以上(必须超过全体理事总数的1/2)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七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投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第三十五条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必要支出;(二)本基金会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的必要支出。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募集100万元以上的捐款;(二)通过5家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公开在省内募集捐款(数量不限);(三)将资金用于投资企业、有价证券和购置不动产等,均属于投资活动。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及投资实施细则》另行制订)。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注册本金和捐赠方有特殊意愿除外)的70%。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重大活动费用除外)。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3.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介绍

浙江省第一个地方慈善机构浙江省慈善总会于1994年9月依法登记注册,1999年12月28日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浙江省慈善总会以传播慈善文化,发展慈善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救助困难群体为己任,在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快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介绍

4.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总会会徽

1、浙江省慈善总会会徽由三颗“人”字形的心组成托起一轮太阳。三个“人”构成“众”字理念,寓意全社会万众一心,送温暖、献爱心,携手共创和谐社会。太阳是温暖、美好的象征,寓意着慈善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2、整个造型又似一张开双臂的人物形象,体现以人为主体的慈善事业。3、以红色(M100 Y100)作为标志的主体色,内圈及文字采用蓝色(M80 C100 K60)。

5.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领导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理 事 会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 副会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本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事项,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各项慈善援助活动,讨论和增补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领导机构

6.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领导成员

 夏宝龙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李 强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乔传秀(女) 省政协主席卢子跃 原中共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副市长、代市长 孙家贤 原省政协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第一、二届会长张浚生 原浙江大学党委书记,第一、二届顾问杨招棣 原省侨办主任,第一、二届顾问江 坪 原浙江日报总编辑,第一、二届副会长张承烈 原省卫生厅厅长,第一、二届副会长金连庆 原省工商局局长,第一、二届副会长何志权 原省民政厅副巡视员,第二届副会长冯根生 原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二届副会长赵治辉 新昌鹤群大酒店董事长,第二届副会长卢子跃 原中共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副市长、代市长 尚 清 省民政厅厅长吴桂英(女)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第一、二届常务副会长李步星 原省人大秘书长王良仟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沈才土 原省文化厅厅长魏跃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李 刚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第一、二届秘书长陆 熙 浙江日报副总编辑何跃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副总裁鲁冠球 万向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第一、二届副会长楼忠福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一、二届副会长陈励君(女) 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二届副会长王利亚(女)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第一、二届副会长郭胜华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第二届副会长胡长源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二届副会长宗庆后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届会长廖春荣 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届副会长刘 俊 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春波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洪 俊 子墨集团总裁章鹏飞 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道 慈 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会理事长邱建林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逢干 新疆五宫煤业公司董事长倪良正 圣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元龙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丁 军 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以姓氏笔画为序)丁 军 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伟杭 省卫生厅副厅长木善钭 瑞安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毛惠春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王仁飞 杭州市口腔医院院长王利亚(女)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王志强 浙江广电集团电视教育科技频道主持人王良仟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王春江 义乌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王敏超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主任王慧敏 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石奇仁 原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五级职员邓唐良 浙江工人日报社总编辑丛黎明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兰连根 定海区慈善总会会长冯 晔 今日早报副总编辑冯卫民 浙江日报副总编辑包海洋 建德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占土升 衢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史 健 青年时报社副社长、总经理任和君 宁波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刘 俊 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 岚(女) 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孙国平 绍兴市民政局局长、绍兴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成张先 慈溪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朱 锋 黄岩区慈善总会会长朱禹宝 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会长阮水龙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水法 浙江画院国家一级美术师何跃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副总裁吴山明 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吴忠民 青田县慈善总会会长吴桂英(女)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应 正 超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应跃成 金华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张建平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之声副总监兼新闻中心主任张金荣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总裁张闻起 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鸣 台州市慈善总会会长李 刚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李步星 原省人大秘书长李春芳 温州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李春波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燕丽(女) 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邱建林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和 省政协老干部处处长杨仲英(女)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素法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汪寿高 萧山区慈善总会秘书长沈 森 省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沈才土 原省文化厅厅长沈荣林 湖州市慈善总会会长沈荣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行长邵 胜 杭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邹晓东 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陆 熙 浙江日报副总编辑陆文龙 省残疾人联合会计划财务部部长陆洪涛 江山市慈善总会会长陈 平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中国代表陈 瑶(女) 省文化厅副厅长陈加元 省政协副主席陈励君(女) 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东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总裁陈逢干 新疆五宫煤业公司董事长宗庆后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长青 三角洲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秀政 苍南县慈善总会副会长苗伟伦 共青团浙江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苗远景 省直属机关工会主席范朝勇 名森设计工作室设计师郑庆善 上虞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郑晓林 省作家协会党组副书记、秘书长郑 昶 浙江绿城医院院长金德忠 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俞志法 诸暨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俞德明 著名书法家姚友芝(女) 舟山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姚炳甫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施群力(女)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会财会处处长姜雪明 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柏莉凤(女) 海盐县慈善总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柳国平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柳贵芳 余姚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洪 俊 子墨集团总裁胡 戎 浙江广电集团电视教育科技频道总监胡长源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美君(女) 永康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胡震云 常山县慈善总会会长赵云明 温岭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赵六四 绍兴县慈善总会会长赵时龙 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主任赵建明 嘉兴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赵忠世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行长赵峥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钟雷鸣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项宁一 浙江在线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项道铨 爱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逢干 新疆五宫煤业公司董事长夏士林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奚林根 安吉县慈善总会会长徐 雯(女) 省慈善总会项目部负责人徐仁俊 丽水市慈善总会会长徐文忠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徐阿富 余杭区慈善总会副会长柴志良 德清县慈善总会会长袁伟盛 联谊报社社长兼总编郭胜华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钱金标 秦山核电站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陶铁斧 浙江越剧团团长高 晔(女) 中国美术学院画家崔滨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行长戚传富 杭州皇冠大酒店董事长章军华 浙江三弘集团董事长章鹏飞 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萧敏健 钱江晚报副总编辑黄元龙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黄绍棣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傅宏章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蒋沛浩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副巡视员蒋琪华(女) 省慈善总会基金部副主任谢大松 缙云县慈善总会会长道 慈 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释智圆(女) 杭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鲁冠球 万向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楼 明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楼伟中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兼萧山支行行长楼忠福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虞文成 瓯海区慈善总会会长廖春荣 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学武 临海市慈善总会会长谭丽娟(女) 浙江歌舞剧院艺术指导魏 华 省慈善总会浙江慈善编辑魏 钧 省慈善总会义工部负责人魏真柏 浙江曲艺杂技总团团长魏跃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7.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总会荣誉

历年来,全省慈善组织荣获中华慈善总会表彰的“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机构奖6个,“中华慈善优秀工作者(志愿者)奖”13个、“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7个;荣获省政府表彰的“浙江慈善奖”项目奖38个,机构奖2个。其中,浙江省慈善总会2007年1月和2009年7月先后两次荣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机构奖,受到中华慈善总会表彰,孙家贤会长荣获“中华慈善贡献奖”,贺家弼顾问等5位同志荣获“中华慈善优秀工作者(志愿者)奖”。2010年2月,本会再次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受到民政部表彰;2010年12月,本会被评为“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总会荣誉

8. 浙江省慈善总会的历史沿革

1994年9月,浙江省慈善总会依法登记注册,从此,掀开了浙江现代慈善事业的帷幕。十九年来,浙江的慈善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慈善大会、浙江慈善大会精神,稳步实施《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推动慈善事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浙江省慈善总会以传播慈善文化,发展慈善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救助困难群体为己任,在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快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级慈善总会当年筹款21.4亿元,历年累计筹款175亿元;当年筹集留本冠名基金37亿元,历年累计筹集留本冠名基金106亿元;当年援助困难群众194万人次,历年累计援助困难群众1121万人次。本会当年筹款6189万元,历年累计筹款55585万元;当年筹集留本冠名基金0.7亿元,历年累计筹集留本冠名基金3亿元;当年援助困难群众2万人次,历年累计援助困难群众17万人次。历年来,全省慈善组织荣获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表彰的“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机构奖6个,“中华慈善优秀工作者(志愿者)奖”13个、“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7个;荣获省政府表彰的“浙江慈善奖”项目奖38个,机构奖2个。其中,浙江省慈善总会2007年1月和2009年7月先后两次荣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机构奖,受到中华慈善总会表彰。2004年12月,浙江省慈善总会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2010年2月,再次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受到民政部表彰。2010年12月,被评为“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2011年7月,在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中“宁波市慈善总会”‘千村帮扶基金工程’荣获“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受到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表彰;2012年4月,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中,“万向集团”、“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荣获“最具爱心企业奖”;“ 爱心温州·善行天下·明眸工程”荣获“最具影响力项目”奖。2013年底,浙江省慈善总会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14年2月27日,第四届浙江慈善奖掀晓,浙江省慈善总会荣获“慈善工作奖”和“万村慈善帮扶基金工程”“慈善项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