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

2024-04-27 15:11

1. 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

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减值,如果以后期间价值恢复,是否能够转回减值,一般来说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之后不允许转后,主要包括:
对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杂件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其他的不适用减值准则的资产:
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存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不具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计提减值之后,如果价值恢复,可以在原有计提的价值基础上转回

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

2. 资产减值的会计计量属性有哪些

按照所涉及的时态分类,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包括历史价值、现时价值和未来价值三种,具体表现为重置成本、公允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重置成本:指的是现时取得相同的资产或与其相当的资产将会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通常情况下减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表现为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资产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资产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这种计量属性适用于单项资产以及市场上难以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资产减值的计量,而对整体资产减值计量不适用。
(2)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清理条件下,出售某项资产所能获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资产的变现价值。在资产减值会计中,运用这一标准对资产减值进行计量,通常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资产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的现时价值。对于已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待售资产,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格进行计量。
(3)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在正常的业务中,一项资产可望换得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贴现值,减去为取得流入量所需的现金流出量的贴现值后的余额,即将减值资产剩余寿命周期内的预期现金净流入量折算为现值,作为减值资产的价值。

3.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原则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原则

4. 资产减值的内容

 一、永久性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与永久减值进行判断。二、经济性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三、可能性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未明确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差。由于不同资产的性质及价值的变化有着不同的规律,因此应对不同种类资产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例如:短期投资与委托贷款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强,企业一般不会长期持有,采用永久性或可能性标准确认其减值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可以用某一时点的价值为标准来衡量,即采用经济性标准。而对存货、固定资产宜采用永久性标准。因为会计人员对此类资产一般相对容易区分暂时性或永久性减值,此类资产一般数量大、品种多,由于采用永久性标准不需要确认大多数资产的暂时性减值,因而大大减少了需要确认减值的资产数量和种类,减少了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长期投资在一段时间内其价值变动较大,信息使用者对其关注的已不是历史成本或现时价值,而是其未来的获利能力,只有发生价值变动性大的投资才会影响收益,由于不易判断其属于永久性还是暂时性减值,宜采用可能性标准。但考虑到我国会计人员职业素质较低,各种资产相关信息不充分,在确定减值标准时可侧重于经济性标准,待时机成熟后,再进一步确定各项资产减值标准。 一、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记入资产减值损失,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反映为扣减估计坏账后的净值。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二、存货跌价《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进行帐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每一会计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我国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期末,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以其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整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有所回升,应在原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的会计处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置时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出。委托收款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并没有独立的会计科目。计提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以后期间不予转回,在固定资产处置时转出其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在无形资产处置时转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已机体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计量以销售净价(或市价)作为计量标准,有些欠妥。首先,销售净价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的交易为基础的,会受到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如供求关系、通货膨胀、人们对新旧资产的偏好等,所以在某一时点上价格会背离其价值。而资产的使用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求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内在价值相比较后确定减值额。其次,采用销售净价作为计量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到资产的本质。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让,而是要其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利益,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用销售净价来衡量。未来经济利益中包含风险因素,而销售净价是某一时点实在的价格,它没有考虑到风险这一因素。再次,账面价值与销售净价的比较是管理者对保留资产还是出售资产作出决策的依据。事实上,企业保留资产不能只是考虑继续使用该资产是否比出售该资产带来更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潜在收益,更主要是考虑此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货币衡量的因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理想的计量标准。它使资产的价值确定与资产的定义相统一,克服了采用销售净价所产生的问题。由于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会给计算减值额带来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采用收益法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前提条件是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现金流量的预计应建立在管理层已通过的财务预算或预测的基础上,且由于期间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或预测不易取得,因此,其预测期最长为5年。考虑到对远期数据估计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科技进步对资产经济使用年限的影响,我们可将能够预测现金流量的年限作为获利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同时,既可采用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贴现率,也可采用风险贴现率、加权资本成本等作为贴现率。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减值额。但在一般情况下,现金流量是多项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现代企业中的流水线等类似的生产设备中的某一部分,很难确定其准确的现金流量。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际会计准则提出“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并解释为“现金产出单元只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认定是最小的资产组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个现金产出单元其中一部分发生减值,而现金产出单元整体没有减值时不能确认为减值。因为现金产出单元中单项资产的减值并不影响整体的现金产出,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减少从而符合“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资产确认原则。若整个现金产出单元没有发生减值,企业可以根据稳健性原则,采取缩短折旧期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弥补资产的损耗,增强企业资产抗风险的能力。若整个现金产出单元发生减值,应采用收益法估计现金产出单元的现金流量,然后在现金产出单元的单项资产中分配减值额。其具体方法是:首先,采用各项资产折旧额作为比例分配现金流量;然后,根据资产的获利年限以及预计收益率确定各项资产现金流量的现值,将其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单项资产的减值额;最后,按照各项资产减值额的比例分配现金产出单元的减值额,确定各项资产应分摊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减值额。这样既不违背资产减值的本质,又与国际会计准则鼓励企业尽可能按照单个资产确认减值的精神相一致。追溯调整资产减值准备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应在收益表中确认为费用,我国会计准则也将各项资产的减值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有可能将应计入折旧中的资产损耗一次性计入某一年度的费用中,模糊了折旧与减值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若利用减值弥补资产损耗,不仅掩盖了资产在消耗中被弥补这一漫长过程,为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一定空间,而且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曾提出对不同减值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若资产可能是由于折旧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而减值,应进行追溯调整;若资产可能是由于用途重大改变而减值,在与相关的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后可将减值差额直接计入损益。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一般是在依据情况来推测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后,对资产制定折旧政策。而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可能一段时间后,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此时,将这部分差额完全计入当期费用显然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为此可以通过追溯调整将资产的损耗计入恰当的年份,防止企业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在区分不同性质的减值时,对那些受过去已经发生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存在的因素(如科技进步)影响而减值的资产,应对减值进行追溯调整;而对于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事件(如资产坏损,经济、法律环境突变等不可预测的事件),由于不是以前各期积累的结果,也不对以前的核算有任何影响,可将其导致的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当然,追溯调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利用追溯调整将资产减值计入以前年度,这样既挤掉了资产中的水分,又不影响当年的利润数字,从而造成将以前年度的利润转到本期的现象。但只要对减值的原因进行审核,制定相关措施,对部分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是较为妥善的做法。确定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定减值损失转回的最高限额上持不同意见。我国会计准则以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最高限额,而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原值减去摊销和折旧)作为最高限额。,国际会计准则对此问题的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因为若可回收金额大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那么就会产生资产转回后的账面价值大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的情况。这样就相当于确认了资产增值,有悖于防止高估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此外,可对资产减值转回进行追溯调整,不将其确认为当期收益。首先,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可以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操纵利润。其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与当期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联系,也无法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它只是对以前计提减值的一种修正,因此不能计入当期收益,应在以前年度与本期内转回。 资产减值的转回:资产的减值有些是可以转回的有些是不可以转回的:(1)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2)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5. 资产减值计量浅析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界定  (一)资产减值准则所规范的7项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规范的7项资产分别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油气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当上述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适用其它准则所规范的资产减值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在资产负债表日,当上述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分别按相关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三、资产减值计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问题  在目前市场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在对资产减值的计量中主要遇到如下问题:(1)公允价值较难确定。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公允价值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确定:第一是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第二是活跃市场中资产的市场价格;第三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进行估计。而在实务中,公允价值很难判断:相同的资产在市场中会有不同的价格;合同协议价格的公允性很难保证;即便中介机构的公信力较高,但由中介机构鉴定会导致高额的报告成本。(2)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待提高。认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资产价值是否回升,需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特别是商誉的减值测试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及职业判断能力。但是,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难以达到这个要求,这就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计量的随意性和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3)现金流量计算的准确性有待加强。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并且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预测普遍缺乏经验,而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这使企业在实施时存在不少困难。  (二)资产减值计量的完善  在实务中,资产减值计量中所存在的不足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1)完善市场机制。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涵盖了所有使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具有较强的操作指导性。但资产减值的正确的计量不仅仅受会计准则因素的影响,它需要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公允价值理论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来支持。(2)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在职人员的财税、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的教育的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才能使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更好的推行。

资产减值计量浅析

6. 固定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时候
借: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处置时冲销这个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

7.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8. 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您咨询的问题小编查询到: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摘要】
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提问】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您咨询的问题小编查询到: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回答】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第九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十条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回答】
(三)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第十二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回答】
第十三条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第十八条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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