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有哪些,每一要件举出一反例并加以说明。急~~

2024-05-10 20:19

1. 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有哪些,每一要件举出一反例并加以说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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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当然,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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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为可保风险,其余的风险则是为不可保风险,动态风险、投机风险等都是不可保风险。通常认为,下列事项属于不可保的风险:

(一)人身险中: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财产险中: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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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转化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可保风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当前,不少保险公司正积极应用金融创新促使不可保风险转化。如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收集有关客户及其风险状况的大量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与细分,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风险提供保险。






不难发现,保险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改进可保性,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也是可以随之转化的。可以看到,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有哪些,每一要件举出一反例并加以说明。急~~

2. 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有哪些,每一要件举出一反例并加以说明。急~~

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摘要】
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有哪些,每一要件举出一反例并加以说明。急~~【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回答】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回答】
条件
损失程度较高【回答】
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回答】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回答】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回答】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回答】
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回答】
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回答】
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回答】
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回答】
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3. 保险人有哪些义务?是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2.及时签单的义务 
3.保密义务 
弃权制度的内容 
1.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保险人在对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和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有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时,依法可以行使解约权和抗辩权,即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称之为弃权. 
2.弃权的法律性质,其外部形式为保险人原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其实质内容是保险人主动扩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和扩大保险业务,而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采取宽容措施,当然也包含保险人的工作失误不当弃权的情况,无论是何种情形导致的弃权,都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不得反悔,这也是诚信原则中禁止反言义务的具体表现. 
3.弃权的条件,构成弃权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保险人须有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 
第二,保险人在弃权前须明知自己能够行使解约权或者抗辩权. 
4.弃权的主要表现情形: 
为维持合同效力而弃权.保险人愿意收取投保人逾期保险费,或者明知投保人有违约行为仍然收取其保险费,证明保险人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依法可以行使的解约权和抗辩权便视为放弃,事后不得主张投保人有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或者不予赔付. 
对有抗辩理由的赔付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提出赔付请求的,保险人明知请求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内或者属于免责范围内,但是仍然赔付的,当属放弃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属不当得利,不得请求返还. 
受理逾期赔付请求,被保险人逾期提出赔付请求,保险人本可依法拒绝,但是没有拒绝,反而受理赔付请求,证明具有承担赔付责任的意思表示,当属放弃逾期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得请求返还.

保险人有哪些义务?是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

4. 保险人有哪些义务,试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2.及时签单的义务  3.保密义务  弃权制度的内容  1.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保险人在对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和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有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时,依法可以行使解约权和抗辩权,即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称之为弃权.  2.弃权的法律性质,其外部形式为保险人原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其实质内容是保险人主动扩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和扩大保险业务,而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采取宽容措施,当然也包含保险人的工作失误不当弃权的情况,无论是何种情形导致的弃权,都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不得反悔,这也是诚信原则中禁止反言义务的具体表现.  3.弃权的条件,构成弃权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保险人须有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  第二,保险人在弃权前须明知自己能够行使解约权或者抗辩权.  4.弃权的主要表现情形:  为维持合同效力而弃权.保险人愿意收取投保人逾期保险费,或者明知投保人有违约行为仍然收取其保险费,证明保险人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依法可以行使的解约权和抗辩权便视为放弃,事后不得主张投保人有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或者不予赔付.  对有抗辩理由的赔付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提出赔付请求的,保险人明知请求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内或者属于免责范围内,但是仍然赔付的,当属放弃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属不当得利,不得请求返还.  受理逾期赔付请求,被保险人逾期提出赔付请求,保险人本可依法拒绝,但是没有拒绝,反而受理赔付请求,证明具有承担赔付责任的意思表示,当属放弃逾期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得请求返还.

5. 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什么?

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被视为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进取的投资者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应答时间:2020-08-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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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什么?

6. 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 风险仅指什么?

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被视为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进取的投资者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拓展资料: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为依据,以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着力突出以下几个特色:(1)理实一体,量身定做本书以“理论够用,实务为重”的原则,在教材中增加了企业实际案例,增设了“工作实例”、“想一想”、“做一做”、“拓展阅读”“案例分析”等栏目。把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有序地结合在一起,改变了社会保险理论知识抽象难懂的状况,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工作的需要。本书结合保险公司实际需要,为保险类专业、理财类专业量身定做,具有一定特色。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际案例,基于商业保险和理财规划的角度,引导学生利用社会保险知识解决实务中的工作问题。用专业的思维分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实践中的不同。为学生利用社会保险知识从事商业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客户服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本书以项目任务为主线,以学生工作后的岗位任务要求为依据,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的项目式编写模式。具体教学项目的选择基于社会保险险种的设置实施项目教学,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强调“教、学、做、练一体化,理实一体化”的课程设计理念。本书体例新颖、活泼,尽可能增加其可读性。(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本书配合保险职业学院与企业订单式培养工作,与企业共同编写开发教材。加快了保险专业的专业改革,课程改革的进程,促进产学研的深度合作。本书具有较大适用范围,可供大中专院校学生、保险实务界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学习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之用。本书共分为七个项目,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由李丽编写,项目四由马丽华编写,项目五由李一鸣编写,项目六由吴新建编写,项目七由马柯夫编写。全书由李丽负责总纂,田建湘副教授、黄素副教授担任主审。本书在内容选取、素材收集及整体编著上,有幸得到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赵凡经理、新华人寿湖南省分公司运营部胡炼经理、华泰人寿湖南分公司周以珂总经理等业内专家的参与与指导。

7. 根据保险理论,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 )。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风险必须使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对客观存在的大量的风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成为保险经营的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有六条:
可保风险必须是纯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相似的风险单位都面临的风险。
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损失是可以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损失程度上进行确定和衡量的。
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险人都承保。各保险公司可在风险组合基础上,同时兼顾保险宏观监管的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等的需要,视条件运用风险时期均衡,扩大承保规模,满足现实保险需求的扩大。
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承保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主要是决定保险经营承保的风险究竟是什么风险,即可保风险的条件。然而,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导致保险经营所处的风险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企业基于开展市场竞争、稳定保险经营、实现经营利润等考虑,逐渐放宽承保条件,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出现弱化趋势。

根据保险理论,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 )。

8. 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该条件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案是B。
该问题的意思是说,如果某种风险会使保险对象会同时遭受损失,则该风险为不可保风险。比如战争,一般为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就是因为战争会使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既不保战争损失,也在一般的保险里面将战争列为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