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公示吗

2024-05-16 03:18

1.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公示吗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凡、王梅祥、毛基业、方维海、田奇、田捷、甘志华、刘青泉、刘志勇、刘伍明、叶沿林、林启美、刘爵、任海云、林海青、李毅、张立群、张德清、张小曳、宣益民、郭雷、郭岩、黄大卫、龚旗煌、傅向东、蔡军
  公布时间: 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公示吗

2.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何时公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领域专业评审组组成名单。
边专 曹务春 陈凯先 陈佺 戴克胜 丁克 付小兵 高光侠 高明远 高秀梅 耿美玉 顾晓松 郭德银 何成 侯一平 胡兰靛黄璐琦 姜勇 蒋建东 雷群英 李涛 刘芝华 李汇华 刘祖国 聂静 任秋实 沙家豪 宋尔卫 孙毅 孙志伟 汪南平 王以政王佐林 吴励 夏宁邵 肖小河 熊思东 杨安钢 杨瑞馥 张云 朱卫国 朱毅
公布时间: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函审专家都是谁

2014年度信息科学部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民航联合基金评审会专家名单
 安建平 陈永义 陈增强 戴道清 戴琼海 丁佐华
 范平志 洪文  胡斌  胡建平 胡绍林 季飞
 纪越峰 姜春水 李光林 黎新  刘卫东 吕科
 马东阁 孟祥旭 倪富健 孙瑞山 谭永红 谈振辉
 王春华 王国宏 王占山 闫植林 姚力  张佰君
 张师超 钟诗胜
  
2014年度创新研究群体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信息领域)评审会专家名单
 郑南宁 李树深 林惠民 何友  于全
 桂卫华 张纪峰 刘 明 张 杰 刘铁根
 陈宝权 相里斌 李学龙 段振华 白 丁 
 吴仁彪 戴先中 章 毅 罗先刚 李建中
 陈贺新 李儒新 赖剑煌 姜 斌 王越超
 夏 钶 王均宏 陈少平 陈军宁 梁吉业
 徐胜元 苑立波 韩 焱
  
2014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信息领域)评审会专家名单
 邓飞其 关治洪 于剑  霍伟  杨慧中
 陈阳舟 陈卫东 周天寿 王晓丹 巩敦卫
 黄德双 刘小平 边少锋 武玉强 刘向杰
 郝跃  康俊勇 朱自强 刘晓为 潘中良
 沈鸿烈 王新强 印寿根 张万荣 贺德衍
 刘胜  游建强 曾璇  曾和平 张镇西
 程亚  赵建林 王璞  张首刚 延凤平
 毕卫红 马东阁 刘玉芳 陈根祥 郜江瑞
 吕志伟 李思敏 孙玲玲 张勤  权太范
 刘佳琪 陈少平 夏银水 郭弘  王丽坤
 彭思龙 宋耀良 何国金 闫连山 桂亚东
 周兴社 罗军舟 徐晓飞 顾宁  张彩明
 杨义先 黄庆明 张军  赵耀  周傲英
 郑庆华 潘志庚

来源:http://wenku.baidu.com/link?url=KF7-xiRlCO58KTyjw5Ghw4fAe6Ru35hUvNmMA7rPnOpK6PoUCHiTfJHr-ikFaGf84_nphRIpSsUakmGzLfA21QmtO3Z3kj0IhIHlc6CUPFq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函审专家都是谁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申请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必须从基础研究的特点出发,贯彻科技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择优支持具备以下条件而又缺乏经费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国家现代化需要,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特点的研究工作和开拓新兴技术的研究工作;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三五年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结果;
  3.申请者和合作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可可靠保证;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根据充足。
  对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研究和有利于促进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的项目,以及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申请的项目,在相似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第二条 评审工作要依靠专家,充分发扬学术民族,坚持公正原则。参加评审工作和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任职的专家,本人如有申请项目,一律回避有关评审活动,包括暂时退出评审会场。参加评审的人员不得擅自外泄申请书内容、评审情况和评议意见。第三条 评审工作应与有关部门基础研究项目的安排密切配合,避免重复。有些项目可与有关部门共同资助。对建设工程前期预研、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等任务中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来自国防部门、经费包干单位、工矿企业的申请,评审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在资助项目的选择和单项资助金额上,与主要依靠科学基金支持的研究工作,有所区别。第二章 受理申请第四条 科学基金申请书由各科学部接受,按统一规定编号;交叉学科的申请书,由为主学科的科学部接受;分不清主次学科的申请项目,尊重申请者的选择;不适于本科学部组织评审的项目,应尽快转到合适的科学部。录有申请项目简况的计算机软盘由综合局接受,根据各科学部提供的接受申请项目名称和编号,分别复制送各科学部使。第五条 申请书由各科学部负责初步筛选,有以下情况者不受受理,或经申请者补充、修改后受理:
  1.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2.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低水平重复,或不具备相应研究能力;
  3.申请者或主要合作者的申请项目连同已获资助项目超过两项(资助项目年内结束工作的,可提前申请相应数量的新项目),或已获资助项目进展不好的;
  4.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手续不完备;
  5.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必要的经费。第三章 同行评议第六条 同行评议是评审工作的基础,可以采取通讯评议方式,也可以采取会议评议方式。各科学部应从科研第一线选择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科研人员,作为同行评议专家的基本队伍,并在工作中不断调整、补充。第七条 所有受理的申请项目,均需邀请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每一申请项目,可以做为评审依据的客观、公正、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三份。同行专家的选择,要注意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学术观点的代表性,回避不利于保证公正性的因素。内容相似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第八条 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由科学部综合归纳,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对有些项目可先进必要的调查,供评审参考。第四章 科学评审组评审第九条 各科学部视评审工作需要,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知识面较广、办事公正、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声望的专家组成,所有成员均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评审组成员结构,应考虑不同的研究层次、分支学科的覆盖面、部门的代表性和合理的年龄阶梯,逐步增加年轻科学家的比例。评审组成员,由各科学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经委员会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查,提请委务会议批准聘任;每隔两年改聘一次,每次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评审组组长由科学家担任,评审组秘书由科学部派管理人员担任。第十条 在综合同行评谇意见的基础上,学科评审组根据择优支持条件和经费指标,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是否资助和资助总金额的建议。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的流程是怎么弄的,现在到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流程:
1、先查阅资料确定你的研究主题和内容。
2、对你确定好的研究点进行查新(也就是请有科技情报查新资格的单位帮你检索查阅你的研究点是否新颖,一般是查不到或很少查到已经有研究结果则可认为新)。
3、到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或其它单位)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里面要求的条款和资料逐项填写好,也就是常说的填写标书。这部分的工作至关重要。
4、将写好的标书和要求的相关材料上交你项目的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在高校的话这部门通常是科研处或科研部)。
5、审核通过后,填写承诺书、签字盖章等。
6、最好将所有相关申请材料上交给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都要。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指定网站和项目申报系统。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阅和审批。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结果。
二、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的流程是怎么弄的,现在到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评审系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评审严格实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采用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专家评审组评审两级评审制度。目前同行专家系统包括8万余名同行通讯评议专家(其中科学部专家评审组近千名,并根据需要组建各种专家评审组)。同行评议专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专家评审组由一些学术造诣高、学术判识能力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声望的科学家组成。评审组专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每届更新约50%。1986~2007年已组建了十一届专家评审组。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择优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特点,以及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三条 在条件相近时,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学基金应优先予以支持: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科学工作者;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四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交叉学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五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第六条 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及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科学基金项目,并回避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
  2)学科评审组成员和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回避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组成员和兼职专家的申请项目,需学科评审组逐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予通过。第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第二章 初审第九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面上各类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的。第十条 经初审建议不资助的项目,学科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三章 同行评议第十一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二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针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选择。
  1)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科学工作者作评议人;
  2)选择评议人要注意群体结构,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3)交叉学科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4)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的评议人,必须有“863计划”专家组成员。第十三条 为保证审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第十四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研究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国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第四条  在条件相近时,科学基金应优先支持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五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六条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第二章 回避与保密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兼聘人员、兼职专家和评审组成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2.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聘人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3.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申请项目的评审;
  4.评审组成员和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出席该项目所在科学部的评审会。第九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
  1.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2.不准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3.学科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科学部负责收回存档或集中销毁。
  4.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申请者知识产权和办事不公正的人员,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第三章  初审第十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科可建议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4.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超过两项;
  5.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6.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7.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8.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9.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充足的经费;
  10.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的。第十一条  经初审建议初筛的项目,不送同行评议,学科负责人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四章  同行评议第十二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三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1.评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评议人近年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3.选择评议人时,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4.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5.评议人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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