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

2024-05-16 02:53

1.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

2.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产生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可以在各界别中采取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确认各界别的候选人,在各界别候选人中采用表决方式,按分配的名额确认,赞成票过半数视为通过,有多个候选人赞成票都过半数的,以代表债权数额大小确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做出决定。

3.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可以在各界别中采取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确认各界别的候选人,在各界别候选人中采用表决方式,按分配的名额确认,赞成票过半数视为通过,有多个候选人赞成票都过半数的,以代表债权数额大小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产生

4.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目的有哪些

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破产清算阶段成立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一、公司倒闭债务如何办理?
公司法人申请公司倒闭的流程是: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破产宣告;
(八)破产清算;
(九)破产财产分配;
(十)清算终结;
(十一)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三、公司宣布破产的流程
公司宣告破产的流程:首先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其次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进驻破产企业;然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公司价值,并进行登记;最终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公司登记,清算组撤销。经过以上程序,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才正式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5. 债权人委员会怎样产生

债权人委员会是通过债权人会议的选举产生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个债务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超过九个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来确认债权人的候选人。然后在各阶层的候选人中,可以通过表决和分配名额的方式来确认。如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过半数,那么就是通过;但是如果有多个候选人的赞成票都过半数,那么以代表债权数额的大小确定谁通过。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经人民法院书面的决定认可。
一、债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1、当债务人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启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2、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见到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无论是债权人发动的破产程序还是债务人发动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均可申请登记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3、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
4、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
5、债权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践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请回避一般是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个别债权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公正执行职务的,这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略有不同,应注意加以区别;
6、债权人认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7、对债权人会议的某些决议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进行复议。
二、破产和解程序是什么
1、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协议的成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和解程序终结。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若和解不成,转为破产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怎样产生

6. 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建立了各国破产法中均存在的破产监督人制度。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在破产程序中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并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机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此外,债权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为便于决定事项、开展工作,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出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强制施行。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委员会的请求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为保障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信息,行使监督权力,《企业破产法》还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收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由于立法对管理人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上述财产处分行为,仅作了定性规定,而没有定量规定.即没有规定数额界限,这就使对该条规定的执行可能出现操作困难。实践中.可以通过由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进行授权的方式解决在具体案件中操作困难。即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相应决议.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管理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进行授权,根据行为的性质区分,在一定数额以下者。管理人可以自行处理,不必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而超过一定数额者,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数额再高者.则应报告债权人会议。

7.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破产人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一、企业破产流程有哪些
企业破产流程有: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案件、受理的,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6、破产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暂停,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止裁定、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有什么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
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8. 债权人委员会应该怎么产生

债权人委员会是通过债权人会议的选举产生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个债务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超过九个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来确认债权人的候选人。然后在各阶层的候选人中,可以通过表决和分配名额的方式来确认。如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过半数,那么就是通过;但是如果有多个候选人的赞成票都过半数,那么以代表债权数额的大小确定谁通过。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经人民法院书面的决定认可。
一、可能产生的重整以及和解程序
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一般不会出现重整的可能,常见的重整情况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和解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后到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提交和解申请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和解的,裁定受理,并公告及通知债权人表决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和解协议通过,管理人向债务人交付财产和营业事务,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未通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流程
1、社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工作分工,研究选举工作计划,制定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2、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竞选。3、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照20-50户推选1人,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确定选举方式。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和投票选举日期,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方式、地点以及选民登记员并公告,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5、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员对本社区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6、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全部选民名单;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居民代表选民名单。7、张榜公布候选人条件,组织候选人报名和推选工作。8、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和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9、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10、投票选举①正式候选人确认后,由区统一印制选票,由街道发放各社区。②办理委托投票。按照办理委托投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③布置投票场地。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悬挂会标。④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可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不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⑤颁发当选证书。宣布选举结果后,由街道领导或委托的代表及时向当选者颁发《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11、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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