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2011年的分录都是对的。 2.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是在2011年3月10日,当时甲公司还没有买入这个股票,所以不应该算入投资收益。如果收到股利是2012年3月10日,我觉得你的做法应该这么做: 收到股利时(2012.3.2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9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9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6 ——公允价值变动 44 投资收益 5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4 贷:投资收益 44 不算那个收到的股利100万元,总的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借方)=50+44-4=90万元,其实是95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