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p2p金融借贷诉讼

2024-05-10 00:08

1. 如何提起p2p金融借贷诉讼

当事人提起p2p金融借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书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3部分。第一,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第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对方偿还债款或请求解除贷款合同等。第三,根据诉讼请求,书写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包括相关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应把相关证据以及起诉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此外,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当贷款人不返还贷款时,出借人可以要求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网络平台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出借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网贷平台在网页或者广告的声明。出借人还可以对有关的网页、广告进行公证,以便保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如何提起p2p金融借贷诉讼

2. 如何起诉p2p的借款人

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下列法律风险,即P2P公司没有放贷资格的风险;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风险;以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风险等。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标准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二、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3. 借款人起诉p2p公司

法律分析: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下列法律风险,即P2P公司没有放贷资格的风险;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风险;以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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