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

2024-05-15 02:25

1. 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

一、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1、对政府的债权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通过采取直接向政府提供短期的贷款或购买政府债券等方式向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库券、政府债券、财政短期贷款、对国库的贷款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所有权对债权优先是什么意思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就债务人之物上设有定限物权存在,于受清偿或补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定限物权以对标的物支配内容为标准而区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应优先于债权。于担保物权之情形,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在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得申请拍卖担保物,实行其担保物权,则无论债务人的财产能否够清偿债务,担保物权人就拍卖标的物所得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受清偿。

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

2. 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对政府的债权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通过采取直接向政府提供短期贷款或购买政府债券等方式向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库券、政府债券、财政短期贷款、对国库的贷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 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

对政府的债权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通过采取直接向政府提供短期贷款或购买政府债券等方式向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库券、政府债券、财政短期贷款、对国库的贷款等。
一、债权融资的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融资可以分为两大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债券、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民间信贷、政府间贷款等;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二、债权与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与债券的区别:债权是一种权利,债券是一种金融凭证,两者无关。但债券持有人拥有的权利是债权。债权是一方要求另一方为某些行为的私人法律权利,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基础,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工作。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以筹集资金,并承诺在指定日期偿还本息。
三、公债包括哪些?
公债包括:
1、根据发行期限,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短期公债是指一年内发行的公债,又称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买卖对象,是实施货币政策、调整市场货币供应的重要政策工具。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1到10政府可以在年内长期使用公债,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长期公债的发行期限10年以上公债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有人的利益会受到货币价值和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长期公债往往难以推广;
2、根据发行地区,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外国公债。国内公债是政府在本国的贷款和发行债券,简称内债。发行对象为本国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本国货币结算支付的发行和偿还一般不影响国际收支。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简称外债;
3、根据能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可以在债券市场出售和转让的公债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销售顺利。大部分公债都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不能转让的公债称为非上市公司。某些债券不能出售的原因往往具有具体的政治和经济原因和目的。为确保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还款方式上给予一些优惠;
4、按借款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借款和发行公债。政府合同贷款是指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公共债券,即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向社会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借款。债券发行普遍,应用广泛;
5、其它分类方法。按发行人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根据利息情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根据公债的用途,可分为生产公债和非生产公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对政府债权是什么意思

4. 什么是债权人?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却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5. 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是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或履行一定行为的人。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权人可免除债务,使债权关系终止,债权与债务关系消灭。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什么是债权人

6. 债权人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人,一般产生债权的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债务人服刑还能要回欠款吗
债务人在服刑期满后仍需偿还债务。罪犯服刑期满仍依法享有正常的公民权利。债权人对所欠债务,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提出债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债务人有二人以上的,债权人各有连带权利的,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二、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判决后有哪些措施执行
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有下列措施执行:
1、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
2、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不偿还的,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债务人死亡可要求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时仍可要求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继承人继承债权人财产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债权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不继承债权人财产的,不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一般先偿还债务,然后依法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偿还债务为限。

7. 什么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摘要】
什么是债权人【提问】
您好~债权人指的是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人。债权人是依法享有债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债权的实现来自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恶意处分其财产,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债权人还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回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回答】

什么是债权人

8. 政府债权债务的定义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即地方政府债务。由于中国地方政府尚不能举债,因此中国的政府债务即为国债。
一、政府债务的分类: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按发行的方式:可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货币公债、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
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按用途:可分为建设公债和财政公债
按流通性: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二、政府债务的特征:
政府债务作为一种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与财政分配的其他形式相比较,有其特殊性:
1、双重性
政府债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特殊形式,其收入列入政府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支出,还本付息由政府预算列支,是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属于财政范畴。但政府债务又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以偿还为条件的资金分配,属于信用范畴。因而政府债务具有财政与信用的双重属性。
2、信誉性
政府债务的发行主体是政府,政府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主导者和管理者,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及权威性。政府债务的发行是以政府信誉和国家资产作担保,因此,具有较高的信誉。
3、灵活性
政府债务是根据某一预算年度或某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而发行的,其发行规模和范围,偿还期限和形式都可以灵活调剂,只要经过政府批准就可以。而政府收入的其他形式,如税收和利润上缴收入,则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财政体制的确定,获得固定收入,不太可能大幅度调整变化。相比之下,国债更具有灵活性。
4、有偿性
政府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或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取得,或是凭借财产权利参与收益分配获得,都是无偿的。但政府债务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到期需要偿付本金和利息的有偿分配,政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是债权与债务关系。
三、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格式: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
直接/担保,类
本单位于×年×月×日因××项目向××银行,或××单位/个人,直接,担保,借入人民币××万元~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偿还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尚欠债务本金××万元。现附上有关资料~请予以审定确认。
附件:
1、直接,担保,借款合同
2、历年归还本息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实施项目的立项报告及有关批文
4、确认为政府债务的其它资料
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单位:××财政局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时间:确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