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有哪些?注意:我说的是交易主体。

2024-05-19 14:17

1. 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有哪些?注意:我说的是交易主体。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1.证券交易既然是交易,那主体就是供给双方,也就是发行人和投资者
2.发行人可分为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和企业。而投资者分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希望上述信息能对你有所启发
                                                                                                                                  ——乐帮猪

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有哪些?注意:我说的是交易主体。

2. 证券交易主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人员的性质
按照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2、证券交易发起人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5、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6、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7、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8、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9、对收购公司的投资者所持股票转让的限制
(1)投资者持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
(2)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法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0、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 证券交易所采用最基本、最常用的交易方式是什么

  最常用的就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证券交易方式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短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向经纪商融资或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r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巾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朱来某一时问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网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町以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米,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证券交易所采用最基本、最常用的交易方式是什么

4. 证券交易通常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主要是:1.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2.公平原则,指证券交易的各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公平的,他们应当在相同的条件下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交易;3.公正原则,指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法律依据:《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另一种形式是上柜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自由买卖。已上市股票如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交易特点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证券转让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何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中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我国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1、内幕交易 
  2、操作市场
  3、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
  5、信用交易
  6、在交易过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何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中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6. 证券市场按其交易的性质,可分为

1、证券市场按其交易的性质,可分为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
2、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3、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7. 证券交易所采用什么交易方式,为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拓展资料:证券交易所主要职责(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交易所采用什么交易方式,为什么

8.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什么来进行的

一般来说,委托交易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即指愿意参与证券买卖的人在证券商处开立委托买卖的账户,这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的前提条件。凡申请开户者,必须填写证券买卖合同,交证券公司审核无误后,发给投资者(客户)同意书,并予以编列账号,发给委托人开户账卡。 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开立账户,一般有几种形式:(1)现金账户;(2)联合账户;(3)授权账户等。 2.发出委托 委托是投资者向证券商发出的表明其以某种价格买人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的请求。开户以后,投资者就可以向证券商发出委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发出委托的方式主要有:(1)书面委托,包括电报委托、信函委托等;(2)电话委托;(3)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脑终端委托等。 3.确定委托种类 从证券交易一般理论来看,委托的种类有多种,从交易数量大小来看,委托可分为整份委托和零数委托;从交易方式来看,委托可分为购买委托和出售委托;从委托是否附有限制条件来看,委托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从委托有效期长短来看,委托可分为当日委托、一周期委托、一月期委托和开口式委托。其他还有特殊性委托,如限价补进委托,停止损失委托,立即撤销委托,特殊指示委托,梯级委托,现金交易委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