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是什么,怎么算

2024-05-04 06:40

1. 大修基金是什么,怎么算

一、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各自的条款,通常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是:1、公共设施质保期之后的修缮;2、公共设备质保期后的修缮,即除了你自己专属部分和其他业主专属部分外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发电机、消防设备等。大修基金(算法)缴纳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二、算法:大修基金,带电梯的按照120乘以住房建筑面积,不带电梯的按照60乘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2、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3、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拓展资料注意事项: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账户内的余额。5、大修基金即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基金。这也是商品房住宅所必须缴纳的,用于以后物业方面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大修基金是什么,怎么算

2. 急求重庆大修基金的问题

  一、不同大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以2011年3月1日《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时是否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为界。

  在 
2011年3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2011年3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4号)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主城区交存标准为: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在2011年3月1日以前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应当按当地原有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无论按哪种标准交存的维修资金都归业主所有,并且分户列账,使用时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

  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4号)规定: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分列业主分户账;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管理单位应告知业主及时续交。

  因此,无论按哪种标准交存的维修资金都归业主所有,并且分户列账,使用时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当业主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仍然需要续交维修资金。《办法》的这些规定,已避免了缴纳不公的问题。

3. 重庆的大修基金是怎么收取的

大修基金是什么怎么算

重庆的大修基金是怎么收取的

4. 什么是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也可以称作维修基金,而关于大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来制定相应的条款。
大修基金是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的,不同的地区,收取的标准可能也会有所不同,都是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当前大修基金大致主要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来进行计算,比例在2%-3%左右。
其中首期要缴纳的大修基金根据住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配备有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而购房人则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进行缴纳。至于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购房人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5. 什么是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是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大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
一、高压设施是业主承担责任还是物业承担责任
由物业管理的维修基金交。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公共部位是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分、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哪些人受到业主的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具体有什么权利义务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什么是大修基金?

6. 大修基金是什么?

大修基金是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大修基金使用范围和时间:
1、公共设施质保期后的修缮。
2、公共设备质保期后的修缮。
大修基金使用方法: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
2、业主委员会提请通过。
3、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
4、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5、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具体实施。


拓展资料:
大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大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大修基金部分。大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大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7. 大修基金是做什么用

大修基金主要用于:
一、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例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二、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扩展资料:
以重庆地区为例,大修基金使用的规定如下:
1、涉及大修基金的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2、使用大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
3、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这些费用不能从大修基金中支取,而是由物管费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是做什么用

8. 什么是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到底有什么用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都有各自的条款,但都是依据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从2008年2月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而制定的细化条款。
大修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第一,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第二,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前提是这些问题是发生在共用部位而非某个业主的家中。比如,某位业主家中出现漏水、天花板坍塌等问题,则不属此列,不能动用大修基金。
当一项维修完成后,经区房管局计算核实,按照住房面积或平摊费用,直接从业主各自的大修基金的账户中扣取。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