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查财产 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2024-05-01 03:07

1. 法院怎么查财产 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金钱的查找

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简便易行。然后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在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现以查找银行存款为例,简述几种查找途经。查找银行存款,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帐户、帐号。然后才能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的执行措施。

1、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在经济往来中关系密切,往来资金也基本是通过银行结算,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来的信件、电传、电报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因此,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企事业单位在工商和税务部门都有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有帐户、帐号的记载,特别是交税款时都是通过银行缴纳,查取的帐户、帐号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5、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但搜查和查阅帐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款。

二、动产的查找

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查找机动车辆的方法: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对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进行审查;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到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交纳情况,对那些“公车私照”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对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提供情况外,可到主管登记部门查询。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工作室等场所直接查看,并审查其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原始凭证。其数量价值可一并查清。同时,也要留心对库存产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动产的查找

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情况、咨询被执行人外,可查阅被执行人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权利证书,或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管理部门查询。

四、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扩大查找被执行财产的范围

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就要考虑有无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条件。

被执行主体有直接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三种。直接主体是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则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是出现了在审判程序中未曾发现的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应变更和追加的新的被执行主体。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从形式上扩大了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增加了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线索和可能性。从本质上看,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过程,也是查找被执行财产进一步深化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至第83条规定了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10种情况。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通常是通过审查企业的性质、结构、有无合并或分立的情况、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来确定的。仅举一例,注册资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审查开业登记和验资单位的验资证明,然后审查被执行人的现金帐簿,并询问被执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发现注册资金不实或有抽逃行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裁定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连带主体、代位主体确定后,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法,查找他们的财产,然后决定执行方法和适用执行措施。

法院怎么查财产 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2. 法院可以查到个人财产吗

如果是案件需要,法院有权查询。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2、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拓展资料】查询个人案件有以下两种办法:1、拿着身份证到受理法院的立案庭现场申请查询被告的受案情况,一般立案庭只会告诉您被告有或者没有其他案件在受理之中。(此种查法仅仅限于受理法院)2、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但是只能查询到1月1日以后生效的案件。查询办法:打开网址,搜索位置输入姓名。点击搜索,就会出现该与姓名相关的判决书。这里是全国范围,同名同姓情况会存在,需与身份证号一起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3. 法院能查到个人的财产吗?

如果是案件需要,法院有权查询。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2、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拓展资料】查询个人案件有以下两种办法:1、拿着身份证到受理法院的立案庭现场申请查询被告的受案情况,一般立案庭只会告诉您被告有或者没有其他案件在受理之中。(此种查法仅仅限于受理法院)2、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但是只能查询到1月1日以后生效的案件。查询办法:打开网址,搜索位置输入姓名。点击搜索,就会出现该与姓名相关的判决书。这里是全国范围,同名同姓情况会存在,需与身份证号一起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法院能查到个人的财产吗?

4. 法院可以查个人的财产吗

法院在执行阶段会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财产,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处理。法律分析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此外,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 法院怎样查个人财产

法院能不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会采取必须的调查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1、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2、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调查。
一、到法院申请执行流程是怎样
1、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进行审核,受理当事人执行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4、财产调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网络查控系统财产调查等方式。
5、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比如划扣、冻结、拘传、搜查、评估、审计、拍卖变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强制迁出、公告悬赏等。
6、被执行人惩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罚款、拘留、上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拒不执行裁判罪。
7、发放执行款物。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工作、
8、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接结案,比如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
二、被执行人不还钱多长时间可以申请拘留
对于被执行人不还钱多久可以申请拘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对被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对于被执行人不还钱多久可以申请拘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强制执行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可以在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法院怎样查个人财产

6. 法院怎么查个人名下财产

法律分析:1、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5、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果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但搜查和查阅帐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7. 法院有权查我的个人财产吗

如果是案件需要,法院有权查询。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2、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拓展资料】查询个人案件有以下两种办法:1、拿着身份证到受理法院的立案庭现场申请查询被告的受案情况,一般立案庭只会告诉您被告有或者没有其他案件在受理之中。(此种查法仅仅限于受理法院)2、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但是只能查询到1月1日以后生效的案件。查询办法:打开网址,搜索位置输入姓名。点击搜索,就会出现该与姓名相关的判决书。这里是全国范围,同名同姓情况会存在,需与身份证号一起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法院有权查我的个人财产吗

8. 法院怎么查个人名下财产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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