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

2024-05-07 17:23

1.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

自1998年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资金来源多元化。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有政府财政资金、企业会员基金、企业互助基金、民间投资,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与其他来源资金的合作基金。
担保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从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股份制公司、私营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基金的管理公司等;从机构性质看,有非营利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也有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还有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业务混业经营的担保机构。
出现担保品种多样化和机构多功能化的苗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有单纯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也有集投资与担保功能于一身的投资担保公司;有的仅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也有的同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等。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分散出资,规模过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
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有民营担保机构,有些民营担保公司也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补偿机制;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上市比较困难。
三是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两年担保机构扩张迅速,担保专业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官员担任,不熟悉担保业务;一些分散的企业互助基金因缺乏专业人才管理和运作,难以开展担保业务。
四是担保基金的运用问题。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担保资本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目前低利率的情况下,存入银行是为了保证资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实现增值。实际上,由于银行存款不能增值,许多机构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运用资本金,甚至有的机构靠资金运作而不是担保业务来养活队伍。
五是政府干预。尽管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中都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我出的钱就要我说了算。因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领导定项目,担保公司担保的问题,决策失误造成呆坏账,拖垮担保机构。
六是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仅靠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即使在美国、日本等政府出资规模较大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额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仅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
七是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够完善。目前,国内已经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因此,迫切需要规范担保机构的法律。
二、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模式一:各级财政建立共同基金,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上海市采取各级财政出资建立财政预算安排的共同担保基金,集中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模式。上海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是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7个亿。其中,市财政局出资4亿元,20个区县财政共出资3亿元。同时,一部分区县还建立了小规模财政担保基金作为共同担保基金的补充,为一些微型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目前,上海市财政共同基金是全国最大规模的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上海市财政共同基金采取以下管理和运行机制:一是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运作和管理共同基金。由于专业担保业务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担保专业人才短缺。为了利用专业人员,实现政企分开,市财政局委托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管理和运作共同担保基金,政府与专业担保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二是建立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分摊机制。担保基金的决策以担保公司为主。区县政府负责提供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证明,具有担保项目的推荐权和否决权;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最终决定是否担保。市财政部门基本不参与担保项目的决策过程,主要负责制定担保基金管理和运作规则,与受托担保机构签订合同,通过规范共同基金的运作机制来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担保责任由市财政与区县财政共担,并突出了市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当发生担保代偿时,对一般中小企业,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的责任;对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担负60%的代偿责任,企业所在的区县财政承担40%的责任。根据市区县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分配担保费收入,盈余部分提取坏账准备金。
三是市财政局与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上海市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作为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有以下几方面主要职责: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导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经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规范操作担保业务,接受上海市财政局的稽核、监督和检查;负责具体实施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的有关资金增值部分的分配和亏损弥补、核销呆账和坏账、变更资金规模的方案,并接受其稽核、监督和检查。
四是担保审批程序规范透明,防止政府行政性干预。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中小企业担保审批程序是:第一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二步,银行审查贷款要求。银行有意贷款者,但需要担保的报给担保公司;第三步,按企业所在区县分别考核企业的信誉。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县区企业,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局分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的纳税和财务情况,区县财政局根据审查结果签署同意推荐或不推荐意见。第四步,担保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决定是否给予担保。第五步,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随着担保业务的开展,担保公司和银行的经验增加,为了规范和简化担保程序,方便中小企业,担保程序进行了改进。一方面,担保项目审查方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财政、担保公司和银行分别审查,转变为授信担保和专项信用担保。另一方面,放松了反担保规定,由过去50万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提高到20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但有些区县对部分企业要求提供反担保。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

2. 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四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建立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基础上开展担保(再担保)项目储备工作。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第六条 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资本金投入方式除外)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要件第八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二)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五)东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中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八)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九)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如第八条第一则。(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5倍以上。(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业务信息。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提交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及担保业务收费等)。(四)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内容。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担保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第十四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项目申报,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结合业务信息报送情况,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纳入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第十七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项目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第十八条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支持项目,向财政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第十九条 财政部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定,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担保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第二十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反馈。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使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第二十三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使用、绩效等材料。第二十四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综合评估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上年度资金使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报告。汇总报告应包括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反馈的资金到位时间、额度及账务处理等信息。第二十五条 担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同时废止。

3. 中小企业如何选择可靠的信用担保机构

随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申请机构担保。如何判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问题?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提出方案。
以经营信用风险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与其债权人的信用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公对担保机构的评级,着重于分析这些机构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代偿能力。基本方法是从基本经营入手,辨识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各种风险的后果及风险管理技术,围绕着担保机构未来的风险和风险保护措施及资源状况对其财务实力进行综合评价。在这一过程中,对担保机构的担保组合风险及风险缓解技术、资本来源及充足性、管理战略及质量进行细致的分析,是判断担保机构信用质量的关键。具体分析过程主要遵循以下八个标准。
经营环境是否完善、透明
经营环境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政府的支持和监管、担保机构所在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等三个方面。首先,国家的政策环境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国家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建立信用体系的高度在全国范围内设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一体两翼三层的架构基本上规定了各担保机构业务经营的区域范围、入门标准、定价和监管方式及内容,对维持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保证担保机构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到一家担保机构,分析重点应放在了解当地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及其对担保机构经营模式的影响和对当地担保行业的影响。其次,政府的支持和监管是担保机构信用增强的有利因素。最后,中小企业是担保机构的目标客户群,因此,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对担保机构的风险具有重要影响。
基本经营风险是否正常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在经营活动中会面临许多风险,诸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定价风险、主要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担保机构都会采取各种风险缓减技术。大公将判断这些技术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形式,即从法律、市场、成本、流动性等各方面来仔细分析各种反担保措施的完备性及对降低信用风险的作用,并将这种作用考虑进担保贷款的信用级别中。
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并不意味着没有盈利的内在激励。为了增加收益,有些担保机构还经营一小部分投资业务。因此,在审核担保机构的经营与风险时,还应关注担保机构各种现实的和潜在的资金运作方式,并分析其对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
主营业务收益是否稳定
虽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大公仍然认为盈利能力是维持任何一个担保机构长期成功的关键因素。在盈利分析方面,大公着重于理解担保机构的盈利模式和基于这种模式的前景,并将这种盈利能力与同行业或不同行业的公司进行比较。对盈利分析的目的旨在理解盈利水平和结构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分析担保机构维持主营业务稳定的可能性及其对资本与风险的影响。
担保风险组合是否合理
对担保机构现存的风险组合分析是对现有组合可能面临风险的粗略估计,是风险分析和资本充足性分析的基本依据。对贷款组合分析的要点是估计出代偿损失的分布,这需要知道每一笔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后的损失率以及这些贷款违约之间的相关性。在担保机构和银行没有较好模型的情况下,大公将用自己的模型对这些参数进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担保贷款的损失分布。具体分析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对单个客户担保风险损失分析,目的是计算出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具体步骤是:调整净担保额,确定其有多少或有负债量或者净担保余额,调整后的净担保额一般不等于对客户的担保余额。然后计算贷款的预期违约率和违约后损失率。作为一种粗略的估计,我们将为每一信用级别指定一个固定的损失率,这样,一笔贷款的预期损失率就等于违约率与违约后损失率的乘积。预期损失率和调整后净风险暴露的乘积,就是单个客户担保的预期损失。
第二,担保组合风险分析。当得到单个客户担保损失的预期值时,担保机构总的调整后的净担保额的预期损失就是各单个预期损失的和。由于各笔贷款违约之间存在着相关性,还需要确定风险损失对于预期值的波动性。而担保组合损失的波动性———即非预期损失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贷款组合是否集中度过高,即是否存在着相对较大的单一风险;(2)实际违约损失的不确定性有多大;(3)各客户或行业、产品领域违约率之间的相关性有多大。在实际中,我们将采用一种较简单的方法,即仅考虑各客户贷款的违约受地区宏观因素的影响。
第三,通过风险组合分析,可以计算出几个反映组合风险的关键比率,这些比率为理解担保机构的风险构成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线索。(1)信用质量比率,等于组合的预期损失与净风险暴露的比率,反映了由组合中各贷款信用级别、期限、领域分布等决定的平均的信用质量。该比率越小,表明信用组合质量越好。(2)组合多样化比率,等于最大可能损失与预期损失的比,反映了组合的风险程度。这个比例越小,说明风险越分散。(3)硬资本比率和总资本比率,分别是硬资本和总资本与最大可能损失的比,反映了担保机构资本充足性。
风险管理是否完备、有效
对担保机构而言,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等。大公的风险管理分析看重于担保机构的管理政策、技术、组织架构以及具体执行的有效性。
首先,分析担保机构信用文化和业务增长。关键在于理解管理层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的方法以及担保审查及批准的程序,努力了解信用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中各部门的设置、职能及内在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探索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管理层的应对方法。对管理层信用管理文化的理解不仅要注重当前情景、当前领导的表现,还要注重在其它情景下的表现。
在担保前的审查中,担保机构普遍使用了内部评分系统来测度被担保人的信用风险。大公会对这一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并去了解这种系统是否被真正且一致地应用。另外,将客户检查和分析报告等资料来分析担保贷款跟踪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除了对单个信用进行审查外,由于担保机构比其它金融机构的经营杠杆要大得多,担保组合的风险配置就更为重要。虽然各担保机构在较长时期不能达到组合风险管理的技术要求,但是大公仍会考虑公司在此方面做出的努力和虽然粗略但可行的替代方法。
其次,由于担保机构处于建设初期,资金尚不允许投资到证券等领域,因此,一般流动性风险不大。但不能排除在监管不力或制度不细致情况下,担保机构可能将一部分资金运用于投资。大公将从其投资策略、技术、组织以及投资质量等几方面来分析可能遇到的流动性问题及其对代偿损失及时性的影响。
最后,担保机构一般都建立了一套内控制度,防范由于工作失误、诈骗或其它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可能导致的损失。大公将考察其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资本资源是否充足、确定
对高杠杆经营的担保机构而言,资本是其财务实力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公将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硬资本,主要包括有效净资产、风险准备金和未确认担保收入。硬资本在吸收担保损失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决定财务实力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部分为软资本,主要包括分期收取的担保收入、再担保、防止资本金损失的协议及其它。软资本对增强财务实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其作为资本资源具有或有性质,即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了反映软资本的影响,大公用硬资本与软资本的和表示可利用的资本即总资本,以调整后的放大倍数来表示考虑软资本资源后资本充足性。
然而,应该注意到的是,这些因素不是决定财务实力的所有因素,尤其是软资本作为资本资源具有或有性质。担保机构长期的财务实力取决于低风险政策、谨慎的定价策略以及完善的组合管理技术,偏离这些政策与技术要求将最终损害机构的盈利和其他软资本来源。因此,担保公司资本充足性的评价不仅要分析当前的担保组合,还要考虑其业务和战略的持续性,以判断今天的资本是否能在未来确定地发挥代偿损失的作用。
缓解损失再担保是否健全
再担保通过向担保行业提供有价值的附加资本资源而在担保业务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再担保在中国还没有普遍开展,但从政策规划和发展趋势来看,再担保制度必将成为担保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使用再担保对担保机构的最终作用在于管理组合风险暴露和缓减资本损失。为了反映再担保的作用,大公将根据再担保折扣来调整担保余额,即净风险暴露来反映担保机构本身承担的风险量。这里,再担保折扣主要取决于再担保机构的财务实力。若再担保机构的财务实力强,折扣等于再担保数量,反之,折扣就小于再担保数量。另外,折扣的程度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风险组合的相关度。(2)再担保机构的代偿意愿。(3)担保机构向同一再担保机构转移较多风险时,再担保机构不及时代偿的风险增大。
对于担保机构来讲,用于代偿损失的资本资源的质量和充足性是其财务实力的关键因素。它涉及到对担保合同风险、损失弥补能力、担保组合质量以及各种形式资本资源等的深入分析和评价。
管理战略是否现实、可靠
大公把管理战略看作一个过程,注重研究担保机构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组织,而不是目标本身。因此,管理层的经验、风险偏好、信息来源与可靠性、健全的决策流程等都将成为大公战略评价的主要因素。大公不是孤立地去看待风险,而是把风险与可靠的风险管理和收益结合起来判断担保机构的信用强度。因此并不是担保业务越少,业务范围越窄,信用度就会越高。
在定性分析中,以往的业绩常常成为判断管理战略、计划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有用证据。因此,我们会把以前年度的计划与执行总结进行对比,分析其中的差异,例如是计划不可靠,还是执行不力;是环境变化太大,还是风险应对乏术等等,这种分析为我们提供了管理层未来计划能否实现的重要线索。
一、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融资难和融资贵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外部融资的可获得性问题,即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融资;后者是指融资成本问题,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属于世界性难题。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高、抵押品缺乏等自身的问题,也有我国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
1、中小企业的风险溢价高
首先,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产权界限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问题。其次,中小企业的自身竞争力不强。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多依靠国内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来维持低价格而得以生存和发展,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最后,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虽然有些中小企业家非常成功,但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者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理念,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以上三种因素,导致中小企业的风险溢价高于其他融资主体。
2、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品
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务记录和信用记录均不健全,商业银行难以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信贷风险,商业银行通常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抵押品。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轻资产经营,一般没有厂房和土地等固定资产,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品。调查显示,有82.5%的小微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在目前有贷款的企业中,仅9.8%的小微企业使用过厂房抵押,6.9%的小微企业使用过机器设备抵押。安徽省安庆市某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表示,虽然面临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由于资金缺乏,商业银行又不接受活体猪作为抵押品发放贷款,该企业的规模一直难以扩大。而且,商业银行在给中小企业提供抵押贷款时,不仅压低质押率,而且要求提供担保,甚至要求联保和互保。
3、中小企业贷款交易成本高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单笔贷款申请规模小,商业银行难以发挥规模效应。例如,向100位客户分别发放100万元的贷款获得的收入与向一位客户发放1亿元的贷款获得的收入差别不大,但是前者付出的交易费用却是后者的100倍。为了降低经营费用,提高利润率,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要么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要么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虽然,近几年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迅猛,但是我国的银行业体系仍以四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十余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竞争性不足。

中小企业如何选择可靠的信用担保机构

4. 中小企业如何选择可靠的信用担保机构

1.信用担保体系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信用担保体系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首先,必须合理界定担保机构与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其次,一个国家信用建设历史的长短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活动的风险。总之,担保机构政府出资比例、担保机构管理运行模式、信用担保比例、放大倍数以及担保费率。2.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任何国家信用担保体系的成功都离不开政府资金的参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样不应拒绝政府资金。但是,政府资金和担保机构之间不应形成预算软约束关系。财政每年为再担保机构投入多少资金,要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硬化预算约束。而在信用担保体系运行模式选择上,我国现阶段也不应采用政府直接操作型和权责制。3.我国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应当扩大覆盖面如果说适度控制担保风险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那么扩大覆盖面将是我国担保体系建设的落脚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其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常作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担保机构。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这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信用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只能缓解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担保难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应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以及通过获得较高的信用记录来取得银行的信任进而获得贷款。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基本如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

6.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定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其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常作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担保机构。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这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信用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只能缓解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担保难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应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以及通过获得较高的信用记录来取得银行的信任进而获得贷款。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基本如此。

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定义是什么?

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这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信用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只能缓解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担保难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应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以及通过获得较高的信用记录来取得银行的信任进而获得贷款。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基本如此。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定义是什么?

8. 什么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其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常作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担保机构。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这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信用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只能缓解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担保难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应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以及通过获得较高的信用记录来取得银行的信任进而获得贷款。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基本如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